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分布式光伏真熱鬧。”一位光伏企業負責人近日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說,“好多省份陸續出臺分布式光伏的鼓勵政策,你方唱罷我登場。分布式光伏還沒發光,已經‘發燙’了。”
近期多地出臺的分布式光伏支持政策,確實有理由讓市場“暗潮洶涌”,產業“心潮澎湃”。上海給分布式光伏工商業用戶補貼0.25元/千瓦時,個人用戶補貼0.4元/千瓦時;河南稱,經研究決定在河南光伏發展起步階段,暫不受國家指導規模(河南省新增750兆瓦)的限制;江西按發電量每度電再漲0.2元補貼……有鑒于此,業內有評論樂觀認為,地方超預期的分布式光伏補貼,有助于推動地方分布式光伏裝機快速上升,實現年初國家能源局設定的2014年8GW分布式目標沒有懸念。
然而,備受國務院高層關注的分布式光伏,靠眼下的輪番補貼刺激真能實現預期目標嗎?分布式光伏真的只能依靠各級政府的補貼嗎?
地方高補貼的該與不該
2013年8月,國家發改委明確全國范圍內分布式光伏補貼標準為0.42元/千瓦時。同期,國家能源局在全國范圍內批準了18個分布式光伏示范區,進行試點。如今大半年已過,包括示范區在內的項目建設進展卻不盡如人意。
究其原因,業界形成的基本共識是:受制于當前的電力市場環境和體制機制,0.42元的補貼雖然明確體現了主管部門支持“自發自用”的鼓勵傾向,但在實際操作中還有一些環節沒有打通,因此沒有形成良性的商業盈利模式。
國家補貼不夠怎么辦?地方有錢地方補。遵循這樣的邏輯,同時考慮當前經濟形勢,地方政府需要通過一些項目建設拉動經濟,分布式光伏恰又切合國家能源結構調整的號召,因此地方政府分布式光伏支持政策高調亮相,地方補貼成為新的推動引擎。
據記者了解,目前很多地區已形成了分布式光伏的“四級補貼體系”。以浙江嘉興市秀洲經濟開發區為例,該地區分布式光伏在當地脫硫電價0.457元/度的基礎上,享受國家0.42元/千瓦時發電量補貼20年;再享受浙江省0.1元/千瓦時補貼 20年;浙江省還連續三年補貼其上網電量 0.3元/千瓦時;嘉興市再連續三年補貼發電量0.1元 /千瓦時;最后,開發區按照裝機容量補貼1元/瓦。
嘉興秀洲開發區并非個案。隨著各省分布式光伏支持政策的出臺,國家、省級、市級、區級“四級補貼體系”很可能將成為分布式光伏發展的“標配”。
“在一個良性的市場環境中,適度補貼有利于刺激和引導產業發展,戰略新興產業更是如此。然而,在當前商業模式尚未形成的分布式光伏產業發展初期,避重就輕,避實就虛,一味依靠補貼推高產業,可能給產業埋下更多隱患。”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專家表示,國家鼓勵分布式光伏發展,是由于它以銷售電價為基礎進行補貼,需要的補貼比較少,但層層加碼后,補貼強度跟光伏電站相當,甚至更高。“長此以往,恐怕失去了最初的意義。”
“但地方不補貼怎么辦?沒有合理的盈利模式,企業沒有動力,只有靠地方再補貼。”一位地方能源行業人士說。
地方政府參與示范的利弊之爭
“我現在是傻傻分不清楚啊。”南方一家企業的負責人開玩笑地說。他是18個分布式光伏示范項目中的一個項目建設業主。
在他看來,示范項目要求每個項目綁定一個建設業主,并要求地方政府也在其中有所擔當,負起責任。“國家能源局的初衷是通過地方政府的行政力量來推動分布式光伏發展。讓地方政府承擔一定責任起到了一定效果。但地方政府究竟承擔哪些責任,政府做什么,企業做什么,并沒有明確。因此,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具體做什么就看地方政府的實際能力和意愿了。”
這位項目建設業主告訴《中國能源報》記者,他所承建項目的地方政府也很重視分布式光伏建設——溝通、協調、給補貼。“但很多問題還是很難解決,比如屋頂資源的問題、與屋頂業主溝通建設的實際問題以及自發自用電費收繳的問題,每談一家業主就會遇到一種情況,勞心勞力。政府雖然支持,但在具體的協調溝通中畢竟不是主導,我們相對弱勢。希望政府能夠更多參與,把一些具體共性的問題固化,這也有利于節省我們的時間和溝通成本。”
另一個省份的分布式光伏承建業主表示,據他了解,當地政府比其他地區似乎更積極些,參與推動的力度也更大。“但地方政府也有很多問題解決不了,比如電網公司的配合問題。雖然電網公司明確出了一些文件,但在具體操作中,地方電力企業的行動并不一致,一些問題需要細化。”
有行業資深人士認為,地方政府參與分布式光伏園區示范,應該明確政府和企業的各自職責,盡管當前國務院鼓勵政府部門簡政放權,讓市場來配置資源,但分布式光伏作為新興產業,地方政府適度參與有其合理性。但顯然,當前的實際操作中,地方政府僅僅協調、動員、牽線搭橋的做法,不符合國家能源局設立示范的初衷,也不利于服務業主企業的建設積極性。“所以明確各方職責迫在眉睫。”
重審分布式光伏頂層設計
“地方政府通過行政力量干預也好,補貼也好,都對當前分布式光伏發展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歸根到底,我們需要重新審視分布式光伏產業發展的頂層設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太陽能行業資深專家表示,眼下各地遇到的問題是分布式光伏發展的普遍性問題,要通過調整頂層設計修正一些政策性和制度性缺陷,而不是靠這些細枝末節的修補。
“新產業的起步發展不能急于求成,試圖一蹴而就,相關政府主管部門應根據產業發展實際,創新管理模式,做好頂層設計。”他說,很多產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可供參考,例如,先試點、再示范、小規模推進,最終大面積推廣。“通過試點示范摸清和解決技術問題、并網問題、商業模式問題和政府管理問題。在此基礎上的全國性推進才是可行的。”
更有一位專家認為,示范應該是商業模式的示范,而非政府和企業合作模式的示范。國家相關能源主管部門應制定更加清晰的分布式光伏管理文件和標準,進一步細化并網流程和電費收繳方式等。在全國范圍內制定統一的政策框架、服務標準流程以及商業模式,放諸四海而皆準。在此基礎上,讓各地政府和企業結合具體情況個性化發揮,才是當務之急。
“幾個月的實踐證明,匆忙推進,讓地方政府和企業創新方法,摸著石頭過河,無疑會延緩產業發展,不利于產業的有序推進。”該人士說,完善規則,先慢后快,才能真正開啟分布式光伏市場,要避免地方政府對分布式光伏的過度刺激,重蹈覆轍。
近期多地出臺的分布式光伏支持政策,確實有理由讓市場“暗潮洶涌”,產業“心潮澎湃”。上海給分布式光伏工商業用戶補貼0.25元/千瓦時,個人用戶補貼0.4元/千瓦時;河南稱,經研究決定在河南光伏發展起步階段,暫不受國家指導規模(河南省新增750兆瓦)的限制;江西按發電量每度電再漲0.2元補貼……有鑒于此,業內有評論樂觀認為,地方超預期的分布式光伏補貼,有助于推動地方分布式光伏裝機快速上升,實現年初國家能源局設定的2014年8GW分布式目標沒有懸念。
然而,備受國務院高層關注的分布式光伏,靠眼下的輪番補貼刺激真能實現預期目標嗎?分布式光伏真的只能依靠各級政府的補貼嗎?
地方高補貼的該與不該
2013年8月,國家發改委明確全國范圍內分布式光伏補貼標準為0.42元/千瓦時。同期,國家能源局在全國范圍內批準了18個分布式光伏示范區,進行試點。如今大半年已過,包括示范區在內的項目建設進展卻不盡如人意。
究其原因,業界形成的基本共識是:受制于當前的電力市場環境和體制機制,0.42元的補貼雖然明確體現了主管部門支持“自發自用”的鼓勵傾向,但在實際操作中還有一些環節沒有打通,因此沒有形成良性的商業盈利模式。
國家補貼不夠怎么辦?地方有錢地方補。遵循這樣的邏輯,同時考慮當前經濟形勢,地方政府需要通過一些項目建設拉動經濟,分布式光伏恰又切合國家能源結構調整的號召,因此地方政府分布式光伏支持政策高調亮相,地方補貼成為新的推動引擎。
據記者了解,目前很多地區已形成了分布式光伏的“四級補貼體系”。以浙江嘉興市秀洲經濟開發區為例,該地區分布式光伏在當地脫硫電價0.457元/度的基礎上,享受國家0.42元/千瓦時發電量補貼20年;再享受浙江省0.1元/千瓦時補貼 20年;浙江省還連續三年補貼其上網電量 0.3元/千瓦時;嘉興市再連續三年補貼發電量0.1元 /千瓦時;最后,開發區按照裝機容量補貼1元/瓦。
嘉興秀洲開發區并非個案。隨著各省分布式光伏支持政策的出臺,國家、省級、市級、區級“四級補貼體系”很可能將成為分布式光伏發展的“標配”。
“在一個良性的市場環境中,適度補貼有利于刺激和引導產業發展,戰略新興產業更是如此。然而,在當前商業模式尚未形成的分布式光伏產業發展初期,避重就輕,避實就虛,一味依靠補貼推高產業,可能給產業埋下更多隱患。”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專家表示,國家鼓勵分布式光伏發展,是由于它以銷售電價為基礎進行補貼,需要的補貼比較少,但層層加碼后,補貼強度跟光伏電站相當,甚至更高。“長此以往,恐怕失去了最初的意義。”
“但地方不補貼怎么辦?沒有合理的盈利模式,企業沒有動力,只有靠地方再補貼。”一位地方能源行業人士說。
地方政府參與示范的利弊之爭
“我現在是傻傻分不清楚啊。”南方一家企業的負責人開玩笑地說。他是18個分布式光伏示范項目中的一個項目建設業主。
在他看來,示范項目要求每個項目綁定一個建設業主,并要求地方政府也在其中有所擔當,負起責任。“國家能源局的初衷是通過地方政府的行政力量來推動分布式光伏發展。讓地方政府承擔一定責任起到了一定效果。但地方政府究竟承擔哪些責任,政府做什么,企業做什么,并沒有明確。因此,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具體做什么就看地方政府的實際能力和意愿了。”
這位項目建設業主告訴《中國能源報》記者,他所承建項目的地方政府也很重視分布式光伏建設——溝通、協調、給補貼。“但很多問題還是很難解決,比如屋頂資源的問題、與屋頂業主溝通建設的實際問題以及自發自用電費收繳的問題,每談一家業主就會遇到一種情況,勞心勞力。政府雖然支持,但在具體的協調溝通中畢竟不是主導,我們相對弱勢。希望政府能夠更多參與,把一些具體共性的問題固化,這也有利于節省我們的時間和溝通成本。”
另一個省份的分布式光伏承建業主表示,據他了解,當地政府比其他地區似乎更積極些,參與推動的力度也更大。“但地方政府也有很多問題解決不了,比如電網公司的配合問題。雖然電網公司明確出了一些文件,但在具體操作中,地方電力企業的行動并不一致,一些問題需要細化。”
有行業資深人士認為,地方政府參與分布式光伏園區示范,應該明確政府和企業的各自職責,盡管當前國務院鼓勵政府部門簡政放權,讓市場來配置資源,但分布式光伏作為新興產業,地方政府適度參與有其合理性。但顯然,當前的實際操作中,地方政府僅僅協調、動員、牽線搭橋的做法,不符合國家能源局設立示范的初衷,也不利于服務業主企業的建設積極性。“所以明確各方職責迫在眉睫。”
重審分布式光伏頂層設計
“地方政府通過行政力量干預也好,補貼也好,都對當前分布式光伏發展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歸根到底,我們需要重新審視分布式光伏產業發展的頂層設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太陽能行業資深專家表示,眼下各地遇到的問題是分布式光伏發展的普遍性問題,要通過調整頂層設計修正一些政策性和制度性缺陷,而不是靠這些細枝末節的修補。
“新產業的起步發展不能急于求成,試圖一蹴而就,相關政府主管部門應根據產業發展實際,創新管理模式,做好頂層設計。”他說,很多產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可供參考,例如,先試點、再示范、小規模推進,最終大面積推廣。“通過試點示范摸清和解決技術問題、并網問題、商業模式問題和政府管理問題。在此基礎上的全國性推進才是可行的。”
更有一位專家認為,示范應該是商業模式的示范,而非政府和企業合作模式的示范。國家相關能源主管部門應制定更加清晰的分布式光伏管理文件和標準,進一步細化并網流程和電費收繳方式等。在全國范圍內制定統一的政策框架、服務標準流程以及商業模式,放諸四海而皆準。在此基礎上,讓各地政府和企業結合具體情況個性化發揮,才是當務之急。
“幾個月的實踐證明,匆忙推進,讓地方政府和企業創新方法,摸著石頭過河,無疑會延緩產業發展,不利于產業的有序推進。”該人士說,完善規則,先慢后快,才能真正開啟分布式光伏市場,要避免地方政府對分布式光伏的過度刺激,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