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建中央主席陳昌智帶隊就年度重點考察課題“關于大力支持光伏產業發展的調查與建議”赴江蘇開展調研。座談交流中,陳昌智多次提到英國的例子,認為發展可再生能源是全球能源消費革命的必然趨勢。
探路光伏產業發展新變革——民建中央年度大調研紀實
4月21日,在英國,沒有一度電是用煤炭燃燒發電。這個全球首個使用煤電的國家宣布這一天停止使用煤電。
日前,民建中央主席陳昌智帶隊就年度重點考察課題“關于大力支持光伏產業發展的調查與建議”赴江蘇開展調研。座談交流中,陳昌智多次提到英國的例子,認為發展可再生能源是全球能源消費革命的必然趨勢。
“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是大自然饋贈給人類的寶貴財富,為什么不利用好。”陳昌智表示,一定要深入地認識推動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戰略意義。
此次調研,民建中央找出了哪些當前制約光伏產業發展的關鍵性問題,提出了怎樣的意見建議。
協調發展規避“棄光限電”
調研組在常州座談交流時,全國政協委員、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民建中央常委劉漢元分享了一組數據:美國加州電力調度中心5月13日發布的報告中指出,可再生能源在加州總發電量占比已達33%,峰值發電量以太陽能居首。
“基于目前的電網和儲能技術,已經可以支撐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達到這樣的占比,而去年我國光伏發電僅占總發電量的1%。”劉漢元說道。
這其中,棄光限電是一個不可忽視地問題。主要原因是當地消納能力不強、電網建設滯后、外送輸電通道容量有限等因素。
從累計裝機量來看,新疆、甘肅、青海、內蒙古排在全國前列,但調研組此前在甘肅的調研中發現,棄光現象最為嚴重也正是這些西部省份。2016年,西部地區平均棄光率達到20%,新疆、甘肅棄光率都超過了30%。
江蘇省電力公司副總經理張龍認為,棄光現象日趨嚴重是由于本地自身消納能力不足,他建議應盡早建立跨區協同消納光伏的輔助服務補償機制,擴大光伏的消納出路和消納市場,實現多方共贏,促進全國光伏產業健康發展。
陳昌智也提出,適時出臺國家跨省區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逐步增加可再生能源發電比重,同時繼續加強電網建設,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輸送能力。
陳昌智還建議,要從全局出發,充分利用西部地區的資源優勢,實現西部地區和東部地區資源互補和共同發展。
在江蘇調研中,了解到江蘇實現了光伏發電全額并網、全額消納,調研組認為江蘇的實踐經驗很有借鑒意義。
“光伏電站不能無序建設,電源與電網之間要匹配。”張龍認為,電網的規劃和電源的建設一定要協調發展。
江蘇對于光伏增長潛力較大的地區,及時做好在運光伏運行診斷分析,提高地區電網接納新增光伏的能力,向光伏發展空間接近上限地區的政府和發電企業發出“預警”,避免了裝機規模超出系統合理消納能力,造成的棄光現象。
理順光伏電站用地之困
相比于西部地區,東部省份呈現出的人地矛盾更加突出,而集中式光伏電站需要占用足夠的地表空間采光,占用農用地、未利用地集中建設。
江蘇省針對土地資源匱乏的實際,探索通過在沿海灘涂、魚塘水面、農業大棚等上方架設太陽能電池板來建設大中型光伏電站。
然而,2015年9月,國土資源部等六部委印發的《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對光伏電站面板組件影響用地部分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意見》指出光伏、風力發電等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對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
“目前,河南、山東、天津、青海等省份已明確要求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涉及一般農用地的,必須辦理轉建設用地手續。”在調研中,全國政協委員、協鑫集團董事長朱共山介紹到。
很多光伏產業發電企業談到了這一問題,如果光伏用地全部按照建設用地處理,一方面帶來了光伏項目用地指標方面的限制,另一方面很大的增加了光伏項目的用地成本,在建設用地費用高的地區,則支出更大。
“其實,光伏用地并不改變原有土地類型,對土地沒有形成‘占用’。”朱共山認為,架空布設光伏組件,不會破壞土地,也不會形成永久性用地,組件陣列下面空間仍可以進行農業、漁業、林業、牧業生產。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吳震強也提出,農光互補、漁光互補的方式保持了原農用地性質不變,由光伏電站建設單位給予土地使用權人一定的補償,既增加了農民收入,又降低了光伏發電項目的用地成本,實現了土地資源的綜合利用。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32名全國政協委員聯合簽名并提交《關于理順光伏項目用地管理、土地稅費等相關問題的建議》的提案,表示用地方面的問題已成為制約光伏發電項目推進的主要障礙,建議理順光伏電站用地方面存在的問題。
作為提案起草人,朱共山表示:“光伏發電項目用地中除辦公用房、升壓站、廠區路面硬化用地屬于建設用地外,其他光伏組件陣列,不改變原有土地類型,對土地沒有進行破壞,不能按照建設用地管理”。
光伏企業“走出去”的煩惱
據工信部發布的行業數據,2016年我國光伏產業鏈各環節生產規模全球占比均超過50%,繼續位居全球首位。然而與之相伴的是國際貿易摩擦的不斷升級。
近年來,歐美國家針對我國光伏企業多次展開“雙反”(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通過提高稅率、限定價格,直接削弱我國光伏產品的競爭優勢。
“歐盟曾是我市光伏產品最大的出口地。”蘇州市商務局副局長王志明說到,面對“雙反”調查帶來的競爭壓力,今年1至4月份,蘇州光伏產品出口歐洲下降53%,出口美國下降93%。
為了規避歐美等國家和地區對我國光伏產品設置的貿易壁壘,一些大型光伏企業選擇在東南亞國家設廠生產光伏產品進行出口。
然而5月24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公告,稱應國內企業申請,對全球光伏電池及組件發起保障措施調查(“201”調查),這讓光伏企業又揪起心來。
“201調查”是針對所有國家的進口產品,影響更甚于“雙反”。如果損害認定成立,根據美國《1974年貿易法》201條規定,總統有權采取適當的救濟措施以防止或補救損害,包括提高關稅、實施配額、貿易調整援助以及上述任何措施的組合。
在調研座談中,很多企業對此表示擔憂,認為美國此舉將使得國內光伏產品出口嚴重受阻,因為201條款是全球保障措施調查,通過海外設廠的方式出口美國的產品也將受到圍堵。
陳昌智當即表示,將會建議國家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積極應對美國201調查對我國光伏產業的沖擊,同時也鼓勵企業不要放棄海外市場,不要放棄我國光伏產品在全球的領先優勢,要繼續深耕,調整戰略。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電子所副所長王世江也認為,我國占據全球光伏產業巨大的市場,難免會遇到貿易壁壘,對企業來講,提高自身創新能力,練好內功才是第一位的。
探路光伏產業發展新變革——民建中央年度大調研紀實
4月21日,在英國,沒有一度電是用煤炭燃燒發電。這個全球首個使用煤電的國家宣布這一天停止使用煤電。
日前,民建中央主席陳昌智帶隊就年度重點考察課題“關于大力支持光伏產業發展的調查與建議”赴江蘇開展調研。座談交流中,陳昌智多次提到英國的例子,認為發展可再生能源是全球能源消費革命的必然趨勢。
“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是大自然饋贈給人類的寶貴財富,為什么不利用好。”陳昌智表示,一定要深入地認識推動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戰略意義。
此次調研,民建中央找出了哪些當前制約光伏產業發展的關鍵性問題,提出了怎樣的意見建議。
協調發展規避“棄光限電”
調研組在常州座談交流時,全國政協委員、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民建中央常委劉漢元分享了一組數據:美國加州電力調度中心5月13日發布的報告中指出,可再生能源在加州總發電量占比已達33%,峰值發電量以太陽能居首。
“基于目前的電網和儲能技術,已經可以支撐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達到這樣的占比,而去年我國光伏發電僅占總發電量的1%。”劉漢元說道。
這其中,棄光限電是一個不可忽視地問題。主要原因是當地消納能力不強、電網建設滯后、外送輸電通道容量有限等因素。
從累計裝機量來看,新疆、甘肅、青海、內蒙古排在全國前列,但調研組此前在甘肅的調研中發現,棄光現象最為嚴重也正是這些西部省份。2016年,西部地區平均棄光率達到20%,新疆、甘肅棄光率都超過了30%。
江蘇省電力公司副總經理張龍認為,棄光現象日趨嚴重是由于本地自身消納能力不足,他建議應盡早建立跨區協同消納光伏的輔助服務補償機制,擴大光伏的消納出路和消納市場,實現多方共贏,促進全國光伏產業健康發展。
陳昌智也提出,適時出臺國家跨省區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逐步增加可再生能源發電比重,同時繼續加強電網建設,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輸送能力。
陳昌智還建議,要從全局出發,充分利用西部地區的資源優勢,實現西部地區和東部地區資源互補和共同發展。
在江蘇調研中,了解到江蘇實現了光伏發電全額并網、全額消納,調研組認為江蘇的實踐經驗很有借鑒意義。
“光伏電站不能無序建設,電源與電網之間要匹配。”張龍認為,電網的規劃和電源的建設一定要協調發展。
江蘇對于光伏增長潛力較大的地區,及時做好在運光伏運行診斷分析,提高地區電網接納新增光伏的能力,向光伏發展空間接近上限地區的政府和發電企業發出“預警”,避免了裝機規模超出系統合理消納能力,造成的棄光現象。
理順光伏電站用地之困
相比于西部地區,東部省份呈現出的人地矛盾更加突出,而集中式光伏電站需要占用足夠的地表空間采光,占用農用地、未利用地集中建設。
江蘇省針對土地資源匱乏的實際,探索通過在沿海灘涂、魚塘水面、農業大棚等上方架設太陽能電池板來建設大中型光伏電站。
然而,2015年9月,國土資源部等六部委印發的《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對光伏電站面板組件影響用地部分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意見》指出光伏、風力發電等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對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
“目前,河南、山東、天津、青海等省份已明確要求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涉及一般農用地的,必須辦理轉建設用地手續。”在調研中,全國政協委員、協鑫集團董事長朱共山介紹到。
很多光伏產業發電企業談到了這一問題,如果光伏用地全部按照建設用地處理,一方面帶來了光伏項目用地指標方面的限制,另一方面很大的增加了光伏項目的用地成本,在建設用地費用高的地區,則支出更大。
“其實,光伏用地并不改變原有土地類型,對土地沒有形成‘占用’。”朱共山認為,架空布設光伏組件,不會破壞土地,也不會形成永久性用地,組件陣列下面空間仍可以進行農業、漁業、林業、牧業生產。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吳震強也提出,農光互補、漁光互補的方式保持了原農用地性質不變,由光伏電站建設單位給予土地使用權人一定的補償,既增加了農民收入,又降低了光伏發電項目的用地成本,實現了土地資源的綜合利用。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32名全國政協委員聯合簽名并提交《關于理順光伏項目用地管理、土地稅費等相關問題的建議》的提案,表示用地方面的問題已成為制約光伏發電項目推進的主要障礙,建議理順光伏電站用地方面存在的問題。
作為提案起草人,朱共山表示:“光伏發電項目用地中除辦公用房、升壓站、廠區路面硬化用地屬于建設用地外,其他光伏組件陣列,不改變原有土地類型,對土地沒有進行破壞,不能按照建設用地管理”。
光伏企業“走出去”的煩惱
據工信部發布的行業數據,2016年我國光伏產業鏈各環節生產規模全球占比均超過50%,繼續位居全球首位。然而與之相伴的是國際貿易摩擦的不斷升級。
近年來,歐美國家針對我國光伏企業多次展開“雙反”(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通過提高稅率、限定價格,直接削弱我國光伏產品的競爭優勢。
“歐盟曾是我市光伏產品最大的出口地。”蘇州市商務局副局長王志明說到,面對“雙反”調查帶來的競爭壓力,今年1至4月份,蘇州光伏產品出口歐洲下降53%,出口美國下降93%。
為了規避歐美等國家和地區對我國光伏產品設置的貿易壁壘,一些大型光伏企業選擇在東南亞國家設廠生產光伏產品進行出口。
然而5月24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公告,稱應國內企業申請,對全球光伏電池及組件發起保障措施調查(“201”調查),這讓光伏企業又揪起心來。
“201調查”是針對所有國家的進口產品,影響更甚于“雙反”。如果損害認定成立,根據美國《1974年貿易法》201條規定,總統有權采取適當的救濟措施以防止或補救損害,包括提高關稅、實施配額、貿易調整援助以及上述任何措施的組合。
在調研座談中,很多企業對此表示擔憂,認為美國此舉將使得國內光伏產品出口嚴重受阻,因為201條款是全球保障措施調查,通過海外設廠的方式出口美國的產品也將受到圍堵。
陳昌智當即表示,將會建議國家有關部門采取措施積極應對美國201調查對我國光伏產業的沖擊,同時也鼓勵企業不要放棄海外市場,不要放棄我國光伏產品在全球的領先優勢,要繼續深耕,調整戰略。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電子所副所長王世江也認為,我國占據全球光伏產業巨大的市場,難免會遇到貿易壁壘,對企業來講,提高自身創新能力,練好內功才是第一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