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晶光電6月21日晚間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億晶光電表示全面配合,并嚴格履行信披義務,并稱公司目前經營情況正常。
億晶光電被立案調查已有預期。6月20日,媒體刊發《億晶光電易主案陷“羅生門” 三大爭議掩蓋真相》的文章,詳細報道了億晶光電控股權轉讓過程中的信息披露瑕疵及內在隱情。當天,上交所即發出監管工作函,要求交易雙方說明未如實披露股權轉讓事項的原因,并向投資者公開致歉。
去年底及今年初,荀建華與勤誠達投資先后簽署了《合作框架協議》、《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荀建華以30億元的價格(后變更為29億元),將持有的億晶光電2.35億股(占總股本的20%)轉讓給勤誠達投資。該交易完成后,億晶光電實際控制人將變更為古耀明。
由于當時荀建華擔任上市公司董事長等職務,按規定每年協議轉讓股份不得超過自身持股的25%,因此交易分為兩期,首期轉讓8928.8萬股(占總股本的7.59%),轉讓款15億元,剩余股份需在荀建華辭職滿半年后轉讓。
從去年底至今年3月份,雙方先后簽署了多份協議,但僅對第一期股份轉讓的內容進行延遲披露,且仍公告實際控制人不會發生變化,存在明顯的信披瑕疵。
此時關于股權質押的信息披露也出現問題。在完成第一期股份轉讓后,荀建華又將第二期1.46億股份質押給勤誠達投資,上交所據此追問該質押事項是否屬于前期股份協議轉讓的一攬子交易。當時,億晶光電向荀建華確認后否認這一說法,并稱勤誠達投資有意向荀建華提供借款。
而勤誠達投資在接受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獨家采訪時表示,此次質押的目的是保證荀建華全面履行股份轉讓相關協議下的義務,目前及未來雙方均沒有任何融資安排。這和億晶光電公告中上交所的回復截然不同。
第一期股份完成過戶之際,上交所還詢問了億晶光電控制權是否穩固。億晶光電當時回復稱,荀建華與勤誠達投資持股比例存在15.18%的差距,控制權穩固。但隨后荀建華辭職,多名董監事辭職,根據后續公告可知這正是《股份轉讓協議》中約定的一部分。直到5月26日,億晶光電才公告交易整體情況,并稱實際控制人可能發生變更。
億晶光電另外一處存在信息披露瑕疵的地方是仲裁事項。
去年11月,億晶光電請求杭錦后旗支付拖欠光伏發電工程承包款及違約金共計1.65億元。今年1月,杭錦后旗提起仲裁反請求,認為項目工期嚴重遲延、發電量嚴重不達標,要求億晶光電賠償各項損失及費用共計2.99億元。
而直到4月15日,億晶光電才披露這一事項。勤誠達投資此時得知后認為,荀建華、億晶光電未及時披露這一事實,影響了其對上市公司的價值判斷,對收購決定構成重大影響。
億晶光電在6月13日的澄清公告中稱,上市公司并非交易主體,無義務向勤誠達投資單獨披露訴訟仲裁事項,是否披露與交易雙方的商業判斷沒有因果關系。億晶光電認為,其已經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交所在對億晶光電的監管工作函中也重點提到,公司方面遲至4月15日才公開披露關于杭錦后旗光伏電站總承包糾紛的重大仲裁事項,應當核實未及時披露前述事項的主要原因和相關責任人,并對外披露。
億晶光電被立案調查已有預期。6月20日,媒體刊發《億晶光電易主案陷“羅生門” 三大爭議掩蓋真相》的文章,詳細報道了億晶光電控股權轉讓過程中的信息披露瑕疵及內在隱情。當天,上交所即發出監管工作函,要求交易雙方說明未如實披露股權轉讓事項的原因,并向投資者公開致歉。
去年底及今年初,荀建華與勤誠達投資先后簽署了《合作框架協議》、《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荀建華以30億元的價格(后變更為29億元),將持有的億晶光電2.35億股(占總股本的20%)轉讓給勤誠達投資。該交易完成后,億晶光電實際控制人將變更為古耀明。
由于當時荀建華擔任上市公司董事長等職務,按規定每年協議轉讓股份不得超過自身持股的25%,因此交易分為兩期,首期轉讓8928.8萬股(占總股本的7.59%),轉讓款15億元,剩余股份需在荀建華辭職滿半年后轉讓。
從去年底至今年3月份,雙方先后簽署了多份協議,但僅對第一期股份轉讓的內容進行延遲披露,且仍公告實際控制人不會發生變化,存在明顯的信披瑕疵。
此時關于股權質押的信息披露也出現問題。在完成第一期股份轉讓后,荀建華又將第二期1.46億股份質押給勤誠達投資,上交所據此追問該質押事項是否屬于前期股份協議轉讓的一攬子交易。當時,億晶光電向荀建華確認后否認這一說法,并稱勤誠達投資有意向荀建華提供借款。
而勤誠達投資在接受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獨家采訪時表示,此次質押的目的是保證荀建華全面履行股份轉讓相關協議下的義務,目前及未來雙方均沒有任何融資安排。這和億晶光電公告中上交所的回復截然不同。
第一期股份完成過戶之際,上交所還詢問了億晶光電控制權是否穩固。億晶光電當時回復稱,荀建華與勤誠達投資持股比例存在15.18%的差距,控制權穩固。但隨后荀建華辭職,多名董監事辭職,根據后續公告可知這正是《股份轉讓協議》中約定的一部分。直到5月26日,億晶光電才公告交易整體情況,并稱實際控制人可能發生變更。
億晶光電另外一處存在信息披露瑕疵的地方是仲裁事項。
去年11月,億晶光電請求杭錦后旗支付拖欠光伏發電工程承包款及違約金共計1.65億元。今年1月,杭錦后旗提起仲裁反請求,認為項目工期嚴重遲延、發電量嚴重不達標,要求億晶光電賠償各項損失及費用共計2.99億元。
而直到4月15日,億晶光電才披露這一事項。勤誠達投資此時得知后認為,荀建華、億晶光電未及時披露這一事實,影響了其對上市公司的價值判斷,對收購決定構成重大影響。
億晶光電在6月13日的澄清公告中稱,上市公司并非交易主體,無義務向勤誠達投資單獨披露訴訟仲裁事項,是否披露與交易雙方的商業判斷沒有因果關系。億晶光電認為,其已經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交所在對億晶光電的監管工作函中也重點提到,公司方面遲至4月15日才公開披露關于杭錦后旗光伏電站總承包糾紛的重大仲裁事項,應當核實未及時披露前述事項的主要原因和相關責任人,并對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