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光伏行業而言,“6·30”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時間節點。在此節點之前并網的光伏項目,享受上一年的補貼電價;之后并網的項目,則享受新一年度的光伏上網電價。
冀北地區百萬千瓦電站等待并網
“一前一后”的補貼電價差距驚人,且時限長達20年。以2017年為例,一、二、三類資源地區,“6·30”后并網的光伏項目,電價補貼下調幅度分別達到19%、15%和13%,因此,搶裝“6·30”在光伏行業幾成必然。
冀北光伏集體遭拒
“6·30”臨近,通過驗收、拿到手續的冀北地區光伏項目業主,正滿心歡喜地等待“6·30”最后并網合閘的時刻,卻不曾想到,被冀北電網6月28日發布的一紙通知搞得一臉蒙圈。
據記者了解,國網在“6·30”兩天前,即6月28日突然下發通知指出,冀北地區2016年可利用小時數低于規定的1400最低利用小時數,同時棄風棄光“雙降”目標也未完成,因此,冀北地區所有光伏項目將不能放行并網。
光伏項目24小時施工作業、冬季趕工。
截至記者發稿,冀北電力給到河北省能源局的數據顯示,涉及15個光伏項目,總計33萬千瓦,被該文件攔截在“6·30”前夜。而在“6·30”之后,河北省共計有29個,規模達110萬千瓦的光伏項目以及張承風電基地無法并網,其中包括數個為冬奧會服務的奧運光伏廊道項目。
采訪中,記者明顯感受到光伏電站投資商焦灼不安的情緒。
“為了保證光伏項目能按期并網發電,我們企業采取了非常規的方式加快建設速度。高要求、多數量的配置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24小時施工作業、冬季趕工、高價采購各類設備等措施,不惜一切代價、歷盡千辛萬苦,高質量、高標準完成工程建設。”某光伏電站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向記者大倒苦水,“現在,在我們拿到所有的質檢、生產、并網手續后,卻在沒有任何預警下遭遇限電,讓我們有些想不通,也不明白錯哪兒了?”
讓該光伏項目負責人著急的是,“曬著太陽”的光伏項目每天巨額的損失。上述電站負責人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以我們承建的100兆瓦項目為例,按照每天6.5小時發電小時數、2016年三類地區補貼電價0.95元/千瓦時計算,一個月電費收入就損失1852萬元。
另外,企業還承受著接近8元/瓦建設成本,這一項目,按照20%的資本金,80%的貸款、7%的利率標準計算,每個月財務融資費用的損失也在400萬元之上。兩者累加,一個百兆瓦的光伏電站項目的直接經濟損失就已超2200萬元。
“如不能盡早全額并網,企業正常運行將難以為繼,瀕臨破產。”該負責人說。
國網發文引發熱議
對于國網發文中提到的標準是否具有參考性?企業、政府和國家電網都各執一詞。
國家電網向記者提供了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先后制定并發布的一系列文件。并指出,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家已經明確了未達到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的省(區、市),不得新建風電、光伏電站項目。其中,要求冀北地區2016年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為1400小時。但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2016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的通報》(國能新能[2017]97號文)的結果來看,冀北地區2016年光伏發電年利用小時數僅為1382小時,的確沒有達到規定的光伏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因此并不符合并網的要求。
趕工期,光伏項目在冬季施工。
“1382小時數的統計方式并不科學。”另一光伏電站項目負責人說,在冀北地區29個項目中,有19個因為不同原因,平均利用小時數未達到1400小時。其中,比較普遍的是,一些以實驗研究為主的電站項目以及有限電、前后有遮擋、設備沒有調試完成的項目均被納入整體核算,拉低了冀北地區有效利用小時數,導致發電小時數據良好的企業也無法并網,這種“一刀切”的做法明顯是不合情理的、欠妥的。
另外,記者注意到,《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印發2017年促進新能源消納工作安排的通知》(國家電網發展[2017]277號文,對各省電力公司制定了非常明確的2017年新能源受阻電量和受阻率的“雙降”標準。而這一指標,也成為國網不接納光伏項目并網的重要依據。經過國網公司初步測算,京津唐及冀北地區即使不再新增新能源裝機,也難以實現2017年“雙降”目標。
但有業內專家指出,國網277號文,將考核各省電力公司棄風棄光的上限標準定得過高,考核過于嚴格,沒有充分考慮新能源企業可接受的棄風棄光的容忍度。“與其并不上網,合理棄一些風光也未嘗不可。”
針對國網“雙降”標準,河北省能源局相關人士也并不認同。該人士表示,今年冀北地區“雙降”指標微升,主要是因為新能源建設的規模擴大了,目前,冀北地區棄風、棄光率在全國范圍內仍處在較低水平,棄風棄光并不嚴重。
已獲政府多部門關注
企業、政府、國網,多方利益難以協調,僵持不下。但光伏企業遭受到的重大經濟損失,已經引起了河北省政府和國家能源相關部門的關注。
河北省能源局相關人士介紹,就光伏并網情況,省里已和電網公司、國家能源局進行了先期溝通和匯報。近日,國家審計署、國務院督查組也陸續進駐省內,了解和跟蹤事態發展。
冀北地區29個光伏項目,共涉及全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幾百余家。
“這個問題還是要盡快解決的。”上述省能源局人士解釋,“當前光伏企業最關心的兩個方面,一個是盡快并網;一個是希望享受上一年補貼電價,這些要求省政府都在積極協調。考慮到此次并網的實際情況,河北省希望以光伏企業申報國網驗收的日期為準,確定企業所享受的電價,不能因驗收工作的滯后和不力,再次影響這些企業的并網和收益。”
據記者了解,以電網驗收日期為準,在他省已有先例。針對2017年新能源并網新形勢,山東省物價局已率先正式發文,將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383號)規定,光伏電站上網電價涉及投運時間認定的,山東省統一明確為電網企業并網驗收日期。
在采訪中,也有行業專家指出,冀北地區國網“6·28”的發文,有可能也并不是針對“6·30”光伏企業的集中并網,而是對冀北地區全年并網情況采取的應對措施。若如此,光伏企業將更加堪憂下半年的并網環境。
“企業對政府還是很有信心的,相信國家會協調、解決好這個問題。如果事情推進順利,希望我們的光伏項目在7月底能順利并網。”上述光伏電站負責人表示。
據了解,冀北地區29個光伏項目,共涉及全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幾百余家,從業人員數量數以萬計,影響巨大,相關事件的進展,本報將會持續關注。
冀北地區百萬千瓦電站等待并網
“一前一后”的補貼電價差距驚人,且時限長達20年。以2017年為例,一、二、三類資源地區,“6·30”后并網的光伏項目,電價補貼下調幅度分別達到19%、15%和13%,因此,搶裝“6·30”在光伏行業幾成必然。
冀北光伏集體遭拒
“6·30”臨近,通過驗收、拿到手續的冀北地區光伏項目業主,正滿心歡喜地等待“6·30”最后并網合閘的時刻,卻不曾想到,被冀北電網6月28日發布的一紙通知搞得一臉蒙圈。
據記者了解,國網在“6·30”兩天前,即6月28日突然下發通知指出,冀北地區2016年可利用小時數低于規定的1400最低利用小時數,同時棄風棄光“雙降”目標也未完成,因此,冀北地區所有光伏項目將不能放行并網。
光伏項目24小時施工作業、冬季趕工。
截至記者發稿,冀北電力給到河北省能源局的數據顯示,涉及15個光伏項目,總計33萬千瓦,被該文件攔截在“6·30”前夜。而在“6·30”之后,河北省共計有29個,規模達110萬千瓦的光伏項目以及張承風電基地無法并網,其中包括數個為冬奧會服務的奧運光伏廊道項目。
采訪中,記者明顯感受到光伏電站投資商焦灼不安的情緒。
“為了保證光伏項目能按期并網發電,我們企業采取了非常規的方式加快建設速度。高要求、多數量的配置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24小時施工作業、冬季趕工、高價采購各類設備等措施,不惜一切代價、歷盡千辛萬苦,高質量、高標準完成工程建設。”某光伏電站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向記者大倒苦水,“現在,在我們拿到所有的質檢、生產、并網手續后,卻在沒有任何預警下遭遇限電,讓我們有些想不通,也不明白錯哪兒了?”
讓該光伏項目負責人著急的是,“曬著太陽”的光伏項目每天巨額的損失。上述電站負責人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以我們承建的100兆瓦項目為例,按照每天6.5小時發電小時數、2016年三類地區補貼電價0.95元/千瓦時計算,一個月電費收入就損失1852萬元。
另外,企業還承受著接近8元/瓦建設成本,這一項目,按照20%的資本金,80%的貸款、7%的利率標準計算,每個月財務融資費用的損失也在400萬元之上。兩者累加,一個百兆瓦的光伏電站項目的直接經濟損失就已超2200萬元。
“如不能盡早全額并網,企業正常運行將難以為繼,瀕臨破產。”該負責人說。
國網發文引發熱議
對于國網發文中提到的標準是否具有參考性?企業、政府和國家電網都各執一詞。
國家電網向記者提供了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先后制定并發布的一系列文件。并指出,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家已經明確了未達到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的省(區、市),不得新建風電、光伏電站項目。其中,要求冀北地區2016年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為1400小時。但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2016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的通報》(國能新能[2017]97號文)的結果來看,冀北地區2016年光伏發電年利用小時數僅為1382小時,的確沒有達到規定的光伏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因此并不符合并網的要求。
趕工期,光伏項目在冬季施工。
“1382小時數的統計方式并不科學。”另一光伏電站項目負責人說,在冀北地區29個項目中,有19個因為不同原因,平均利用小時數未達到1400小時。其中,比較普遍的是,一些以實驗研究為主的電站項目以及有限電、前后有遮擋、設備沒有調試完成的項目均被納入整體核算,拉低了冀北地區有效利用小時數,導致發電小時數據良好的企業也無法并網,這種“一刀切”的做法明顯是不合情理的、欠妥的。
另外,記者注意到,《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印發2017年促進新能源消納工作安排的通知》(國家電網發展[2017]277號文,對各省電力公司制定了非常明確的2017年新能源受阻電量和受阻率的“雙降”標準。而這一指標,也成為國網不接納光伏項目并網的重要依據。經過國網公司初步測算,京津唐及冀北地區即使不再新增新能源裝機,也難以實現2017年“雙降”目標。
但有業內專家指出,國網277號文,將考核各省電力公司棄風棄光的上限標準定得過高,考核過于嚴格,沒有充分考慮新能源企業可接受的棄風棄光的容忍度。“與其并不上網,合理棄一些風光也未嘗不可。”
針對國網“雙降”標準,河北省能源局相關人士也并不認同。該人士表示,今年冀北地區“雙降”指標微升,主要是因為新能源建設的規模擴大了,目前,冀北地區棄風、棄光率在全國范圍內仍處在較低水平,棄風棄光并不嚴重。
已獲政府多部門關注
企業、政府、國網,多方利益難以協調,僵持不下。但光伏企業遭受到的重大經濟損失,已經引起了河北省政府和國家能源相關部門的關注。
河北省能源局相關人士介紹,就光伏并網情況,省里已和電網公司、國家能源局進行了先期溝通和匯報。近日,國家審計署、國務院督查組也陸續進駐省內,了解和跟蹤事態發展。
冀北地區29個光伏項目,共涉及全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幾百余家。
“這個問題還是要盡快解決的。”上述省能源局人士解釋,“當前光伏企業最關心的兩個方面,一個是盡快并網;一個是希望享受上一年補貼電價,這些要求省政府都在積極協調。考慮到此次并網的實際情況,河北省希望以光伏企業申報國網驗收的日期為準,確定企業所享受的電價,不能因驗收工作的滯后和不力,再次影響這些企業的并網和收益。”
據記者了解,以電網驗收日期為準,在他省已有先例。針對2017年新能源并網新形勢,山東省物價局已率先正式發文,將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383號)規定,光伏電站上網電價涉及投運時間認定的,山東省統一明確為電網企業并網驗收日期。
在采訪中,也有行業專家指出,冀北地區國網“6·28”的發文,有可能也并不是針對“6·30”光伏企業的集中并網,而是對冀北地區全年并網情況采取的應對措施。若如此,光伏企業將更加堪憂下半年的并網環境。
“企業對政府還是很有信心的,相信國家會協調、解決好這個問題。如果事情推進順利,希望我們的光伏項目在7月底能順利并網。”上述光伏電站負責人表示。
據了解,冀北地區29個光伏項目,共涉及全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幾百余家,從業人員數量數以萬計,影響巨大,相關事件的進展,本報將會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