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15〕3905號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關于審批大同阿特斯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涉及陽高縣燕家堡與孤山區域明長城文物保護方案的請示》(晉文物〔2015〕299號)收悉。經研究,我局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所報涉及陽高縣燕家堡與孤山區域明長城的大同阿特斯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方案。
二、對該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影響評估報告與方案內容基本雷同。應委托第三方科學、客觀地評估所報項目對遺產景觀環境的影響,重點做好從長城遺址周邊各重要制高點、視點望向擬建區域的景觀影響分析,補充主要地形剖面等效果直觀的圖紙。
(二)建議進一步論證電場選址。宜盡可能利用地形地貌或植被進行遮擋,或進一步加大電場與長城遺址間的距離。
(三)應進一步優化方案設計,弱化太陽能電場的整體體量和視覺影響,建議相關建筑物和設施的材質、顏色應盡可能與原地貌相協調。
三、請你局組織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方案進行修改、完善,由你局核準后按程序報有關部門批準實施。實施前,應組織專業考古機構對擬建區域進行必要的考古調查和勘探,如遇重要發現,應及時調整方案予以避讓。請你局加強對該工程的監督管理,確保文物安全。
此復。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關于審批大同阿特斯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涉及陽高縣燕家堡與孤山區域明長城文物保護方案的請示》(晉文物〔2015〕299號)收悉。經研究,我局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所報涉及陽高縣燕家堡與孤山區域明長城的大同阿特斯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方案。
二、對該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影響評估報告與方案內容基本雷同。應委托第三方科學、客觀地評估所報項目對遺產景觀環境的影響,重點做好從長城遺址周邊各重要制高點、視點望向擬建區域的景觀影響分析,補充主要地形剖面等效果直觀的圖紙。
(二)建議進一步論證電場選址。宜盡可能利用地形地貌或植被進行遮擋,或進一步加大電場與長城遺址間的距離。
(三)應進一步優化方案設計,弱化太陽能電場的整體體量和視覺影響,建議相關建筑物和設施的材質、顏色應盡可能與原地貌相協調。
三、請你局組織相關單位,根據以上意見對方案進行修改、完善,由你局核準后按程序報有關部門批準實施。實施前,應組織專業考古機構對擬建區域進行必要的考古調查和勘探,如遇重要發現,應及時調整方案予以避讓。請你局加強對該工程的監督管理,確保文物安全。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16年1月4日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