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對“四個革命”的內容有具體的表述,依次為:
第一,推動能源消費革命,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費。堅決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有效落實節能優先方針,把節能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堅定調整產業結構,高度重視城鎮化節能,樹立勤儉節約的消費觀,加快形成能源節約型社會。
第二,推動能源供給革命,建立多元供應體系。立足國內多元供應保安全,大力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著力發展非煤能源,形成煤、油、氣、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多輪驅動的能源供應體系,同步加強能源輸配網絡和儲備設施建設。
第三,推動能源技術革命,帶動產業升級。立足我國國情,緊跟國際能源技術革命新趨勢,以綠色低碳為方向,分類推動技術創新、產業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并同其他領域高新技術緊密結合,把能源技術及其關聯產業培育成帶動我國產業升級的新增長點。
第四,推動能源體制革命,打通能源發展快車道。堅定不移推進改革,還原能源商品屬性,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轉變政府對能源的監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體系。
可以看出,這一革命的目標仍舊需要更加明確與清晰的設定,比如處于連續性區間的“低碳”、“清潔”等,以及需要具體界定的“控制水平”,及其確定的相應的價值標準。更為重要的,這一表述仍舊是“戰場指揮官”范式的,好像一個人在下棋或者“交通警察”在指揮交通,具有“心想事成”、“振臂一呼、應者云集”的本領,而缺少作為一個公共思考與目標所需要的政策工具(instruments)去激勵相容的對應與實現相應的集體目標。
基于對革命的理解,應該是一種結構性、或者反趨勢的變化。需要從“社會規劃者”模式變成“政策工具/ 激勵改變”的模式;區分政府視角(社會效益最大化)與企業視角(自身效益最大化);更多運用法律法規、機制工具與標準影響市場,而不是試圖去組織市場的基本供求關系(“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減少對市場運行的扭曲,加強外部性問題的額外政策工具的具體設計與實操。
從這樣一個目標與政策工具的角度,筆者對我國能源革命的內涵的“政策工具視角”的總結如下:
能源消費革命:維護能源市場穩定,設定能源支出在可支配收入中的最大份額上限,增加居民能源消費福利,廣泛建立“能源消費者聯合會”;以全面反映能源利用的安全、環境等外部性成本為目標,在市場形成的價格基礎上實施額外的價格手段(稅費、補貼),結合社會規范、道德約束、社會運動等,促進能源節約型社會形成;
能源供給革命:加強能源輸配主干網絡的統一規劃與建設,消除地區壁壘,促進統一市場的形成;以額外政策手段推動先進能源利用與供應技術(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綜合能源系統等)的成本下降,促進能源供應多元化;設定對外依存度政治性目標(比如石油不高于70%,天然氣不高于50%,煤炭在短期內將進口降為零),綜合運用擴大國內開發、節能、(石油)替代等戰略性措施逐步趨近實現目標;
能源體制革命:還原能源商品屬性,保持市場最大的開放性,取消大部分的能源規劃,通過擴大競爭的方式減少對市場價格形成的干預與扭曲;建立行業間、地區間交叉補貼的明確依據與核算體系;堅決打破壟斷,建立對能源行業價格合謀、市場操縱、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理流程體系;就核電、大型水電、高壓輸電等具有巨大社會經濟環境影響項目的評審審批機制,建立透明、客觀標準,并公示;改變以扭曲市場的方式進行能源普遍服務的方式,建立直接補貼與定向補貼的工作體系;建立健全能源法治體系;
能源技術革命:加強產權與專利保護,擴大對外技術合作與共同研發。
我國的能源轉型之路已經開始,迫切需要“革命”工作的內涵與路徑具體化。
第一,推動能源消費革命,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費。堅決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有效落實節能優先方針,把節能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領域,堅定調整產業結構,高度重視城鎮化節能,樹立勤儉節約的消費觀,加快形成能源節約型社會。
第二,推動能源供給革命,建立多元供應體系。立足國內多元供應保安全,大力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著力發展非煤能源,形成煤、油、氣、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多輪驅動的能源供應體系,同步加強能源輸配網絡和儲備設施建設。
第三,推動能源技術革命,帶動產業升級。立足我國國情,緊跟國際能源技術革命新趨勢,以綠色低碳為方向,分類推動技術創新、產業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并同其他領域高新技術緊密結合,把能源技術及其關聯產業培育成帶動我國產業升級的新增長點。
第四,推動能源體制革命,打通能源發展快車道。堅定不移推進改革,還原能源商品屬性,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轉變政府對能源的監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治體系。
可以看出,這一革命的目標仍舊需要更加明確與清晰的設定,比如處于連續性區間的“低碳”、“清潔”等,以及需要具體界定的“控制水平”,及其確定的相應的價值標準。更為重要的,這一表述仍舊是“戰場指揮官”范式的,好像一個人在下棋或者“交通警察”在指揮交通,具有“心想事成”、“振臂一呼、應者云集”的本領,而缺少作為一個公共思考與目標所需要的政策工具(instruments)去激勵相容的對應與實現相應的集體目標。
基于對革命的理解,應該是一種結構性、或者反趨勢的變化。需要從“社會規劃者”模式變成“政策工具/ 激勵改變”的模式;區分政府視角(社會效益最大化)與企業視角(自身效益最大化);更多運用法律法規、機制工具與標準影響市場,而不是試圖去組織市場的基本供求關系(“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減少對市場運行的扭曲,加強外部性問題的額外政策工具的具體設計與實操。
從這樣一個目標與政策工具的角度,筆者對我國能源革命的內涵的“政策工具視角”的總結如下:
能源消費革命:維護能源市場穩定,設定能源支出在可支配收入中的最大份額上限,增加居民能源消費福利,廣泛建立“能源消費者聯合會”;以全面反映能源利用的安全、環境等外部性成本為目標,在市場形成的價格基礎上實施額外的價格手段(稅費、補貼),結合社會規范、道德約束、社會運動等,促進能源節約型社會形成;
能源供給革命:加強能源輸配主干網絡的統一規劃與建設,消除地區壁壘,促進統一市場的形成;以額外政策手段推動先進能源利用與供應技術(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綜合能源系統等)的成本下降,促進能源供應多元化;設定對外依存度政治性目標(比如石油不高于70%,天然氣不高于50%,煤炭在短期內將進口降為零),綜合運用擴大國內開發、節能、(石油)替代等戰略性措施逐步趨近實現目標;
能源體制革命:還原能源商品屬性,保持市場最大的開放性,取消大部分的能源規劃,通過擴大競爭的方式減少對市場價格形成的干預與扭曲;建立行業間、地區間交叉補貼的明確依據與核算體系;堅決打破壟斷,建立對能源行業價格合謀、市場操縱、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理流程體系;就核電、大型水電、高壓輸電等具有巨大社會經濟環境影響項目的評審審批機制,建立透明、客觀標準,并公示;改變以扭曲市場的方式進行能源普遍服務的方式,建立直接補貼與定向補貼的工作體系;建立健全能源法治體系;
能源技術革命:加強產權與專利保護,擴大對外技術合作與共同研發。
我國的能源轉型之路已經開始,迫切需要“革命”工作的內涵與路徑具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