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發改委發布《關于下達2016年度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上海市2016年度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約為136兆瓦,其中,集中式光伏電站項目為40兆瓦,屋頂光伏電站項目為13.8兆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為82.2兆瓦。
原文如下:
各區縣發展改革委、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
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166號)要求,根據本市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有關規定,結合各區縣2015年度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實際推進情況及2016年度實施計劃,經委托上海投資咨詢公司組織專家評審,現將2016年度本市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和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關于建設規模。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2016年上海市在不發生棄光的前提下,不設光伏發電建設規模上限。在綜合考慮各區縣資源條件、發展基礎等因素基礎上,結合各區縣上報的年度實施方案,本市2016年度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約為136兆瓦,其中,集中式光伏電站項目為40兆瓦,屋頂光伏電站項目為13.8兆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為82.2兆瓦。
各區縣應根據《上海市2016年度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詳見附件)的要求,自行制定本地區2016年度實施方案,落實項目、推進實施。實施方案的完成情況作為各區縣節能考核內容之一。
二、關于規模管理。各區縣在不發生棄光的前提下,備案總規模不受實施方案的限制。各區縣發展改革委應于10月30日前將本地區行政區域內的光伏發電規模實際落實情況及實施方案調整申請上報市發展改革委。按屬地原則,相關開發區分布式光伏新增規模納入區規模。
三、關于信息報備。各區縣要切實做好項目信息統計工作并按月上報備案信息,加強已備案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管理,督促落實建設條件,密切跟蹤建設進度,確保備案項目如期建成投產。
四、關于并網接入。請本市電網企業予以大力支持,依據全市光伏發電年度實施方案,做好光伏發電項目的電網接入和并網運行服務工作,及時做好電量計量、電費結算和補貼資金轉撥等工作。
五、關于項目建設。項目業主要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做好項目建設信息填報工作,保障項目按期投運。列入各區縣2016年度光伏發電實施方案的項目,須于年底前建成。對項目推進較快的企業,可優先考慮其2016年建設規模申請;未按期完成建設的企業酌情減少或取消下一年度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申請資格。
特此通知。
原文如下:
各區縣發展改革委、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
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166號)要求,根據本市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有關規定,結合各區縣2015年度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實際推進情況及2016年度實施計劃,經委托上海投資咨詢公司組織專家評審,現將2016年度本市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和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關于建設規模。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2016年上海市在不發生棄光的前提下,不設光伏發電建設規模上限。在綜合考慮各區縣資源條件、發展基礎等因素基礎上,結合各區縣上報的年度實施方案,本市2016年度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約為136兆瓦,其中,集中式光伏電站項目為40兆瓦,屋頂光伏電站項目為13.8兆瓦,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為82.2兆瓦。
各區縣應根據《上海市2016年度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詳見附件)的要求,自行制定本地區2016年度實施方案,落實項目、推進實施。實施方案的完成情況作為各區縣節能考核內容之一。
二、關于規模管理。各區縣在不發生棄光的前提下,備案總規模不受實施方案的限制。各區縣發展改革委應于10月30日前將本地區行政區域內的光伏發電規模實際落實情況及實施方案調整申請上報市發展改革委。按屬地原則,相關開發區分布式光伏新增規模納入區規模。
三、關于信息報備。各區縣要切實做好項目信息統計工作并按月上報備案信息,加強已備案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管理,督促落實建設條件,密切跟蹤建設進度,確保備案項目如期建成投產。
四、關于并網接入。請本市電網企業予以大力支持,依據全市光伏發電年度實施方案,做好光伏發電項目的電網接入和并網運行服務工作,及時做好電量計量、電費結算和補貼資金轉撥等工作。
五、關于項目建設。項目業主要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做好項目建設信息填報工作,保障項目按期投運。列入各區縣2016年度光伏發電實施方案的項目,須于年底前建成。對項目推進較快的企業,可優先考慮其2016年建設規模申請;未按期完成建設的企業酌情減少或取消下一年度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申請資格。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