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銀行業2015年推廣綠色信貸服務綠色發展報告
2015年,青海銀監局主動適應經濟新常態,開展了“綠色信貸示范年”活動,以此引導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緊緊圍繞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布局和省委、省政府“三區”建設的戰略部署,牢固樹立綠色信貸發展理念,努力構建綠色信貸發展機制,著力培育綠色信貸發展文化,支持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發展。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綠色信貸發展的政策要求,堅持因勢利導、因行施策,機制建設、制度建設、能力建設、產品創新、項目對接和文化培育等綠色信貸實踐工作成效明顯。截至12月末,全省銀行業綠色信貸余額1573.16億元,較年初增加354.76億元,增長29.12%,高出全省各項貸款平均增幅10.05個百分點,綠色信貸占全省信貸總額的30.61%。重點支持了青海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節能減排、新能源、新材料以及工業“雙百”項目建設,加大了三江源國家生態保護綜合試驗區退牧還草、封山育林、濕地建設、水污染防治等重大生態保護工程的信貸投入,扶持了藏區特色產業和高原生態旅游業發展,促進了搬遷牧民創業就業。
第一部分:監管引領
根據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新要求,銀監會關于綠色信貸發展的新政策,青海省委關于以生態文明理念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新部署,青海銀監局將2015年確定為“綠色信貸示范年”。制定了活動方案,成立了活動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明確了活動內容,按照宣傳教育、整章建制、全面實施、總結評估、考核檢查五個階段,引導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樹立和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承擔和履行社會環境責任,服務和推動青海經濟結構調整與產業轉型升級,實現環境保護與銀行自身發展的有機統一、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與防范風險的統一、優化經濟結構和優化信貸結構的統一。
一、廣泛宣教動員。為推動“綠色信貸示范年”活動有力有序開展,青海銀監局充分發揮監管引領作用,通過專題部署會、專題教育、專項宣傳等途徑廣泛動員、深入宣教,努力將綠色信貸在青海做響、做熱。召開“綠色信貸示范年”活動動員部署會,引導各級監管部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充分認識活動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目標任務,制定實施方案,突出活動抓手,體現差異特色。舉辦“新常態新金融”大講堂,先后邀請6名專家就綠色信貸主題進行了輔導,組織人員深入銀行業金融機構解讀《綠色信貸指引》,宣傳監管政策。組織綠色信貸宣傳活動。通過報刊、電視開設專欄、開展主題宣傳月、多媒體宣傳等形式宣傳綠色信貸理念、普及綠色信貸知識。開展綠色信貸知識競賽活動,充分調動監管干部和銀行從業人員學習綠色信貸知識、貫徹綠色信貸政策主動性和自覺性,全面提升服務綠色信貸發展的能力和水平。活動開展以來,共舉辦各類培訓班、專題講座24場(次),受訓人員約720人次,開展知識競賽6場(次)。活動得到中央和地方媒體的廣泛關注,人民網、新華網、搜狐網等30余家媒體進行了報道。
二、注重協調聯動。為切實增強“綠色信貸示范年”活動的合力,青海銀監局十分重視發展綠色信貸工作的上下聯動、橫向互動和內外協同,形成齊抓共管、共同推進的良好工作格局,努力將綠色信貸在青海做深、做廣。通過建立規范有序的組織推動機制、工作傳導機制和信息報送機制,部署總體安排,制定統一標準,組織統一行動,提高活動質量。各級監管部門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完善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抓手,將推動綠色信貸發展與引導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推進改革轉型、防化信貸風險等監管工作結合起來,真正實現綠色信貸發展的推動、機制和舉措上下聯動。引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綠色信貸示范年”活動的統一部署,成立專項活動領導小組和專門辦事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實施意見或實施計劃,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將發展綠色信貸與服務“一帶一路”建設、“三區”建設等重大戰略結合起來,建立機制、搭建平臺、對接項目。主動加強與相關政府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與合作。目前,已經搭建了監管部門、銀行業機構與省環保局、省經信委、省發改委、省林業廳、省統計局等政府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和工作交流機制。
三、強化監督考核。各級監管部門根據各地、各行實際,通過調研走訪、文件傳導、會議推進、督查巡查、專項檢查、考核通報等途徑督促指導各級銀行業金融機構深入落實綠色信貸發展的監管政策、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確保規定動作齊步走、自選動作著力推,努力將綠色信貸在青海做實、做好。活動期間,各級監管部門先后9次組織人員深入銀行、企業開展調研,摸清情況、研究對策。先后11次召開工作座談會、工作推進會,了解工作進展,明確工作要求。組織各級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方案》要求對本行綠色信貸制度建設、機制建設、流程改造、產品創新、銀企合作等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對環境與社會風險情況進行系統排查,并在此基礎上進行監管檢查和現場督導。組織召開青海銀行業綠色信貸工作觀摩會,交流經驗、分析不足、探討對策,促進共同進步和發展。建立了綠色信貸考核通報相關制度,按月通報量化指標完成情況、按季通報活動開展情況、按年考核工作總體情況,制定了專項評選考核辦法并組織評選活動,先后組織各級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了中期評估和年度評價,對活動期間涌現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了表彰。
第二部分:銀行實踐
按照青海銀監局“綠色信貸示范年”活動的總體要求和銀監會《綠色信貸指引》的具體規定,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樹立綠色理念為基礎,以培育綠色文化為引領,以健全工作機制為核心,以優化信貸結構為抓手,以推進服務創新為突破,以強化風險管理為保障,在探索中實踐,在實踐中總結,在總結中提升,綠色信貸組織管理和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信貸流程及創新機制進一步健全,綠色信貸考核評價和獎懲體系有效運作,綠色信貸對構建生態文明空間格局、產業結構和生產方式的引領、支持作用明顯發揮。
一、積極推進綠色信貸機制建設。全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發展綠色信貸納入自身戰略規劃或經營規劃,成立發展綠色信貸工作領導小組,設立綠色信貸專營團隊,加強綠色信貸宣傳、培訓和考核,著力構建推進綠色信貸發展的組織機制、培訓機制和考核機制。青海銀行制定了《青海銀行綠色信貸發展戰略》,明確了支持綠色、低碳、循環經濟,加強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提升機構社會責任表現等三個方面的內容,對存量客戶實行名單式和差別化管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將綠色信貸納入本機構發展戰略,明確了“三會一層”的綠色信貸組織管理職責。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青分支機構主動對接總行或總公司綠色信貸發展戰略,確定綠色信貸發展目標,認真落實綠色信貸發展要求、發展方向和發展重點。國開行、農行、浦發、興業、青海銀行、省聯社、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等7家機構通過不同形式建立了綠色信貸專業團隊。國開、農發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浦發、招商、興業等9家機構制定了明確的激勵考核機制。
二、系統梳理綠色信貸發展制度。全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綠色信貸示范年”活動要求,全面開展整章建制工作,進一步完善綠色信貸發展制度,修訂合同條款,特別是對綠色、低碳、環保行業和“兩高一剩”行業的授信政策、指導意見及實施細則等,細化信貸審批條件,明確準入和退出標準。在全面開展綠色信貸政策自查工作中,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查找出制度建設、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合同管理、流程管理等領域和環節與綠色信貸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26個,并結合實際進行了整改。法人銀行業機構加大了綠色信貸制度建設力度,非法人銀行業機構積極對接總行或總公司綠色信貸制度,并結合青海實際進行細化和完善。青海省信用聯社制定了《青海省農村信用社綠色信貸管理暫行辦法》,對綠色信貸業務各個環節的操作進行明確和規范。青海銀行制定了《2015年綠色審批通道實施方案》,對支持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的授信申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交行制定了《交通銀行青海省分行2015年授信與風險政策綱要》,明確了綠色信貸的重點支持方向和領域,對國家重點調控的限制類以及有重大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行業制定了專門的授信指引和控制指標,實行有差別、動態化的授信政策。農行圍繞效率、效益、環保、資源消耗以及社會管理5大類指標,建立了綠色信貸指標體系。
三、全面改進綠色信貸流程管理。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將節能環保等綠色信貸要求嵌入業務全流程,在客戶準入、貸前調查、授信審批、合同簽訂、貸款支付及貸后管理等方面細化落實綠色信貸的相關要求,將節能、環保、安全與社會風險納入客戶及項目風險的重要評價內容,確保項目環保方面的合規性、完整性和相關程序的合法性。在貸款受理環節,嚴格執行“環保一票否決制”,防范可能引發的各類風險。在調查和評級環節,認真核實環保批復、企業的節能減排投資、運轉和排放達標情況,對“兩高一剩”、落后產能行業采取下調客戶等級、壓縮授信規模等措施。在審查審批環節,將節能環保情況作為審批貸款的必要條件之一。在資金撥付環節,將客戶對環境和社會風險的管理情況作為決策信貸資金撥付的重要依據。在貸后管理方面,對環境違法違規及重大安全事故的企業或項目,采取下調資產質量等級、停貸等措施,從嚴管理。建行青海省分行明確規定了對鋼鐵、煤炭、水泥、電解鋁等行業貸款各審批環節的環保執行標準。交行青海省分行對相關行業的授信準入門檻、授信申報要件、授信審批、授后管理要求等環節作出了明確規定。興業銀行西寧分行按照赤道原則的要求增加環境與社會風險審查流程,形成環境與社會風險審查意見,作為項目審批的重要依據。
四、大力推進綠色信貸產品落地。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了對節能減排、環境保護、技術改造、戰略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國開行青海省分行積極推進“國開農貸”機制創新,支持綠色農業發展。農行青海省分行積極拓展清潔發展機制顧問業務,幫助企業識別蘊含于“節能減排”和清潔能源利用項目中的清潔發展機制開發機會。
積極推進“五大板塊、十大產品”的綠色金融產品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交行青海省分行通過“減退加固”專項工作騰挪有限信貸資源,優化信貸結構,提升信貸資產配置效率。農合機構研發出了“有機循環貸”、“枸杞貸”、“綠色樹苗貸”、“綠色果品貸”等一系列綠色信貸示范產品。2015年,全省銀行業綠色信貸新增授信項目107個,新增授信457.87億元,涉及城市公共交通、風電、垃圾處理與污染防治、綠色農業開發等16個行業和領域。
五、有效防范管控環境社會風險。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完善管理體系、改進技術手段等措施加強對相關行業的動態監測和分類管理,全面提升環境與社會風險的防控水平。青海銀行堅持防堵控結合,通過強化源頭管理和行業監測,提高行業貸款風險管控的敏感性和有效性,嚴防進入漸變性的“產能過剩行業”或接棒其他商業銀行退出領域的風險。農行青海省分行在信貸管理系統中鎖定“壓縮”和“退出”類客戶的用信額度,運用機器硬約束的技術手段確保“兩高一剩”行業壓縮、退出類客戶無法新增用信額度。中行青海省分行主動加強與環保部門的溝通協作,密切監測、管理納入省級環保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授信企業相關風險。建行青海省分行對產能過剩行業實行趨嚴的信貸政策,嚴控新增產能項目貸款,對落后產能、環保不達標、低端出口加工或安全生產高危存量貸款加快壓縮退出力度。交行青海省分行通過動態監測有效防范了因涉及環境風險的授信業務2筆、因安全生產導致風險突發的授信業務1筆。興業西寧分行通過對項目進行分類管理、制定相應的行動計劃、內嵌承諾性條款等措施,督促并協助企業主動防范、規避潛在的環境與社會風險。招行西寧分行通過建立和實施紅色、黃色和觀察三級預警體系,開展環境社會風險防范與管理。
第三部分:總結與展望
總體上看,2015年青海銀行業綠色信貸發展成效明顯,但受外部環境因素的影響和銀行自身能力的制約,綠色信貸發展的進程與經濟結構性改革趨勢還不相適應,與生態文明建設的國家戰略和生態立省的戰略定位還不相協調,與引領資源優化配置和產業轉型升級的目標要求還不相匹配,綠色信貸發展面臨內生動力不足、戰略定力不足、能力儲備不足、政策體系不完備、協同機制不到位、監督機制不健全等內外部問題與挑戰。2016年,青海銀監局將以“創新、綠色、協調、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為引領,以服務青海省委“131”總體要求為中心,以落實銀監會關于綠色信貸的發展政策為導向,引導全省銀行業建立綠色信貸長效機制,提升發展綠色信貸的能力、定力和效力,增強綠色信貸發展的動力、合力和推力,支持青海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發展,推動綠色發展理念落地生根、茁壯成長。
一、著力構建綠色信貸長效機制。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各組織層級、機構層級和崗位層級的管理職責,統一規劃、分級授權、層層落實,切實將綠色信貸納入法人機構的公司治理和發展戰略、納入分支機構的議事日程和經營規劃。根據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不斷完善環境和社會風險的政策制度和評估標準,全面梳理業務流程,及時補充合同條款。著力構建有效的培訓機制,通過內部挖潛和社會引進相結合的方式建設綠色信貸專業團隊,并持續加強綠色信貸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制定和完善針對綠色信貸發展的績效考核評價制度,建立有利于促進綠色信貸發展的激勵約束機制。
二、以點帶面推進綠色信貸發展。深入總結“綠色信貸示范年”活動成果,積極搭建合作平臺、豐富交流載體,積極推廣綠色信貸“五個示范”的成熟經驗,有效發揮示范帶動效應。深入研究全省經濟發展新趨勢,特別是資源類和重化工類產業比重下降,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輕工業發展遞增的態勢,明確支持方向和重點領域;通過支持有序處置“僵尸企業”、支持企業兼并重組、支持淘汰落后產能,做好金融支持產業轉型升級中的“加減乘除”這篇大文章;積極開展效能融資、碳排放權融資、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等金融業務創新,不斷做大綠色信貸規模,力爭用3—5年的時間使綠色信貸占比達到40%以上。
三、不斷完善綠色信貸政策體系。積極對接國家層面的綠色信貸政策規定、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加強政策宣傳和傳導,建言各級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快地方性政策法規和配套措施建設,建議相關部門出臺諸如財政貼息、稅收減免、稅前計提撥備、壞賬自主核銷等優惠政策,以及提供風險補償、設立擔保基金等措施,提高綠色項目的投資回報率、降低銀行風險預期,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綠色信貸的內生動力。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和社會風險相關領域、行業和環節的技術標準與指標體系建設,為銀行業開展環境風險評估提供政策支持和技術指導。進一步強化監管政策、信貸政策與宏觀政策、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引導和推動綠色信貸業務發展。
四、切實提升綠色信貸協同能力。積極推進綠色信貸發展的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和互動平臺建設,建議省政府組織建立由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監管部門、環保部門、相關經濟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綠色信貸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研究起草青海銀行業綠色信貸發展的政策法規、制度辦法,開展相關工作機制建設,協調解決發展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在國家相關信息平臺的基礎上,建設青海綠色信貸發展信息共享平臺,明確信息發布與更新的范圍、對象、標準和頻率,提高共享信息的及時性、全面性和針對性,更好發揮信息在引導資金投向中的基礎作用。積極搭建多邊、多層級、多種形式的銀政企互動平臺,廣泛對接產業政策、信貸政策和項目信息。注重發揮銀行業協會的平臺作用,加強行業內綠色信貸信息交換和工作交流,對重大生態建設工程和綠色產業項目通過銀團貸款給予授信支持。
五、著力健全綠色信貸監督機制。根據綠色發展的新趨勢、新要求和新特點,建立和完善銀行業發展綠色信貸監管考核辦法,合理設定考核指標,科學確定量化標準,運用非現場監測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強監測考核和監督檢查,將考核結果與市場準入、高管人員履職評價等監管事項掛鉤。發揮綠色信貸聯席會議制度的協同作用,協調環保部門加強對企業的環境評估和監督工作,尤其是加大對銀行授信相關企業落實環保要求、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的動態監督力度,及時發布監督信息,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調整授信政策和戰略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支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更加突出社會責任類指標在自身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中的權重,明確發展綠色信貸的正向激勵導向,提升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服務綠色信貸發展的積極性。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 青海銀行業協會)
2015年,青海銀監局主動適應經濟新常態,開展了“綠色信貸示范年”活動,以此引導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緊緊圍繞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布局和省委、省政府“三區”建設的戰略部署,牢固樹立綠色信貸發展理念,努力構建綠色信貸發展機制,著力培育綠色信貸發展文化,支持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發展。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綠色信貸發展的政策要求,堅持因勢利導、因行施策,機制建設、制度建設、能力建設、產品創新、項目對接和文化培育等綠色信貸實踐工作成效明顯。截至12月末,全省銀行業綠色信貸余額1573.16億元,較年初增加354.76億元,增長29.12%,高出全省各項貸款平均增幅10.05個百分點,綠色信貸占全省信貸總額的30.61%。重點支持了青海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節能減排、新能源、新材料以及工業“雙百”項目建設,加大了三江源國家生態保護綜合試驗區退牧還草、封山育林、濕地建設、水污染防治等重大生態保護工程的信貸投入,扶持了藏區特色產業和高原生態旅游業發展,促進了搬遷牧民創業就業。
第一部分:監管引領
根據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新要求,銀監會關于綠色信貸發展的新政策,青海省委關于以生態文明理念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新部署,青海銀監局將2015年確定為“綠色信貸示范年”。制定了活動方案,成立了活動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明確了活動內容,按照宣傳教育、整章建制、全面實施、總結評估、考核檢查五個階段,引導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樹立和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承擔和履行社會環境責任,服務和推動青海經濟結構調整與產業轉型升級,實現環境保護與銀行自身發展的有機統一、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與防范風險的統一、優化經濟結構和優化信貸結構的統一。
一、廣泛宣教動員。為推動“綠色信貸示范年”活動有力有序開展,青海銀監局充分發揮監管引領作用,通過專題部署會、專題教育、專項宣傳等途徑廣泛動員、深入宣教,努力將綠色信貸在青海做響、做熱。召開“綠色信貸示范年”活動動員部署會,引導各級監管部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充分認識活動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目標任務,制定實施方案,突出活動抓手,體現差異特色。舉辦“新常態新金融”大講堂,先后邀請6名專家就綠色信貸主題進行了輔導,組織人員深入銀行業金融機構解讀《綠色信貸指引》,宣傳監管政策。組織綠色信貸宣傳活動。通過報刊、電視開設專欄、開展主題宣傳月、多媒體宣傳等形式宣傳綠色信貸理念、普及綠色信貸知識。開展綠色信貸知識競賽活動,充分調動監管干部和銀行從業人員學習綠色信貸知識、貫徹綠色信貸政策主動性和自覺性,全面提升服務綠色信貸發展的能力和水平。活動開展以來,共舉辦各類培訓班、專題講座24場(次),受訓人員約720人次,開展知識競賽6場(次)。活動得到中央和地方媒體的廣泛關注,人民網、新華網、搜狐網等30余家媒體進行了報道。
二、注重協調聯動。為切實增強“綠色信貸示范年”活動的合力,青海銀監局十分重視發展綠色信貸工作的上下聯動、橫向互動和內外協同,形成齊抓共管、共同推進的良好工作格局,努力將綠色信貸在青海做深、做廣。通過建立規范有序的組織推動機制、工作傳導機制和信息報送機制,部署總體安排,制定統一標準,組織統一行動,提高活動質量。各級監管部門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完善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抓手,將推動綠色信貸發展與引導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推進改革轉型、防化信貸風險等監管工作結合起來,真正實現綠色信貸發展的推動、機制和舉措上下聯動。引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綠色信貸示范年”活動的統一部署,成立專項活動領導小組和專門辦事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實施意見或實施計劃,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將發展綠色信貸與服務“一帶一路”建設、“三區”建設等重大戰略結合起來,建立機制、搭建平臺、對接項目。主動加強與相關政府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與合作。目前,已經搭建了監管部門、銀行業機構與省環保局、省經信委、省發改委、省林業廳、省統計局等政府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和工作交流機制。
三、強化監督考核。各級監管部門根據各地、各行實際,通過調研走訪、文件傳導、會議推進、督查巡查、專項檢查、考核通報等途徑督促指導各級銀行業金融機構深入落實綠色信貸發展的監管政策、目標任務和工作要求,確保規定動作齊步走、自選動作著力推,努力將綠色信貸在青海做實、做好。活動期間,各級監管部門先后9次組織人員深入銀行、企業開展調研,摸清情況、研究對策。先后11次召開工作座談會、工作推進會,了解工作進展,明確工作要求。組織各級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方案》要求對本行綠色信貸制度建設、機制建設、流程改造、產品創新、銀企合作等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對環境與社會風險情況進行系統排查,并在此基礎上進行監管檢查和現場督導。組織召開青海銀行業綠色信貸工作觀摩會,交流經驗、分析不足、探討對策,促進共同進步和發展。建立了綠色信貸考核通報相關制度,按月通報量化指標完成情況、按季通報活動開展情況、按年考核工作總體情況,制定了專項評選考核辦法并組織評選活動,先后組織各級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了中期評估和年度評價,對活動期間涌現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了表彰。
第二部分:銀行實踐
按照青海銀監局“綠色信貸示范年”活動的總體要求和銀監會《綠色信貸指引》的具體規定,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以樹立綠色理念為基礎,以培育綠色文化為引領,以健全工作機制為核心,以優化信貸結構為抓手,以推進服務創新為突破,以強化風險管理為保障,在探索中實踐,在實踐中總結,在總結中提升,綠色信貸組織管理和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信貸流程及創新機制進一步健全,綠色信貸考核評價和獎懲體系有效運作,綠色信貸對構建生態文明空間格局、產業結構和生產方式的引領、支持作用明顯發揮。
一、積極推進綠色信貸機制建設。全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發展綠色信貸納入自身戰略規劃或經營規劃,成立發展綠色信貸工作領導小組,設立綠色信貸專營團隊,加強綠色信貸宣傳、培訓和考核,著力構建推進綠色信貸發展的組織機制、培訓機制和考核機制。青海銀行制定了《青海銀行綠色信貸發展戰略》,明確了支持綠色、低碳、循環經濟,加強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提升機構社會責任表現等三個方面的內容,對存量客戶實行名單式和差別化管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將綠色信貸納入本機構發展戰略,明確了“三會一層”的綠色信貸組織管理職責。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青分支機構主動對接總行或總公司綠色信貸發展戰略,確定綠色信貸發展目標,認真落實綠色信貸發展要求、發展方向和發展重點。國開行、農行、浦發、興業、青海銀行、省聯社、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等7家機構通過不同形式建立了綠色信貸專業團隊。國開、農發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浦發、招商、興業等9家機構制定了明確的激勵考核機制。
二、系統梳理綠色信貸發展制度。全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綠色信貸示范年”活動要求,全面開展整章建制工作,進一步完善綠色信貸發展制度,修訂合同條款,特別是對綠色、低碳、環保行業和“兩高一剩”行業的授信政策、指導意見及實施細則等,細化信貸審批條件,明確準入和退出標準。在全面開展綠色信貸政策自查工作中,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查找出制度建設、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合同管理、流程管理等領域和環節與綠色信貸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26個,并結合實際進行了整改。法人銀行業機構加大了綠色信貸制度建設力度,非法人銀行業機構積極對接總行或總公司綠色信貸制度,并結合青海實際進行細化和完善。青海省信用聯社制定了《青海省農村信用社綠色信貸管理暫行辦法》,對綠色信貸業務各個環節的操作進行明確和規范。青海銀行制定了《2015年綠色審批通道實施方案》,對支持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的授信申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交行制定了《交通銀行青海省分行2015年授信與風險政策綱要》,明確了綠色信貸的重點支持方向和領域,對國家重點調控的限制類以及有重大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行業制定了專門的授信指引和控制指標,實行有差別、動態化的授信政策。農行圍繞效率、效益、環保、資源消耗以及社會管理5大類指標,建立了綠色信貸指標體系。
三、全面改進綠色信貸流程管理。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將節能環保等綠色信貸要求嵌入業務全流程,在客戶準入、貸前調查、授信審批、合同簽訂、貸款支付及貸后管理等方面細化落實綠色信貸的相關要求,將節能、環保、安全與社會風險納入客戶及項目風險的重要評價內容,確保項目環保方面的合規性、完整性和相關程序的合法性。在貸款受理環節,嚴格執行“環保一票否決制”,防范可能引發的各類風險。在調查和評級環節,認真核實環保批復、企業的節能減排投資、運轉和排放達標情況,對“兩高一剩”、落后產能行業采取下調客戶等級、壓縮授信規模等措施。在審查審批環節,將節能環保情況作為審批貸款的必要條件之一。在資金撥付環節,將客戶對環境和社會風險的管理情況作為決策信貸資金撥付的重要依據。在貸后管理方面,對環境違法違規及重大安全事故的企業或項目,采取下調資產質量等級、停貸等措施,從嚴管理。建行青海省分行明確規定了對鋼鐵、煤炭、水泥、電解鋁等行業貸款各審批環節的環保執行標準。交行青海省分行對相關行業的授信準入門檻、授信申報要件、授信審批、授后管理要求等環節作出了明確規定。興業銀行西寧分行按照赤道原則的要求增加環境與社會風險審查流程,形成環境與社會風險審查意見,作為項目審批的重要依據。
四、大力推進綠色信貸產品落地。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了對節能減排、環境保護、技術改造、戰略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國開行青海省分行積極推進“國開農貸”機制創新,支持綠色農業發展。農行青海省分行積極拓展清潔發展機制顧問業務,幫助企業識別蘊含于“節能減排”和清潔能源利用項目中的清潔發展機制開發機會。
積極推進“五大板塊、十大產品”的綠色金融產品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交行青海省分行通過“減退加固”專項工作騰挪有限信貸資源,優化信貸結構,提升信貸資產配置效率。農合機構研發出了“有機循環貸”、“枸杞貸”、“綠色樹苗貸”、“綠色果品貸”等一系列綠色信貸示范產品。2015年,全省銀行業綠色信貸新增授信項目107個,新增授信457.87億元,涉及城市公共交通、風電、垃圾處理與污染防治、綠色農業開發等16個行業和領域。
五、有效防范管控環境社會風險。全省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完善管理體系、改進技術手段等措施加強對相關行業的動態監測和分類管理,全面提升環境與社會風險的防控水平。青海銀行堅持防堵控結合,通過強化源頭管理和行業監測,提高行業貸款風險管控的敏感性和有效性,嚴防進入漸變性的“產能過剩行業”或接棒其他商業銀行退出領域的風險。農行青海省分行在信貸管理系統中鎖定“壓縮”和“退出”類客戶的用信額度,運用機器硬約束的技術手段確保“兩高一剩”行業壓縮、退出類客戶無法新增用信額度。中行青海省分行主動加強與環保部門的溝通協作,密切監測、管理納入省級環保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授信企業相關風險。建行青海省分行對產能過剩行業實行趨嚴的信貸政策,嚴控新增產能項目貸款,對落后產能、環保不達標、低端出口加工或安全生產高危存量貸款加快壓縮退出力度。交行青海省分行通過動態監測有效防范了因涉及環境風險的授信業務2筆、因安全生產導致風險突發的授信業務1筆。興業西寧分行通過對項目進行分類管理、制定相應的行動計劃、內嵌承諾性條款等措施,督促并協助企業主動防范、規避潛在的環境與社會風險。招行西寧分行通過建立和實施紅色、黃色和觀察三級預警體系,開展環境社會風險防范與管理。
第三部分:總結與展望
總體上看,2015年青海銀行業綠色信貸發展成效明顯,但受外部環境因素的影響和銀行自身能力的制約,綠色信貸發展的進程與經濟結構性改革趨勢還不相適應,與生態文明建設的國家戰略和生態立省的戰略定位還不相協調,與引領資源優化配置和產業轉型升級的目標要求還不相匹配,綠色信貸發展面臨內生動力不足、戰略定力不足、能力儲備不足、政策體系不完備、協同機制不到位、監督機制不健全等內外部問題與挑戰。2016年,青海銀監局將以“創新、綠色、協調、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為引領,以服務青海省委“131”總體要求為中心,以落實銀監會關于綠色信貸的發展政策為導向,引導全省銀行業建立綠色信貸長效機制,提升發展綠色信貸的能力、定力和效力,增強綠色信貸發展的動力、合力和推力,支持青海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發展,推動綠色發展理念落地生根、茁壯成長。
一、著力構建綠色信貸長效機制。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各組織層級、機構層級和崗位層級的管理職責,統一規劃、分級授權、層層落實,切實將綠色信貸納入法人機構的公司治理和發展戰略、納入分支機構的議事日程和經營規劃。根據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不斷完善環境和社會風險的政策制度和評估標準,全面梳理業務流程,及時補充合同條款。著力構建有效的培訓機制,通過內部挖潛和社會引進相結合的方式建設綠色信貸專業團隊,并持續加強綠色信貸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制定和完善針對綠色信貸發展的績效考核評價制度,建立有利于促進綠色信貸發展的激勵約束機制。
二、以點帶面推進綠色信貸發展。深入總結“綠色信貸示范年”活動成果,積極搭建合作平臺、豐富交流載體,積極推廣綠色信貸“五個示范”的成熟經驗,有效發揮示范帶動效應。深入研究全省經濟發展新趨勢,特別是資源類和重化工類產業比重下降,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輕工業發展遞增的態勢,明確支持方向和重點領域;通過支持有序處置“僵尸企業”、支持企業兼并重組、支持淘汰落后產能,做好金融支持產業轉型升級中的“加減乘除”這篇大文章;積極開展效能融資、碳排放權融資、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等金融業務創新,不斷做大綠色信貸規模,力爭用3—5年的時間使綠色信貸占比達到40%以上。
三、不斷完善綠色信貸政策體系。積極對接國家層面的綠色信貸政策規定、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加強政策宣傳和傳導,建言各級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快地方性政策法規和配套措施建設,建議相關部門出臺諸如財政貼息、稅收減免、稅前計提撥備、壞賬自主核銷等優惠政策,以及提供風險補償、設立擔保基金等措施,提高綠色項目的投資回報率、降低銀行風險預期,增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綠色信貸的內生動力。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和社會風險相關領域、行業和環節的技術標準與指標體系建設,為銀行業開展環境風險評估提供政策支持和技術指導。進一步強化監管政策、信貸政策與宏觀政策、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引導和推動綠色信貸業務發展。
四、切實提升綠色信貸協同能力。積極推進綠色信貸發展的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和互動平臺建設,建議省政府組織建立由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監管部門、環保部門、相關經濟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綠色信貸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研究起草青海銀行業綠色信貸發展的政策法規、制度辦法,開展相關工作機制建設,協調解決發展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在國家相關信息平臺的基礎上,建設青海綠色信貸發展信息共享平臺,明確信息發布與更新的范圍、對象、標準和頻率,提高共享信息的及時性、全面性和針對性,更好發揮信息在引導資金投向中的基礎作用。積極搭建多邊、多層級、多種形式的銀政企互動平臺,廣泛對接產業政策、信貸政策和項目信息。注重發揮銀行業協會的平臺作用,加強行業內綠色信貸信息交換和工作交流,對重大生態建設工程和綠色產業項目通過銀團貸款給予授信支持。
五、著力健全綠色信貸監督機制。根據綠色發展的新趨勢、新要求和新特點,建立和完善銀行業發展綠色信貸監管考核辦法,合理設定考核指標,科學確定量化標準,運用非現場監測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強監測考核和監督檢查,將考核結果與市場準入、高管人員履職評價等監管事項掛鉤。發揮綠色信貸聯席會議制度的協同作用,協調環保部門加強對企業的環境評估和監督工作,尤其是加大對銀行授信相關企業落實環保要求、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的動態監督力度,及時發布監督信息,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調整授信政策和戰略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支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更加突出社會責任類指標在自身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中的權重,明確發展綠色信貸的正向激勵導向,提升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服務綠色信貸發展的積極性。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 青海銀行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