昨日,人民日報題為《一張發票難住家庭光伏發電》(點此查看相關報道)引起世紀新能源網官方微博網友的熱議。今年1月25日,北京首個個人申請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工程順利并入首都電網。41歲的任凱開始利用自家屋頂改造成的“微型發電站”,正式向國家電網賣電。6月20日,是結算電費的日子,任凱收到了順義電力公司第一份光伏上網電費結算單。但因為自然人無法開增值稅發票,令賣電結算陷入死循環。8月15日,幾個記者上門與任凱一起去要電費,把電力公司、稅務局、工商局都走了一遍,“死循環”還是無解。
死穴之售電增值稅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號)的規定,代開專用發票是指主管稅務機關為所轄范圍內的增值稅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開。因此,不能以個人名義到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同時,世紀新能源網記者咨詢相關人士表示,即便以公司名義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需要申請《電力業務許可證》。同時,需要承擔17%增值稅,25%企業所得稅,以及其他附件稅等。
死穴之《電力業務許可證》
所稱電力業務,是指發電、輸電、供電業務。其中,供電業務包括配電業務和售電業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電力監管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電力業務,應當按照《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請參考2005年11月07日中國電監會網站公布 《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 (電監會9號令))的條件、方式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 除電監會規定的特殊情況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不得從事電力業務。
根據相關文件規定,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是簽訂《購售電合同》和《并網調度協議》的前置條件,簽訂《購售電合同》和《并網調度協議》應事先取得發電類電力業務許可證。
文件同時規定申領《電力業務許可證》需生產運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具有3年以上與申請從事的電力業務相適應的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或者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死穴之電站投資回報率
目前,個人屋頂光伏項目建設成本平均10元/W上下,如果按照脫硫電價+0.42(注:政策未明確)補貼計算,投資回報率不超過10%。而據2013年8月9日中國農業銀行發布的公告稱,2013年第七期儲蓄國債(電子式)(國債代碼:131707)和2013年第八期儲蓄國債(電子式)(國債代碼:131708)均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種,期限分別為3年和5年,票面年利率分別為5.00%和5.41%。同時,值得注意的是,伴隨著國家開放民間金融業務,目前國內普遍民間金融投資回報率都在年15%左右,從投資角度看,目前個人建設光伏項目并不合適。
綜上所述,當前私人光伏分布式項目投資還處于非常初級階段,投資風險過大,當去年國家電網公布支持分布式發電的時候,國內為之沸騰,各地讀者紛紛打電話咨詢建設光伏電站,作為光伏行業人士我們并不希望一味推崇光伏電站的優點,而忽略當前難以逾越的政策壁壘。讓光伏更理性的發展,讓投資光伏項目的個人謹慎再謹慎。莫讓制度澆滅一腔環保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