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存在的成本較高、風險較大等問題,支持產業健康發展,國家對光伏發電、大型風力發電、地熱能、海洋能和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按電量給予補貼。為進一步加快補貼資金撥付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我部印發了《關于分布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2013〕390號),進一步簡化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資金支付方式和程序,補貼資金不再經過省級財政部門,而是由中央財政根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及發電項目預計發電量,按季度向電網企業預撥補貼資金。電網企業根據項目發電量和國家確定的補貼標準,按月及時全額支付補貼資金,確保資金及時、快速發放。因此,有關建議已在現行政策中得到一定體現。
下一步,在繼續落實好現行政策的基礎上,我們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完善相關政策,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使用管理,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健康發展。
下一步,在繼續落實好現行政策的基礎上,我們將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完善相關政策,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使用管理,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