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美國西北大學凱洛格管理學院副教授 博德•哈斯塔德 為英國《金融時報》撰稿
我們的領導人最近承認,今年無法達成一項有法律約束力的氣候協議或許不是一件壞事。人們希望,12月達成更廣泛“政治協議”的新目標,將為未來簽署氣候協議奠定比目前更好的基礎。
這非常重要,因為簽署氣候協議目前面臨三個主要障礙。要克服這些障礙,除了將氣候協議與新老貿易協定掛鉤之外,或許別無他法。
第一個挑戰是鼓勵各國參與氣候協議。問題在于,參與國要承擔削減本國排放成本,而那些選擇不參與的國家也可以受益于減排,而且當參與國減少本國需求時,它們還會受益于化石燃料價格的下降。
《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未能促使美國和主要發展中國家參與簽署氣候協議。但在歐盟承諾支持俄羅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后,俄羅斯批準了《京都議定書》。顯然,要鼓勵參與,就需要拿出一些好處來。成為最惠貿易伙伴是國際政治中可以切實提供的少數強有力激勵措施之一。有條件的發展援助等其它激勵措施,或許可以提供給最貧窮的國家,但向其它國家直接提供這種援助,在政治上將是不可接受的。
第二個障礙是合規問題。目前很少有國家有望完成《京都議定書》規定的義務。理由很簡單:不履行義務的后果很輕微。盡管《京都議定書》要求,在下一個承諾期,不履行義務的國家要按30%的利息償還碳排放債務,但這種懲罰只會推遲問題的解決,降低及時履行義務的動力。
另一方面,詳細制定違規的具體罰金或費用,如果在歐盟等更正式的組織中都不可信,那么在國際協議中就更不可信了。例如,2003年違反《馬斯特里赫特條約》(Maastricht Treaty)后,德國和法國很輕松就予以了否認,沒有支付任何罰金。
然而,貿易協定能夠得到更好的執行,因為增加壁壘、減少來自違約國的競爭,符合受害國的利益。對于氣候協定而言,邊境稅等貿易限制可能同樣也是唯一可靠的制裁措施。
第三個障礙在于激勵新技術的研發。例如,投資太陽能技術必須獲得足夠的回報。對私營部門而言,這需要一個大市場,而且知識產權要得到保護。但對公共部門而言,如果在談判未來配額的分配時,更先進的技術有可能成為一項不利因素,那就不值得進行此類投資。走在風力發電技術前列的丹麥,已經感受到了要承擔更多歐盟義務的壓力:一旦其投資沉沒,減排變得不太昂貴,這可能被其它談判者所利用。
為了避免投資國受累于此,配額應該按照預先確定的方案分配,而不是看一個國家是否正好處于技術領先地位。然而,嚴格的方案會阻止把準備不足的國家排除在外,而除非參與能獲得足夠的回報,否則這些國家可能寧可選擇不簽署協議。授予最惠貿易伙伴地位或許會是決定性的回報。
將貿易與氣候協議聯系起來是可能的。成功地保護臭氧層的《蒙特利爾議定書》(Montreal Protocol),已經限制了與非參與國和不遵守協議國家的貿易,盡管針對的只是該協定涉及范圍內的物質。要復制這種成功,克服氣候協議面臨的障礙,簽署國應該成為最惠貿易伙伴,而不遵守協議的國家應該被臨時取消這種待遇。爭端可以通過擴大WTO爭端解決機構或另一家仲裁機構的授權而加以解決。
隨著多哈回合(Doha Development Round)貿易談判陷入停滯,與氣候聯系起來,對貿易而言甚至也可能是件好事。這是一個獨特的機會,可以將兩個談判聯系起來,讓兩者都取得進展。當世界領導人出席哥本哈根峰會時,這應該成為他們的目標。
本文作者為美國西北大學(Northwestern University)凱洛格管理學院(Kellogg Graduate School of Management)副教授,也是哈佛國際氣候協議項目(Harvard Project on International Climate Agreements)的撰稿人
譯者/君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