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網站“中外對話”:“漸進與評價”機制將成為巴黎協議的一個關鍵部分,如果不過分強勢,該機制有望帶領全球走上升溫幅度2攝氏度的道路。然而,怎樣的漸進才能實現這一目標呢?
約瑟夫·阿爾迪,美國馬薩諸塞州哈佛肯尼迪學院公共政策系副教授
為確保“國家自主貢獻預案”的提案能推動有成效的長期減排,必須建立健全透明體制以及審查機制。
國家承諾的透明性和公開性標志著該國嚴肅的態度,也能夠加強其承諾的公信力。對過去成果的審查可以證明一個國家是否兌現了其承諾以及是否在簽署協議的成員國中建立了信任。架構旨在收集、分析和傳播國家承諾相關信息的制度有利于在隨后的談判中積極互惠承諾的達成。透明體制將使那些在本國推行旨在降低氣候變化風險政策的政治領袖們受惠,但迫于國內政治壓力以及同僚壓力,若未能兌現承諾,這些領導人將付出更大的代價。
其他多邊機構的透明機制,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貿易組織(WTO)和經濟發展組織(OECD),也將為構建周密的氣候透明體制提供指導。通過專家審查,信息將更可靠更獨立,有利于各國的評估。創建國內數據收集和分析標準并確保提供充分的資源有利于提升產能,提高各國之間的透明度。這些評估也可以推動政策學習,促進有關人士出臺更有效的減排政策。
在巴黎框架中建立健全透明體制和審查機制有利于地推動如今的節能減排,也將帶動世界范圍內為減排作出更多的努力。因此,巴黎設定的目標并不一定能決定長期的氣候變暖,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其制度基礎將在國家間建立信任,激勵各國為加大減排而努力。
伊萊扎·諾斯羅普,華盛頓國際氣候行動倡議研究分析師
第15次哥本哈根氣候談判中提及了一些共同但有區別的部分,這些部分稱為緩解"周期"。這不僅僅是審查或評估,同時也為加強行動提供了機會。這些措施包括: 每五年對全球進展進行盤點;根據全球盤點每五年更新國家的減排貢獻(類似《國家自主貢獻預案》);在協議中激勵各國在各自的“貢獻”規劃中逐步設定更高的減排目標。
至關重要的是,各方在大約5年內—2020年左右作出一個新的緩解(氣候變暖)貢獻,或者重新審視并為當前緩解(氣候變暖)作出更多貢獻。2020年左右,除非巴黎決定指定一個集體的“時刻”,否則要求各方盡最大努力,將氣候變暖氣溫增幅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將變得更為艱難,這將需要10年的時間。
等待也將意味著錯過經濟發展機會和收益。五年內,技術、科學和政策方面將發生巨變。要求各國(在2020年前)制定更遠大的目標是合乎情理的。畢竟,距2010年坎昆會議最后一輪談判達成的承諾已經過去了5年。整整十年的等待也會使我們錯過實現這些宏偉目標的良機。
理想情況下,各國應當認同五年時間可以作為統一的時間范疇。但即使此協議無法在巴黎達成,該協議仍要求各方每五年更新或修改,就緩解貢獻進行再次會談。
巴黎氣候峰會需進行與盤點相關的以下談判。這次審查將有何影響?此次審查將完全基于國家報告還是包括了預期的減排貢獻?全球盤點將如何評估集體努力(例如,通過一份綜合報告)?審查是否將就準備工作提出建議或就減排貢獻得出定稿?
巴黎協定的第一次全球盤點可能在2023年或2024年舉行,類似的舉措將在2020年之前執行,理想情況下將于2018年,以備在2020年前為更新減排貢獻做好準備。全球盤點不會只著眼于減排進展,還將通過執行和支持的方式考慮是否改進。
尼克·瑪貝,倫敦E3G創始董事以及行政長官
為了達成2℃的目標,各國必須改變未來5-6年內的進程并做相關準備。每隔五年僅提交或重新提交國家自主貢獻預案(INDCs)是遠遠不夠的。漸進和審查制度需要評估氣候變化的全球風險以及需要多少國家共同為緩解氣候變暖而努力。作為全球盤點的一部分,各國可以在2018年或2019年作出審查承諾,然后在2021年提交下一階段的計劃。
必須構建一種方式以防止之前作出承諾的倒退,并為此施加更多壓力,但一些國家會在措辭上推諉,這將迫使這些國家就已公布的目標作出更多努力。在國家自主貢獻預案中,到2030年,中國在聲明中承諾在2030年前大幅減少排放量。
這意味著中國很可能是未來五年加大減排的過程中處于有利位置,因為這將配合其五年的經濟計劃。此外,這將進一步要求中國公司及各城市擴大數據的透明度。盡管在緊閉的大門后,中國不受漸進機制的支持,隨著會談進行到最后幾天,有可能達成一些妥協。
比爾·海爾,柏林氣候分析首席執行官
為建立應對氣候變化災難性影響的防護機制,世界必須將溫度升幅控制在1.5℃以內。這需要采取聯合行動。整個協議的主旨在于讓每個成員都朝著同一方向,以同一節奏前進。
我們需要沿著這樣的道路發展,各國政府依靠共同的政治目的團結在一起,驅動各國政策和行動的發展。他們可以看到其他國家正在進行的行動,也有機會審核其是否采取了充分的行動。
你當然需要一個衡量不利舉措的目標,這正是1.5℃的重要之處。
五年是一種動力——我們不能再等 15 年,一直等到2030才關注我們的所作所為。如果我們抱有將變暖控制在1.5℃的希望,我們需要采取行動。我們需要定期衡量為達成目標是否采取了足夠舉措。因此應馬上啟用機制。
眼界也是很重要的——并不能只著眼于排放量,同時我們也需要尋找其他差距。我們應如何處理氣候融資?在綠色氣候基金和氣候適應基金提供資金時,各國政府是否有足夠的機動性?他們將如何適應?差距都在何處?沒有一個共同審核這些領域的常規方法,沒有保持壓力以改善舉措的方法,我們就有失敗的風險。
總而言之,氣候變化不會等待任何人。
默罕默德·阿杜,倫敦基督徒互援會的高級氣候顧問
自主國家減排計劃概述了各國實施國家自主貢獻(INDCs)是積極的一步,表明世界正處于低碳轉型的中間階段。但據聯合國開發計劃署估計,這些因素加在一起也會使全球溫度高于工業化前水平2.7至3.5攝氏度,而我們需要其低于2攝氏度。幾乎參加巴黎大會的所有國家都表示,他們希望更進一步,并將平均氣溫升高控制在1.5攝氏度。
然而,想要把這些話落到實處,各國需要的是一個能在2019年以前評價當前承諾實施情況的齒輪機制,而且該機制應當每五年強制各國鞏固承諾內容。否則,我們本可以做更多,卻很有可能被束住手腳。四年間可以有很大改變。比如說,太陽能的造價就很可能持續下降。
翻譯: 竺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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