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光照資源豐富,位居全年平均日照時數第二位。新疆光伏市場始于2011年,短短幾年得到高速發展。根據國家能源局數據,2013年新疆新增光伏并網容量達到2320MW,累計并網容量2570MW,是暨甘肅、青海之后的第三大光伏市場。
記者在新疆發改委5月份出臺的《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列入2014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計劃的通知》文件中看到,2014年新疆共規劃570MW的光伏項目,除華電20MW的項目,其余全部被民企分掉。為什么國企敵不過民企?
有知情人士表示,一來因為國家反腐風暴兇猛,民企“跑路條”更勝一籌;二來,也是很重要的原因,國有企業規定年收益率低于8%的項目不予投資,而新疆部分地方政府巧立名目征收各種費用,讓國企望而卻步。以東疆某地區為例,這位知情人士為記者講述了當地政府的種種“賺錢之道”。
東疆某地區(以下簡稱A地區)屬于新疆光伏發展最好的地區。據新疆媒體報道,目前,A地區已建成并網發電的光伏發電站規模超過600MW。今年上半年累計發電量超過3億千瓦時。蓬勃的發展背后,離不開當地政府在光伏產業的生財之道。
生財之道一:在當地投資實體
上述知情人士告訴記者,2011年和2012年,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新疆兵團都全力支持A地區光伏項目的落地,政府給予很多優惠政策,各部門全力支持。但在實施過程中當地政府發現,光伏電站是前人栽樹后人乘涼的項目,光伏電站雖然投資大,但前幾年因為有大量的設備增值稅抵扣,對當地稅收貢獻很小,且對當地就業也并無多大貢獻。雖然8年或10年之后光伏電站的稅收很高,但執政者到那時候基本調走或高升了,故部分地方官員覺得光伏項目是個“雞肋”。
基于上述因素,A地區政府在2012年中的時候宣布,想來A地區投資光伏電站必須在當地投資實體才給批路條。地方政府并規定,主材和輔材使用當地光伏制造業的產品比例不低于30%。
生財之道二:繳納千萬保證金
A地區光伏發展火爆,由此滋生了路條倒賣現象,不少私人公司因為倒賣路條而大發橫財。為了打擊這個現象,2013年當地政府又出規定,在A地區投資光伏電站,必須繳納1000~2000萬的保證金,只有繳納了保證金政府才給批路條。“至于保證金什么時候退,估計到最后又會變成項目配套費。”
記者了解到,保證金在行業并不鮮見,比如在青海,1MW需交100萬的保證金。一般在電站并網后就歸還了。
但在A地區,是“放長線釣大魚”。“比如1000萬保證金,給你承諾100MW的電站項目,但要5-10年分批給。如此看來,保證金已經名不副實,成了當地政府的灰色收入。”知情人士表示。
生財之道三:自行收取土地出讓金
在土地方面,新疆政府在2011年出臺了《關于減免土地出讓金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新政辦發〔2011〕115號】,根據此文件精神,在國有未利用的土地上建設光伏電站,土地是無償劃撥給企業的。
“這個條例在2011年和2012年得到了較好地執行。之后,部分地方政府自行規定2~6元/平米的土地出讓金。還有的地方政府不但收取土地費用,還收取園區配套費。
例如,10MW的光伏項目占地40畝,以2元/平米計算,需要支付的土地出讓金超過50萬。
風電的土地出讓金更甚于光伏。一位風電行業的朋友告訴記者,A地區去年給五大電力公司及一些國企分了1000兆瓦的風電,今年一個開不了工。因為當地規定風電的土地費用是300元/平米,風電只算實際的占地面積,即便如此,20兆瓦風電項目的土地費用就是450萬元左右,而風電項目一般是50兆瓦起。
“只要你進來了,就會任人宰割。”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生財之道四:免征土地使用稅成“一紙空文”
對于在新疆投資的光伏企業,土地使用稅也是一大塊開銷。記者了解到,該稅種是地方稅種,每年按平方米征收。新疆各地的土地使用稅不同,稅率基本固定在0.5~3元/平方米。凡在新疆建光伏電站的企業都會和當地政府簽署投資協議,免征或返還土地使用稅(因是國有未利用土地,政策允許)。
“以新疆鄯善政府為例,中節能、大唐、華能等央企都有項目,投資之前簽的協議里面很多優惠政策,其中光伏企業最看重的是土地使用稅也明確表示免征或返還。但項目建設完成之后,當地政府以各種理由不予執行投資協議。”
這讓“深陷泥沼”的光伏企業怒火中燒。某企業負責人甚至對鄯善發改委的主任拍起了桌子,該企業被逼得想轉手項目。
種種怪相,都是金錢惹的禍。地方巧立名目,權力尋租,為的是做業績,搞創收,當地光伏行業表面繁榮的背后呈現出一種畸態,光伏電站無疑成了任人宰割的“唐僧肉”。
記者在新疆發改委5月份出臺的《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列入2014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計劃的通知》文件中看到,2014年新疆共規劃570MW的光伏項目,除華電20MW的項目,其余全部被民企分掉。為什么國企敵不過民企?
有知情人士表示,一來因為國家反腐風暴兇猛,民企“跑路條”更勝一籌;二來,也是很重要的原因,國有企業規定年收益率低于8%的項目不予投資,而新疆部分地方政府巧立名目征收各種費用,讓國企望而卻步。以東疆某地區為例,這位知情人士為記者講述了當地政府的種種“賺錢之道”。
東疆某地區(以下簡稱A地區)屬于新疆光伏發展最好的地區。據新疆媒體報道,目前,A地區已建成并網發電的光伏發電站規模超過600MW。今年上半年累計發電量超過3億千瓦時。蓬勃的發展背后,離不開當地政府在光伏產業的生財之道。
生財之道一:在當地投資實體
上述知情人士告訴記者,2011年和2012年,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新疆兵團都全力支持A地區光伏項目的落地,政府給予很多優惠政策,各部門全力支持。但在實施過程中當地政府發現,光伏電站是前人栽樹后人乘涼的項目,光伏電站雖然投資大,但前幾年因為有大量的設備增值稅抵扣,對當地稅收貢獻很小,且對當地就業也并無多大貢獻。雖然8年或10年之后光伏電站的稅收很高,但執政者到那時候基本調走或高升了,故部分地方官員覺得光伏項目是個“雞肋”。
基于上述因素,A地區政府在2012年中的時候宣布,想來A地區投資光伏電站必須在當地投資實體才給批路條。地方政府并規定,主材和輔材使用當地光伏制造業的產品比例不低于30%。
生財之道二:繳納千萬保證金
A地區光伏發展火爆,由此滋生了路條倒賣現象,不少私人公司因為倒賣路條而大發橫財。為了打擊這個現象,2013年當地政府又出規定,在A地區投資光伏電站,必須繳納1000~2000萬的保證金,只有繳納了保證金政府才給批路條。“至于保證金什么時候退,估計到最后又會變成項目配套費。”
記者了解到,保證金在行業并不鮮見,比如在青海,1MW需交100萬的保證金。一般在電站并網后就歸還了。
但在A地區,是“放長線釣大魚”。“比如1000萬保證金,給你承諾100MW的電站項目,但要5-10年分批給。如此看來,保證金已經名不副實,成了當地政府的灰色收入。”知情人士表示。
生財之道三:自行收取土地出讓金
在土地方面,新疆政府在2011年出臺了《關于減免土地出讓金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新政辦發〔2011〕115號】,根據此文件精神,在國有未利用的土地上建設光伏電站,土地是無償劃撥給企業的。
“這個條例在2011年和2012年得到了較好地執行。之后,部分地方政府自行規定2~6元/平米的土地出讓金。還有的地方政府不但收取土地費用,還收取園區配套費。
例如,10MW的光伏項目占地40畝,以2元/平米計算,需要支付的土地出讓金超過50萬。
風電的土地出讓金更甚于光伏。一位風電行業的朋友告訴記者,A地區去年給五大電力公司及一些國企分了1000兆瓦的風電,今年一個開不了工。因為當地規定風電的土地費用是300元/平米,風電只算實際的占地面積,即便如此,20兆瓦風電項目的土地費用就是450萬元左右,而風電項目一般是50兆瓦起。
“只要你進來了,就會任人宰割。”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生財之道四:免征土地使用稅成“一紙空文”
對于在新疆投資的光伏企業,土地使用稅也是一大塊開銷。記者了解到,該稅種是地方稅種,每年按平方米征收。新疆各地的土地使用稅不同,稅率基本固定在0.5~3元/平方米。凡在新疆建光伏電站的企業都會和當地政府簽署投資協議,免征或返還土地使用稅(因是國有未利用土地,政策允許)。
“以新疆鄯善政府為例,中節能、大唐、華能等央企都有項目,投資之前簽的協議里面很多優惠政策,其中光伏企業最看重的是土地使用稅也明確表示免征或返還。但項目建設完成之后,當地政府以各種理由不予執行投資協議。”
這讓“深陷泥沼”的光伏企業怒火中燒。某企業負責人甚至對鄯善發改委的主任拍起了桌子,該企業被逼得想轉手項目。
種種怪相,都是金錢惹的禍。地方巧立名目,權力尋租,為的是做業績,搞創收,當地光伏行業表面繁榮的背后呈現出一種畸態,光伏電站無疑成了任人宰割的“唐僧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