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經信裝〔2016〕213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滬府辦發〔2016〕7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要求,現將相關操作流程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車型備案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與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推進辦)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受理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設立或授權的銷售公司(以下統稱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其車型備案登記申請。具體備案要求見《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備案登記要求》(見附件1)。完成備案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車型等相關信息將及時在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上海市新能源汽車公共數據網等網站予以公布。
二、《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產品信息確認憑證》申請
車型通過備案并公示后,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可通過上海市新能源汽車備案及補助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申請《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產品信息確認憑證》(以下簡稱確認憑證),每車一張。申請流程如下:
(一)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在管理系統內上傳意向用戶基本信息及車輛合格證;
(二)市推進辦匯總意向用戶基本信息并發送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信息中心,每周一次;
(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信息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核查情況至市推進辦;
(四)市推進辦審核車輛合格證并通過管理系統將意向用戶核查情況反饋至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
(五)經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授權的充電設施服務商幫助通過審核的意向用戶建設自用、專用充電設施并及時通過管理系統上傳充電設施現場照片等資料;
(六)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上傳用戶充電設施信息及《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裝登記證明》(見附件2);
(七)市推進辦委托第三方進行充電設施現場抽查;
抽查通過后發放確認憑證(見附件3),單一企業累計購買10臺以上(含10臺)車輛的需經申請、相關評估后再酌情予以發放確認憑證。
三、補助資金的發放
申請本市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不含進口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設立或授權的銷售公司)在管理系統內填報相關材料,并遞交書面資金申請報告。
四、申報流程圖
見附件4。
五、注意事項
(一)相關申報材料、完成備案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車型等相關信息可從市經濟信息化委(www.sheitc.gov.cn)、市新能源汽車公共數據網(www.shevdc.org)等網站下載查詢。
(二)申報單位應對所填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一致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補助資金、專用牌照額度和專用營運額度的,一經查實,將給予追繳補助資金、注銷專用牌照額度和專用營運額度等處理,相關失信信息將計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以行駛證注冊日期為準)。2016年1月1日以后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適用本通知。如國家和本市鼓勵政策發生延續及調整,相關流程將另行通知。
六、其他
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車型備案受理部門:
國家新能源機動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地址:嘉定區安亭鎮于田南路68號新能源大樓
郵編:201805
電話:69503192
傳真:69503192
確認憑證及補助資金申請部門:
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
電話:52980666
傳真:52980100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4月27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滬府辦發〔2016〕7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要求,現將相關操作流程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車型備案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與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推進辦)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受理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設立或授權的銷售公司(以下統稱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其車型備案登記申請。具體備案要求見《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備案登記要求》(見附件1)。完成備案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車型等相關信息將及時在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上海市新能源汽車公共數據網等網站予以公布。
二、《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產品信息確認憑證》申請
車型通過備案并公示后,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可通過上海市新能源汽車備案及補助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申請《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產品信息確認憑證》(以下簡稱確認憑證),每車一張。申請流程如下:
(一)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在管理系統內上傳意向用戶基本信息及車輛合格證;
(二)市推進辦匯總意向用戶基本信息并發送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信息中心,每周一次;
(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信息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核查情況至市推進辦;
(四)市推進辦審核車輛合格證并通過管理系統將意向用戶核查情況反饋至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
(五)經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授權的充電設施服務商幫助通過審核的意向用戶建設自用、專用充電設施并及時通過管理系統上傳充電設施現場照片等資料;
(六)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上傳用戶充電設施信息及《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裝登記證明》(見附件2);
(七)市推進辦委托第三方進行充電設施現場抽查;
抽查通過后發放確認憑證(見附件3),單一企業累計購買10臺以上(含10臺)車輛的需經申請、相關評估后再酌情予以發放確認憑證。
三、補助資金的發放
申請本市財政補助資金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不含進口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設立或授權的銷售公司)在管理系統內填報相關材料,并遞交書面資金申請報告。
四、申報流程圖
見附件4。
五、注意事項
(一)相關申報材料、完成備案的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車型等相關信息可從市經濟信息化委(www.sheitc.gov.cn)、市新能源汽車公共數據網(www.shevdc.org)等網站下載查詢。
(二)申報單位應對所填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一致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補助資金、專用牌照額度和專用營運額度的,一經查實,將給予追繳補助資金、注銷專用牌照額度和專用營運額度等處理,相關失信信息將計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以行駛證注冊日期為準)。2016年1月1日以后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適用本通知。如國家和本市鼓勵政策發生延續及調整,相關流程將另行通知。
六、其他
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及車型備案受理部門:
國家新能源機動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地址:嘉定區安亭鎮于田南路68號新能源大樓
郵編:201805
電話:69503192
傳真:69503192
確認憑證及補助資金申請部門:
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
電話:52980666
傳真:52980100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