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為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促進西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特色優勢產業發展,中國國家發改委發布了《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該目錄從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早在今年4月,發改委就對《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進行公開征求意見,最終形成了大家所看到的正式文稿。
該目錄共包括兩部分,一是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二是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產業。其中,在西部地區各省(區、市)新增鼓勵類產業中,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等新能源產業赫然在列,涵蓋了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建設及運營、高效太陽能電池組件技術開發及生產、風力發電場建設及運營、太陽能發電系統建設及運營、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電網技術開發及應用等。每個地區鼓勵的產業名單不同,可以看出是根據每個地區資源特點、地域差異設置不同發展方向。
其中,四川、云南鼓勵高效太陽能電池組件技術開發及生產,以及材料研發與制造;以甘肅、青海、新疆、內蒙古、寧夏為代表,主張鼓勵太陽能發電系統建設及運營,風力發電場建設及運營;云南、寧夏、內蒙古和新疆還鼓勵依托分布式電源的智能微電網技術開發及應用,國家鼓勵分布式能源建設、促進太陽能等新能源就地消納的意圖一目了然。
西部11省(區、市)進入《目錄》與新能源相關項目名單如下:
重慶市:高壓輸變電及控制設備的研發及制造,節能環保材料預制裝配式建筑構部件生產;
四川省:高效太陽能電池組件技術開發及生產,石墨烯和納米碳材料、細結構石墨、生物炭、鋰電池負極等新型碳材料的開發及生產;
云南省:依托分布式電源的智能微電網技術開發及應用,高效太陽能電池組件技術開發及制造,特殊環境(高原、濕熱、高寒、重污染等環境)用發輸變電、供配電及控制設備、高原型電工電器產品、中小水電成套設備研發及制造;
西藏自治區: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檢測、建設及運營;
陜西省: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建設及運營;
甘肅省: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建設及運營,太陽能發電系統建設及運營,風力發電場建設及運營,電網系統節電設備制造(比同類產品空載損耗下降10-20%,負載損耗下降5%),太陽能多熱源蔬菜低溫聯合干燥技術開發及應用;
青海省: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建設及運營,太陽能發電系統建設及運營,風力發電場建設及運營;
寧夏回族自治區: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建設及運營,太陽能發電系統建設及運營,風力發電場建設及運營,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電網技術開發及應用,大型或超大型數據中心建設及運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建設及運營,太陽能發電系統建設及運營,風力發電場建設及運營,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電網技術開發及應用,風電機組控制系統,風電機組用新型發電機、高速葉片、全功率變流器、變漿控制器、增速齒輪箱、主軸、軸承等關鍵部件,海上風電工程施工機械研發及制造;
內蒙古自治區: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建設及運營,太陽能發電系統建設及運營,風力發電場建設及運營,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電網技術開發及應用,高油微藻生物質發電,牧區戶用小型風機制造,大型或超大型數據中心建設及運營。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進入目錄的產業將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而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是25%。
2012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出此公告時,《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還未出臺,但公告中已明確了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審核方式、申請程序及層級。企業申請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時采取企業自行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確認的管理辦法。同時明確了首次申請的企業第一年需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企業適用優惠條件是否發生變化采取備案的方式加以管理。具體備案方法由西部地區國、地稅局根據本省實際確定。
《公告》第二條還明確了符合鼓勵類目錄的企業在月度或季度預繳時,按照15%的稅率申報,在年度匯算時,對其中部分企業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不到70%的,再按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重新計算申報。
經過簡單的測算,若光伏發電項目所得稅按照15%繳納,則項目資本金內部收益率約能提高1%。
該目錄共包括兩部分,一是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二是西部地區新增鼓勵類產業。其中,在西部地區各省(區、市)新增鼓勵類產業中,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等新能源產業赫然在列,涵蓋了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建設及運營、高效太陽能電池組件技術開發及生產、風力發電場建設及運營、太陽能發電系統建設及運營、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電網技術開發及應用等。每個地區鼓勵的產業名單不同,可以看出是根據每個地區資源特點、地域差異設置不同發展方向。
其中,四川、云南鼓勵高效太陽能電池組件技術開發及生產,以及材料研發與制造;以甘肅、青海、新疆、內蒙古、寧夏為代表,主張鼓勵太陽能發電系統建設及運營,風力發電場建設及運營;云南、寧夏、內蒙古和新疆還鼓勵依托分布式電源的智能微電網技術開發及應用,國家鼓勵分布式能源建設、促進太陽能等新能源就地消納的意圖一目了然。
西部11省(區、市)進入《目錄》與新能源相關項目名單如下:
重慶市:高壓輸變電及控制設備的研發及制造,節能環保材料預制裝配式建筑構部件生產;
四川省:高效太陽能電池組件技術開發及生產,石墨烯和納米碳材料、細結構石墨、生物炭、鋰電池負極等新型碳材料的開發及生產;
云南省:依托分布式電源的智能微電網技術開發及應用,高效太陽能電池組件技術開發及制造,特殊環境(高原、濕熱、高寒、重污染等環境)用發輸變電、供配電及控制設備、高原型電工電器產品、中小水電成套設備研發及制造;
西藏自治區: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檢測、建設及運營;
陜西省: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建設及運營;
甘肅省: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建設及運營,太陽能發電系統建設及運營,風力發電場建設及運營,電網系統節電設備制造(比同類產品空載損耗下降10-20%,負載損耗下降5%),太陽能多熱源蔬菜低溫聯合干燥技術開發及應用;
青海省: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建設及運營,太陽能發電系統建設及運營,風力發電場建設及運營;
寧夏回族自治區: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建設及運營,太陽能發電系統建設及運營,風力發電場建設及運營,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電網技術開發及應用,大型或超大型數據中心建設及運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建設及運營,太陽能發電系統建設及運營,風力發電場建設及運營,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電網技術開發及應用,風電機組控制系統,風電機組用新型發電機、高速葉片、全功率變流器、變漿控制器、增速齒輪箱、主軸、軸承等關鍵部件,海上風電工程施工機械研發及制造;
內蒙古自治區: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建設及運營,太陽能發電系統建設及運營,風力發電場建設及運營,依托分布式能源的智能微電網技術開發及應用,高油微藻生物質發電,牧區戶用小型風機制造,大型或超大型數據中心建設及運營。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進入目錄的產業將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而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是25%。
2012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出此公告時,《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還未出臺,但公告中已明確了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審核方式、申請程序及層級。企業申請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時采取企業自行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批確認的管理辦法。同時明確了首次申請的企業第一年需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企業適用優惠條件是否發生變化采取備案的方式加以管理。具體備案方法由西部地區國、地稅局根據本省實際確定。
《公告》第二條還明確了符合鼓勵類目錄的企業在月度或季度預繳時,按照15%的稅率申報,在年度匯算時,對其中部分企業其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不到70%的,再按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重新計算申報。
經過簡單的測算,若光伏發電項目所得稅按照15%繳納,則項目資本金內部收益率約能提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