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和農業的結合,一定要摸索出一套適合不同地區、不同地點、不同形式的農業發展模式。不僅要讓農民看得懂、學得會,還要讓他們了解光伏大棚發電的社會效益和增加的農業價值。只有農業與光伏達到共贏,國內光伏農業才會有希望。”國家農業部國際合作司原司長馮玉林日前在首屆光伏農業會上說。
應用新突破
通常來講,光伏農業指在農業大棚頂部安裝光伏電站。主要包括光伏農業種植大棚、光伏養殖農業大棚及漁光互補等幾種重要模式。
從經濟效益來看,光伏農業利用農業大棚屋面,不占用新的土地資源,可以歸屬高效設施農業項目。其次,光伏農業大棚不僅可以享受到國家相關的新能源補貼政策,同時也可以大幅提高大棚內農產品的收益,增加農民的收入,使農民成為最直接的受益者。
從具體項目來看,光伏農業大棚可使用25年以上,遠超普通大棚的使用年限,避免了每年農業大棚重復建設造成的資源浪費,節約了大量的社會資源。另外,在整個系統運行過程中,光伏組件和超白鋼化玻璃可以有效過濾對農作物有害光波,減少紫外線對農作物的傷害。光伏電力系統可以供棚中安裝殺蟲燈使用、減少病蟲害,如果在棚內架設LED補光燈和適度智能控制,可調節農作物生長的環境,有助于農業品品質的提高。
“我看了很多地方的光伏農業項目。有的是全覆蓋的大棚,適合養殖一些食用菌;有的是半覆蓋,可以養喜陰的植物與農作物;而漁光互補的光伏項目則適合種植水生花卉和養殖魚類。” 馮玉林說。
近期,光伏農業與旅游結合也日漸時興。利用田園景觀、農業生產活動、生態農業經營的光伏項目,可以作為特色旅游項目,最大限度為漁民增加收益。目前,一些漁光互補的項目已經成為游客游覽的熱門景點。
為農民增收
光伏歷來被認為是眾多新能源種類中最具前景的能源利用形式之一,這從各國不遺余力提升光伏技術、推廣光伏應用可見一斑,國內也不例外。隨著國內光伏應用市場的不斷擴大,對光伏的利用模式不斷被創新,并成為光伏領域新的投資熱點。現階段最受追捧的莫過于光伏農業這一創新模式。
從梳理我國光伏應用市場發展脈絡來看,早期從最初單一的西部地面電站開發,已經延伸到東南部經濟發達地區對分布式光伏電站的推廣。國內從未停止探索光伏應用領域的步伐,而光伏農業無疑是我國在光伏應用領域的又一新的突破。
“光伏與農業的結合,這是一個好事。項目不占用新的土地資源,又可提高產品質量,為農民增收。在向社會輸送大量清潔能源的同時,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雙豐收。”馮玉林說,“且與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發展方向一致,已然成為現代農業發展的一種全新模式。”
以協鑫集團的漁光互補項目為例。2013年協鑫集團開發建設的寶應興能30MW漁光互補項目成功并網發電。
該項目位于揚州市寶應縣射陽湖鎮,建于養殖塘水域內,占地面積為930畝。項目發電容量為30MW,采用分塊發電、集中并網方案,主要由光伏組件陣列、逆變器站、箱式變及檢修通道、升壓站、管理區組成。項目建成后,預計平均年可為電網提供電量2941.7萬千瓦時。
漁光互補項目多在原有魚塘與湖泊水面上安裝光伏發電系統。通過提高支架,既不影響水面搞漁業養殖作業,又能保證發電效果,且項目模式可做成開放式,理論上可以無限大。以每20畝1兆瓦計算,光伏系統總投資約為850萬元,年發電120萬千瓦時,發電年收入144萬元。按照出租養殖大棚每畝5萬元計算,1兆瓦收益約600萬元,兩項收益可達244萬元,約4年即可收回成本。
標準先行
與以往荒地、沙漠建設的地面光伏電站不同,農業土地的使用是關乎國計民生的重大決策,所以在光伏與農業的結合應用中,明確兩者的主次關系至關重要。
“光伏農業萬事俱備、只欠東風,但真正要實現綠色農業雙豐收,就必須在農業光伏電站的質量上多下功夫。”保利協鑫集團董事會主席朱共山說。
他說,國內的光伏農業還處于非常初級的發展階段。只有立足農業,才能推進光伏農業的發展。光伏農業是一個新生事物,在興起之初就要確定可行的商業模式與規則,并把好質量關。做到這一點,就需要光伏農業必須符合生態環境建設的要求,對電站質量和農業效益制定更高的標準。
據了解,保利協鑫未來將立足農業,成立專業的光伏農業公司,意在加大對光伏農業的研發力度,尋找到最佳的光伏農業合作模式。同時,制定出嚴格的企業標準,確保光伏農業能夠穩定持續的發展。
“政府和各級部門對光伏農業的扶持和力度要持續加強。不僅要在政策上予以傾斜,同時在資金上也要給予補貼。只有這樣,光伏農業才有希望,才能真正地走出去,像荷蘭、以色列農業一樣完成華麗轉身。”馮玉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