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國家能源局向全國電力安委會成員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改委(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改委、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及有關單位,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力建設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督促各電力企業、各有關部門切實加強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堅決遏制事故多發頻發勢頭。
《通知》指出,近兩個月來全國電力建設領域連續發生多起安全事故,損失嚴重,教訓慘痛,凸顯當前電力建設安全生產形勢非常嚴峻,暴露出部分企業主體責任仍未落實、安全生產基礎依然薄弱。
《通知》對各電力企業提出了四個方面工作要求,一是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認真總結反思,深挖問題根源,克服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舉一反三,采取措施,全面構建防范事故多發頻發的長效機制,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血的教訓不再用鮮血去驗證;二是要牢固樹立主體責任意識,增強法制觀念,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和義務,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三是要根據本企業類型和所屬工程實際情況,結合迎峰度夏和防臺防汛工作總體安排,精心部署,突出重點,深入開展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進行認真梳理,分類分級管控,對排查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立即開展整治,嚴格做到管理閉環,堅決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及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四是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扎實開展電力建設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特別是要加強工程源頭管理,強化發包、承包、分包等關鍵環節的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工程招投標和對參建單位的資信審查制度,嚴格執行工程備案、工期定額及事故信息報送有關規定,加強對參建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堅決清理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或安全生產信用不良的參建單位和人員。
《通知》還要求各地方發改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及有關單位加強對電力企業的監督檢查,完善監督檢查內容,改進監督檢查方式,豐富監督檢查手段,強化監管成果應用,確保電力建設安全生產可控在控。
國家能源局將結合“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年”活動安排,適時對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對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監督管理不力的單位予以警示、約談、誡勉、通報,造成事故等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通知》指出,近兩個月來全國電力建設領域連續發生多起安全事故,損失嚴重,教訓慘痛,凸顯當前電力建設安全生產形勢非常嚴峻,暴露出部分企業主體責任仍未落實、安全生產基礎依然薄弱。
《通知》對各電力企業提出了四個方面工作要求,一是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認真總結反思,深挖問題根源,克服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舉一反三,采取措施,全面構建防范事故多發頻發的長效機制,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血的教訓不再用鮮血去驗證;二是要牢固樹立主體責任意識,增強法制觀念,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和義務,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三是要根據本企業類型和所屬工程實際情況,結合迎峰度夏和防臺防汛工作總體安排,精心部署,突出重點,深入開展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進行認真梳理,分類分級管控,對排查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立即開展整治,嚴格做到管理閉環,堅決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及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四是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扎實開展電力建設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特別是要加強工程源頭管理,強化發包、承包、分包等關鍵環節的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工程招投標和對參建單位的資信審查制度,嚴格執行工程備案、工期定額及事故信息報送有關規定,加強對參建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堅決清理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或安全生產信用不良的參建單位和人員。
《通知》還要求各地方發改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及有關單位加強對電力企業的監督檢查,完善監督檢查內容,改進監督檢查方式,豐富監督檢查手段,強化監管成果應用,確保電力建設安全生產可控在控。
國家能源局將結合“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年”活動安排,適時對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對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監督管理不力的單位予以警示、約談、誡勉、通報,造成事故等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