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組織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光伏發電經營企業和小崗村21戶建檔立卡貧困戶按照6:2:2出資比例投資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資金從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基金中列支,貧困戶投資資金通過小額扶貧貸款融資解決,縣財政全額給予扶貧貸款貼息。
二是光伏發電經營企業負責項目建設、運營和管理,10年內不收取任何維護費用,負責在項目啟動建設當年內實現并網發電并獲取經營收益。
三是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回投資成本后將其40%凈收益永久轉讓給貧困戶,余下20%凈收益歸入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公益基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光伏發電經營企業和貧困戶按照2:2:6比例實現最終收益分成,目前參股貧困戶已實現戶均增收2000元/年。
二是光伏發電經營企業負責項目建設、運營和管理,10年內不收取任何維護費用,負責在項目啟動建設當年內實現并網發電并獲取經營收益。
三是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回投資成本后將其40%凈收益永久轉讓給貧困戶,余下20%凈收益歸入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公益基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光伏發電經營企業和貧困戶按照2:2:6比例實現最終收益分成,目前參股貧困戶已實現戶均增收2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