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新能源網報道:2015年12月18日,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合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合肥市農業委員會、合肥市財政局四部門聯合公示“2015年度支持光伏產業發展項目(第二批)審核結果”。
據悉,《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意見》(合政〔2013〕76號)指出:到2015年,力爭合肥市建成太陽能光伏光熱建筑一體化項目200個以上;安裝各類太陽能光伏路燈、景觀燈10000套以上;光伏電站裝機容量達到500兆瓦以上;光伏產業產值超過300億元,在國家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示范城市中位居前列,成為全國重要的光伏生產、發電企業集聚地。
為此,合肥出臺了強有力的補貼政策:
1、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合肥市新建光伏發電項目,且全部使用合肥市企業生產的組件和逆變器,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給予0.25元/千瓦時補貼;鼓勵委托專業化公司管理屋頂、光電建筑一體化等光伏電站,按所管理的電站年發電量給予管理公司0.02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15年。
2、光伏扶貧項目補貼。從2013年起,市、縣級扶貧專項資金每年安排300萬元,支持100個以上農村貧困戶建設家庭光伏發電項目。
3、家庭光伏電站、光伏停車場(棚)按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2元/瓦補貼,不享受市級光伏度電補貼政策。每個家庭光伏發電項目最高補貼不超過1萬元,每個企事業單位光伏發電項目最高補貼不超過2萬元。
2014合肥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推廣應用的補充通知》(合政辦〔2014〕24號)文件,提高家庭式光伏電站補貼標準。
2014年3月1日合肥市范圍內城鎮居民使用推廣目錄中的光伏組件產品且建成并網的家庭式光伏電站,一次性給予3元/瓦補貼,單個電站補貼不超過1.5萬元;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巢湖市區域內農戶使用推廣目錄中的光伏組件產品且建成并網的家庭式光伏電站,一次性給予4元/瓦補貼,單個電站最高補貼不超過2萬元。
2014年7月1日以后,使用推廣目錄中建筑用光伏構件及逆變器產品且建成并網的分布式電站項目,在享受市級度電補貼的基礎上,按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電站投資商2元/瓦的工程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給予屋頂產權人補貼。2014年7月1日以后,裝機規模超過0.1兆瓦且建成并網的屋頂光伏電站項目、按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屋頂產權人10萬元/兆瓦的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60萬元,同一屋頂產權人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據悉,《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發展的意見》(合政〔2013〕76號)指出:到2015年,力爭合肥市建成太陽能光伏光熱建筑一體化項目200個以上;安裝各類太陽能光伏路燈、景觀燈10000套以上;光伏電站裝機容量達到500兆瓦以上;光伏產業產值超過300億元,在國家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示范城市中位居前列,成為全國重要的光伏生產、發電企業集聚地。
為此,合肥出臺了強有力的補貼政策:
1、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合肥市新建光伏發電項目,且全部使用合肥市企業生產的組件和逆變器,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給予0.25元/千瓦時補貼;鼓勵委托專業化公司管理屋頂、光電建筑一體化等光伏電站,按所管理的電站年發電量給予管理公司0.02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15年。
2、光伏扶貧項目補貼。從2013年起,市、縣級扶貧專項資金每年安排300萬元,支持100個以上農村貧困戶建設家庭光伏發電項目。
3、家庭光伏電站、光伏停車場(棚)按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2元/瓦補貼,不享受市級光伏度電補貼政策。每個家庭光伏發電項目最高補貼不超過1萬元,每個企事業單位光伏發電項目最高補貼不超過2萬元。
2014合肥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光伏推廣應用的補充通知》(合政辦〔2014〕24號)文件,提高家庭式光伏電站補貼標準。
2014年3月1日合肥市范圍內城鎮居民使用推廣目錄中的光伏組件產品且建成并網的家庭式光伏電站,一次性給予3元/瓦補貼,單個電站補貼不超過1.5萬元;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巢湖市區域內農戶使用推廣目錄中的光伏組件產品且建成并網的家庭式光伏電站,一次性給予4元/瓦補貼,單個電站最高補貼不超過2萬元。
2014年7月1日以后,使用推廣目錄中建筑用光伏構件及逆變器產品且建成并網的分布式電站項目,在享受市級度電補貼的基礎上,按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電站投資商2元/瓦的工程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給予屋頂產權人補貼。2014年7月1日以后,裝機規模超過0.1兆瓦且建成并網的屋頂光伏電站項目、按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屋頂產權人10萬元/兆瓦的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60萬元,同一屋頂產權人獎勵不超過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