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貫徹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 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通知》,部署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
通知規定,在深圳市、內蒙古西部率先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將安徽、湖北、寧夏、云南省(區)列入先期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單獨核定輸配電價。鼓勵具備條件的其他地區開展改革試點。試點范圍以外地區也要同步開展輸配電價摸底測算工作,全面調查摸清電網輸配電資產、成本和企業效益情況,初步測算輸配電價水平,研究提出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工作思路。
通知明確,通過加快輸配電價改革,建立健全對電網企業成本約束和收入監管機制,對電網企業監管由現行核定購電售電兩頭價格、電網企業獲得差價收入的間接監管,改變為以電網資產為基礎對輸配電收入、成本和價格全方位直接監管。同時,積極穩妥推進電價市場化,結合電力體制改革,把輸配電價與發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分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
通知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合作,組織精干力量扎實推進,確保按期完成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相關工作。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要配合做好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和摸底測算工作,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進行。
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將為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有序放開發售電價格、轉變政府監管方式奠定堅實基礎。
通知規定,在深圳市、內蒙古西部率先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將安徽、湖北、寧夏、云南省(區)列入先期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單獨核定輸配電價。鼓勵具備條件的其他地區開展改革試點。試點范圍以外地區也要同步開展輸配電價摸底測算工作,全面調查摸清電網輸配電資產、成本和企業效益情況,初步測算輸配電價水平,研究提出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工作思路。
通知明確,通過加快輸配電價改革,建立健全對電網企業成本約束和收入監管機制,對電網企業監管由現行核定購電售電兩頭價格、電網企業獲得差價收入的間接監管,改變為以電網資產為基礎對輸配電收入、成本和價格全方位直接監管。同時,積極穩妥推進電價市場化,結合電力體制改革,把輸配電價與發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分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
通知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合作,組織精干力量扎實推進,確保按期完成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相關工作。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要配合做好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和摸底測算工作,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進行。
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將為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有序放開發售電價格、轉變政府監管方式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