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新能源網報道:作為全國光伏扶貧的試點標桿地區,2015年8月23日安徽省金寨縣人民政府印發《金寨縣2015年度扶貧開發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試行)》文件。記者注意到考核明確兩項一票否決:對項目資金管理中有違規違紀現象的,按有關政策法規追究責任,在年度扶貧開發考核評優中實行一票否決。對2015年6月30日前沒完成光伏扶貧安裝任務的,在年度扶貧開發考核中也實行一票否決。
考核全文:
為推動扶貧開發工作扎實開展,確保完成全年扶貧開發工作任務,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皖辦發[2014]19號)和縣政府《關于做好2015年精準扶貧工作的意見》(金政[2015]18號),以及縣委辦、縣政府辦《關于建立“單位包村、干部包戶”定點幫扶制度的實施意見》(辦[2014]87號),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及內容
1、考核對象:本辦法適用于各鄉鎮、縣直各單位。
2、考核內容:考核分鄉鎮和縣直單位兩塊。對鄉鎮主要考核減貧任務完成情況、組織領導與日常工作安排、71個重點村扶貧工作、精準扶貧、“雨露計劃”、互助資金運作、社會扶貧、項目資金及報賬管理等情況。
對縣直單位主要考核全縣71個貧困村的定點幫扶情況,按所幫扶重點村的鄉鎮在全縣扶貧考評中得分,折合為縣直單位百分制得分80分;根據縣直單位在平時扶貧開發中的工作開展情況,由所聯系扶貧的鄉鎮、縣扶貧和移民開發局分別進行工作滿意度打分,分值各為10分,三項合成為縣直單位得分。
3、考核指標及應用:考核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指標體系,考核具體指標設置、要求和評分標準見附表。年度項目不能及時開工、竣工驗收并辦理資金報賬的,不得評先評優。對項目資金管理中有違規違紀現象的,按有關政策法規追究責任,在年度扶貧開發考核評優中實行一票否決。對2015年6月30日前沒完成光伏扶貧安裝任務的,在年度扶貧開發考核中也實行一票否決。
二、考核的實施
1、在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縣扶貧和移民開發局具體牽頭負責組織縣財政局等部門,對各鄉鎮扶貧開發工作和縣直單位駐村扶貧工作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2、考核數據實行平時了解掌握與現場核查,情況統計與實地考評相結合的辦法。定性考核一律以原件、原始記錄作為依據。
3、鄉鎮工作目標任務以縣下達的計劃指標為準,縣直工作目標任務以幫扶聯系鄉鎮、村扶貧開發工作全面完成任務為準。各鄉鎮應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向縣扶貧和移民開發局提交自評報告及評分表。
4、村光伏集體經濟建設考核,以縣財政部門為主組織考評。
5、考核初評結果先報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核,然后以文字形式反饋到各鄉鎮。最終考評結果經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有關領導簽字確認后,上報縣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辦公室。
考核全文:
為推動扶貧開發工作扎實開展,確保完成全年扶貧開發工作任務,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皖辦發[2014]19號)和縣政府《關于做好2015年精準扶貧工作的意見》(金政[2015]18號),以及縣委辦、縣政府辦《關于建立“單位包村、干部包戶”定點幫扶制度的實施意見》(辦[2014]87號),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及內容
1、考核對象:本辦法適用于各鄉鎮、縣直各單位。
2、考核內容:考核分鄉鎮和縣直單位兩塊。對鄉鎮主要考核減貧任務完成情況、組織領導與日常工作安排、71個重點村扶貧工作、精準扶貧、“雨露計劃”、互助資金運作、社會扶貧、項目資金及報賬管理等情況。
對縣直單位主要考核全縣71個貧困村的定點幫扶情況,按所幫扶重點村的鄉鎮在全縣扶貧考評中得分,折合為縣直單位百分制得分80分;根據縣直單位在平時扶貧開發中的工作開展情況,由所聯系扶貧的鄉鎮、縣扶貧和移民開發局分別進行工作滿意度打分,分值各為10分,三項合成為縣直單位得分。
3、考核指標及應用:考核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指標體系,考核具體指標設置、要求和評分標準見附表。年度項目不能及時開工、竣工驗收并辦理資金報賬的,不得評先評優。對項目資金管理中有違規違紀現象的,按有關政策法規追究責任,在年度扶貧開發考核評優中實行一票否決。對2015年6月30日前沒完成光伏扶貧安裝任務的,在年度扶貧開發考核中也實行一票否決。
二、考核的實施
1、在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縣扶貧和移民開發局具體牽頭負責組織縣財政局等部門,對各鄉鎮扶貧開發工作和縣直單位駐村扶貧工作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2、考核數據實行平時了解掌握與現場核查,情況統計與實地考評相結合的辦法。定性考核一律以原件、原始記錄作為依據。
3、鄉鎮工作目標任務以縣下達的計劃指標為準,縣直工作目標任務以幫扶聯系鄉鎮、村扶貧開發工作全面完成任務為準。各鄉鎮應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向縣扶貧和移民開發局提交自評報告及評分表。
4、村光伏集體經濟建設考核,以縣財政部門為主組織考評。
5、考核初評結果先報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核,然后以文字形式反饋到各鄉鎮。最終考評結果經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有關領導簽字確認后,上報縣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