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東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新聞發布會舉行。發布會圍繞今年年初東莞市下發的《關于組織申報2017—2018年東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資金補助項目的通知》,就東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的亮點和最新推廣應用情況進行通報。
據介紹,2017年,東莞市計劃發放光伏發電市級財政資金補助共約1200萬元。其中,對建筑物業主,按裝機容量18萬元/兆瓦進行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44萬元。在發電補助上,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元/千瓦時;對居民屋頂裝光伏發電的,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3元/千瓦時。
累計完成企業光伏備案項目97個
東莞的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政策是2014年啟動,2015年實施。
從實施情況看,東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推廣應用步伐加快,成效顯著。市發改局提供的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全年共完成企業光伏備案項目77個,共90.35兆瓦,居民項目721戶,共8.24兆瓦,全年實現建成并網43.43兆瓦,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3.62億元,備案、并網數量和容量同比增長均超過100%。
目前,東莞市已累計完成企業光伏備案項目97個,共152.21兆瓦,居民項目875戶,共10.08兆瓦,累計實現建成并網91.6兆瓦,完成固定資產投資7.12億元。
2017年,截至目前東莞市已備案企業分布式光伏項目31個,容量超過25兆瓦,居民分布式光伏項目500余戶,容量超過5兆瓦。
根據東莞供電局統計,2016年全年東莞市分布式光伏項目合計發電3675萬千瓦時,約合標煤14000噸,減少碳排放約1萬噸。
今年計劃發放1200萬補助
在創建國家節能減排示范市期間,東莞推出分布式光伏發電資金補助等一系列政策,成為廣東省繼廣州、佛山之后第三個對分布式光伏提供市級財政資金補助的城市。
今年2月,東莞市制定了2017-2018年分布式光伏資金補助政策,對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型建筑和構筑物業主,按裝機容量18萬元/兆瓦進行裝機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44萬元,補助平均分4個財政年度撥付。
而在發電補助上,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元/千瓦時,補助時間自補助申請批準后的次月起,連續5年進行補助。對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自然人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3元/千瓦時,補助時間自補助申請批準后的次月起,連續5年進行補助。
當年申請資金補助的項目經批準后,項目補助資金納入下一年度財政預算,并將于次年撥付有關企業和自然人,按財政年度連續5年撥付。
據介紹,2017年,東莞計劃發放光伏發電市級財政資金補助共約1200萬元。
分布式光伏發電 居民可實現三收益
1.每發一度電國家補貼0.42元,東莞再補貼0.3元/度,就是每度電補貼0.72元。
2.而且有了屋頂發電,就不用買電了,可以省大約0.7元/度的電費。
3.發的電自己家里用不完,還可以賣給國家,國家按每度0.45元回收。
補助對象及范圍
(一)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市發展和改革局備案且經市供電部門并網驗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二)補助總容量120MW,項目建成并網后按補助申請時間先到先得,超過部分不予補助。
(三)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和“光電建筑”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補助。
補助標準
(一)對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型建筑和構筑物業主,按裝機容量18萬元/兆瓦進行裝機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44萬元, 補助平均分四個財政年度撥付。
(二)對機關事業單位、工業、農業、交通站場、商業、學校、醫院、社區等非自有住宅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元/千瓦時,補助時間自補助申請批準后的次月起,連續5年進行補助。
(三)對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自然人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3元/千瓦時,補助時間自補助申請批準后的次月起,連續5年進行補助。
(四)當年申請資金補助的項目經批準后,項目補助資金納入下一年度財政預算,并將于次年撥付有關企業和自然人,按財政年度連續5年撥付。對2017年之前并網驗收的項目按《關于組織申報東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資金補助項目的通知》(東發改〔2015〕303號)執行。
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企業項目根據省有關規定,在項目建設前須登錄“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系統”向市發展和改革局遞交備案申請及有關資料。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東莞供電局直接登記并集中向市發展和改革局備案。
(二)項目審核。項目建設完畢并接入電網后,項目申請單位(或自然人)向市發展和改革局提出補助申請,填寫《東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申報表》,以及提供《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驗收意見單》等,由市發展和改革局進行審核。
(三)申請有效期。項目建成時間按供電部門出具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驗收意見單》上并網驗收時間為準,企業和單位項目補助申請自并網之日起半年內有效,申請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31日;個人項目補助申請截止日期為2019年6月30日。
企業申請需提供資料
企業項目根據省有關規定,在項目建設前須登錄“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系統”向市發展和改革局遞交備案申請及有關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法人身份證;
2.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場地及設施的產權證明及使用證明(企業備案項目用地性質必須為非住宅),租用屋頂或場地的須提供不少于20年的租賃合同。
居民申請需到東莞供電局登記
普通居民如果利用自家房屋及在自家房屋所屬區域內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去東莞供電局直接登記并集中向市發展和改革局備案。
據介紹,2017年,東莞市計劃發放光伏發電市級財政資金補助共約1200萬元。其中,對建筑物業主,按裝機容量18萬元/兆瓦進行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44萬元。在發電補助上,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元/千瓦時;對居民屋頂裝光伏發電的,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3元/千瓦時。
累計完成企業光伏備案項目97個
東莞的分布式光伏發電補貼政策是2014年啟動,2015年實施。
從實施情況看,東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推廣應用步伐加快,成效顯著。市發改局提供的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全年共完成企業光伏備案項目77個,共90.35兆瓦,居民項目721戶,共8.24兆瓦,全年實現建成并網43.43兆瓦,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3.62億元,備案、并網數量和容量同比增長均超過100%。
目前,東莞市已累計完成企業光伏備案項目97個,共152.21兆瓦,居民項目875戶,共10.08兆瓦,累計實現建成并網91.6兆瓦,完成固定資產投資7.12億元。
2017年,截至目前東莞市已備案企業分布式光伏項目31個,容量超過25兆瓦,居民分布式光伏項目500余戶,容量超過5兆瓦。
根據東莞供電局統計,2016年全年東莞市分布式光伏項目合計發電3675萬千瓦時,約合標煤14000噸,減少碳排放約1萬噸。
今年計劃發放1200萬補助
在創建國家節能減排示范市期間,東莞推出分布式光伏發電資金補助等一系列政策,成為廣東省繼廣州、佛山之后第三個對分布式光伏提供市級財政資金補助的城市。
今年2月,東莞市制定了2017-2018年分布式光伏資金補助政策,對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型建筑和構筑物業主,按裝機容量18萬元/兆瓦進行裝機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44萬元,補助平均分4個財政年度撥付。
而在發電補助上,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元/千瓦時,補助時間自補助申請批準后的次月起,連續5年進行補助。對居民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自然人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3元/千瓦時,補助時間自補助申請批準后的次月起,連續5年進行補助。
當年申請資金補助的項目經批準后,項目補助資金納入下一年度財政預算,并將于次年撥付有關企業和自然人,按財政年度連續5年撥付。
據介紹,2017年,東莞計劃發放光伏發電市級財政資金補助共約1200萬元。
分布式光伏發電 居民可實現三收益
1.每發一度電國家補貼0.42元,東莞再補貼0.3元/度,就是每度電補貼0.72元。
2.而且有了屋頂發電,就不用買電了,可以省大約0.7元/度的電費。
3.發的電自己家里用不完,還可以賣給國家,國家按每度0.45元回收。
補助對象及范圍
(一)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市發展和改革局備案且經市供電部門并網驗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二)補助總容量120MW,項目建成并網后按補助申請時間先到先得,超過部分不予補助。
(三)已享受國家“金太陽”和“光電建筑”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補助。
補助標準
(一)對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型建筑和構筑物業主,按裝機容量18萬元/兆瓦進行裝機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44萬元, 補助平均分四個財政年度撥付。
(二)對機關事業單位、工業、農業、交通站場、商業、學校、醫院、社區等非自有住宅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元/千瓦時,補助時間自補助申請批準后的次月起,連續5年進行補助。
(三)對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自然人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3元/千瓦時,補助時間自補助申請批準后的次月起,連續5年進行補助。
(四)當年申請資金補助的項目經批準后,項目補助資金納入下一年度財政預算,并將于次年撥付有關企業和自然人,按財政年度連續5年撥付。對2017年之前并網驗收的項目按《關于組織申報東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資金補助項目的通知》(東發改〔2015〕303號)執行。
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報。企業項目根據省有關規定,在項目建設前須登錄“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系統”向市發展和改革局遞交備案申請及有關資料。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東莞供電局直接登記并集中向市發展和改革局備案。
(二)項目審核。項目建設完畢并接入電網后,項目申請單位(或自然人)向市發展和改革局提出補助申請,填寫《東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申報表》,以及提供《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驗收意見單》等,由市發展和改革局進行審核。
(三)申請有效期。項目建成時間按供電部門出具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驗收意見單》上并網驗收時間為準,企業和單位項目補助申請自并網之日起半年內有效,申請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31日;個人項目補助申請截止日期為2019年6月30日。
企業申請需提供資料
企業項目根據省有關規定,在項目建設前須登錄“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系統”向市發展和改革局遞交備案申請及有關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法人身份證;
2.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場地及設施的產權證明及使用證明(企業備案項目用地性質必須為非住宅),租用屋頂或場地的須提供不少于20年的租賃合同。
居民申請需到東莞供電局登記
普通居民如果利用自家房屋及在自家房屋所屬區域內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去東莞供電局直接登記并集中向市發展和改革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