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06號)終于出臺了,業內無不歡呼雀躍。筆者以為,“406號文”就其內容而言,涵蓋分布式光伏相關重要問題,解決方案很接地氣,是國家政策中的難得好文;就其順序而言,“創新分布式光伏發電融資服務”只是排位十二,或許這是本文的最大遺憾。
過去一兩年來,為了促進光伏產業的健康發展,國家、地方先后出臺了數十份文件,金融問題作為支持手段和突出問題多是位列文中的,但無一例外置于結尾之處。
一個事關產業推動的文件,金融問題可以談也可以不談,“406號文”也是一個事關產業推動的文件,但是金融問題必須要談,而且應當放在重要位置來談,這是由光伏終端市場性質決定的。
首先,光伏產業屬能源行業,能源行業是規模經濟,金融是基礎;其次,未來一段時間內,國家補貼政策的確定性,奠定了光伏電價的確定性,也奠定了發電產品的金融屬性。分布式是光伏終端市場的重要部分,談分布式光伏,金融問題應是重點內容。
在政策和技術一定的前提下,分布式光伏產業主要因金融強大而強大。總結光伏產業不長的發展歷史,大致形成了兩大路線:國家補貼拉動和金融市場拉動。前者以德國為代表,后者以美國為代表;前者的功效有待觀察、討論,后者的功效正在日益凸顯。以往的中國光伏屬于前者,現在我們面臨抉擇,我們應當選擇后者。
當前的光伏終端市場,德國已經盛極而衰,中國正在蒸蒸日上,美國始終不溫不火。雖然今天的全球最大安裝國是中國,明天的最大安裝國會否是美國也未可知。有專業分析公司說:當前的光伏電站儲備量,中國為26GW,美國為35GW。
分析美國光伏的競爭力,論及環保意識其不如德國,論及組件產能其不如中國,論及國家補貼力度其不如德國和日本,但是論及金融市場強大,所有國家不如美國,于是美國光伏發展迅速而穩健。對于這一點,堅持小眾技術卻又最大市值但善用資本的Firstsolar是證明,起步晚但發展快卻完全金融運作的Solarcity是證明,被各國最大程度關注卻只能最小程度復制的美國頁巖氣神話更是證明。
對于那些希望規模化進入光伏分布式市場的老板們來說,全新產業是機會均等的,補貼政策是普惠的,產品和EPC隊伍是可以購買的,商業模式是因人選擇的,只有資金規模和持續融資能力一定是不可同日而語的。有多少錢?一定是每個想要進入光伏終端市場的老板首先考慮的問題。最近有篇文章的題目叫《中民投的光伏邏輯:錢搞定一切》,真可謂“話糙理不糙”,一語道破在光伏產業中金融的位置。
總之,建議將第十二條提至“406號文”前面,不僅是因為強調金融重要,而是因為它確實重要;不僅是因為金融的簡單排序問題,而是因為它在體現著管理者對這個市場本性的認知問題。
一段時間來,筆者不斷呼吁光伏企業家們要加速完成從產業思維到金融思維的轉變,此時筆者難免認為光伏產業政策的制定者們也需要強調金融思維。
(作者系中國能源經濟研究院首席光伏研究員)
過去一兩年來,為了促進光伏產業的健康發展,國家、地方先后出臺了數十份文件,金融問題作為支持手段和突出問題多是位列文中的,但無一例外置于結尾之處。
一個事關產業推動的文件,金融問題可以談也可以不談,“406號文”也是一個事關產業推動的文件,但是金融問題必須要談,而且應當放在重要位置來談,這是由光伏終端市場性質決定的。
首先,光伏產業屬能源行業,能源行業是規模經濟,金融是基礎;其次,未來一段時間內,國家補貼政策的確定性,奠定了光伏電價的確定性,也奠定了發電產品的金融屬性。分布式是光伏終端市場的重要部分,談分布式光伏,金融問題應是重點內容。
在政策和技術一定的前提下,分布式光伏產業主要因金融強大而強大。總結光伏產業不長的發展歷史,大致形成了兩大路線:國家補貼拉動和金融市場拉動。前者以德國為代表,后者以美國為代表;前者的功效有待觀察、討論,后者的功效正在日益凸顯。以往的中國光伏屬于前者,現在我們面臨抉擇,我們應當選擇后者。
當前的光伏終端市場,德國已經盛極而衰,中國正在蒸蒸日上,美國始終不溫不火。雖然今天的全球最大安裝國是中國,明天的最大安裝國會否是美國也未可知。有專業分析公司說:當前的光伏電站儲備量,中國為26GW,美國為35GW。
分析美國光伏的競爭力,論及環保意識其不如德國,論及組件產能其不如中國,論及國家補貼力度其不如德國和日本,但是論及金融市場強大,所有國家不如美國,于是美國光伏發展迅速而穩健。對于這一點,堅持小眾技術卻又最大市值但善用資本的Firstsolar是證明,起步晚但發展快卻完全金融運作的Solarcity是證明,被各國最大程度關注卻只能最小程度復制的美國頁巖氣神話更是證明。
對于那些希望規模化進入光伏分布式市場的老板們來說,全新產業是機會均等的,補貼政策是普惠的,產品和EPC隊伍是可以購買的,商業模式是因人選擇的,只有資金規模和持續融資能力一定是不可同日而語的。有多少錢?一定是每個想要進入光伏終端市場的老板首先考慮的問題。最近有篇文章的題目叫《中民投的光伏邏輯:錢搞定一切》,真可謂“話糙理不糙”,一語道破在光伏產業中金融的位置。
總之,建議將第十二條提至“406號文”前面,不僅是因為強調金融重要,而是因為它確實重要;不僅是因為金融的簡單排序問題,而是因為它在體現著管理者對這個市場本性的認知問題。
一段時間來,筆者不斷呼吁光伏企業家們要加速完成從產業思維到金融思維的轉變,此時筆者難免認為光伏產業政策的制定者們也需要強調金融思維。
(作者系中國能源經濟研究院首席光伏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