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成本下降上來看,應該說全球在10-15年,光伏發電成本降低了差不多60%,在16年到現在接近一年半的時間,成本降低的比例差不多達到20%。
除了成本的下降以外,電站的下降更為顯著。主要是因為,在光伏發電的成本競爭力逐漸增強之后,全球有30多個國家都開始采用招標的形式進行光伏發電項目招標。并且招標電價也不斷創出新低。
在一些國家,比如智利,光伏發電已經成為價格最低的電源。不但低于其他的可再生能源,也低于化石能源的發電。
在更多國家跟化石能源想相比實現了平價,典型的是阿聯酋。加上下級的電價獎勵是2.42美分。
還有一個是德國,德國的太陽能資源不是很好,它的太陽能資源總體上相當于我們國家三類資源區的水平。比較好的地方也就相當于我們國家山西南部、河北南部、山東這樣相對比較好的。德國資源比較差的地區,跟我國南方的資源相對比較差的省份差不多。
德國的光伏發電的招標電價現在已經進行了8輪,持續走低。去年12月份最后一次它的光伏招標的電價低于7歐分/千瓦時,今年4月份達到6.5歐分/千瓦時左右,今年7月份最新招標達到5.66歐分/千瓦時。是持續走低的情況。
從我們國家跟國外比的情況,從相比上來看我們國家的平等化成本與國外相比還是略偏低的水平。因為招標電價創出新低的項目很多都是依據特別好的資源條件。
當然太陽能資源條件是一個先天的因素。但是雖然我們國家的光伏發電平等化成本跟國外相比屬于中偏下的水平。但實際上我們的電價水平包括標桿電價以及我們的招標電價和國外相比,我們的電價水平近期是偏高的。至少有3個方面主要的因素:
1、標桿電價政策的調整的方式,可能導致市場供需結構的變化。有一個典型是今年上半年,今年的情況我們國內的光伏電池的組件,同類型的組件價格是高于德國組件水平的。
所以德國專家跟我們交流也一直在說,你們的政策調整還是相對慢了一些,所以比較高的電價,市場供給的情況,水平已經逐漸高于國際了。
2、土地還有一些地方不合理的非技術成本存在或者是比較高水平的存在。
3、稅收、貸款、并網的,無論是稅率、貸款利率或者并網的投資相應的水平,加在開發商上面成本也是比國外相比偏高的。
對比阿布扎比和中國一類地區的典型項目。
阿布扎比2.92美分合2毛錢,它做到有很多條件的,比如他們的太陽能資源比我們好差不多1/6,他們的投資規模特別大一個項目規模達到117萬千瓦,幾乎跟我們去年最大的,比較大的光伏領導技術基地一個基地的規模相當的,這樣它單位的都是水平尤其后期的年運維費用能夠大大的降低。
另外它的土地費用、并網費用都由政府來承擔,并且政府對它是免稅的,財務成本因為規模非常大,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融資渠道,最高的利率都是低于2.5%。在這樣的情況下它實現了3美分/度電的電價水平。
同樣的情況下我們國家現在需要差不多達到5毛5左右/度電的水平。如果我們能夠享受同樣的信貸稅收和土地并網的部分,即使運維、經營期還是按照國內的情況,我們的電價可以降到低于4毛錢/度。
所以實現光伏發電“十三五”規劃中也提出來了2020年光伏發電在銷售側要實現平價上網,它的根本還是在于技術進步。即使按照現在的條件應該說到2020年我們光伏發電的電價需求水平可以達到4毛5分錢左右/度電的水平。基本上達到“十三五”規劃中提出來的“成本降低”的目標。
到2030年可以降到差不多3毛/度電的水平,這是基于目前政策的條件。當然不合理的土地的費用和過高的并網費用還是沒有考慮的。
實現平價在于技術進步,我們一直說光伏發電這些年電價水平在下降,國家發改委每年公布政策也再說,我們要補貼的退坡和退出,時間點也是在于外部的環境,比如今年7月份的時候全國梅電標桿電價普遍全國漲了1分多錢的水平,但是我們又通過電改要推出電力市場的競價,總體來看電力市場的競價對光伏發電從發電側的平價上網迎來了更大的挑戰。
可再生能源政策政策實施方面主要是困擾光伏發電企業最多問題一個是限電、集中限電,還有一個就是補貼拖欠。到底什么時候能夠解決,今年裝機這么大的話,實際上對于解決這個問題難度增加的更多了。
再有其他的一些政策的環境也需要解決;如果說從光伏發電的補貼退出的路徑我們也是在上個月做了一個相應的研究,主要是從發電側來考慮,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常規電源的電價水平,如果還維持比較低的低位的情況,而我們即使實施綠色證書的價格也很難在利用兩三年的時間達到比較理想的,比如一毛錢左右/度電的位置情況來看,我們光伏發電補貼從發電側在2020年實現完全退出難度還是比較大的。
或者是強制綠證能夠比較好的推出,或者是實施比較有效的,在控制土地、屋頂的成本,在增值稅還有貸款優惠、所得稅方面推出一些優惠政策,實際上我們在2022-2023年,有可能大部分地區實現光伏發電補貼的完全退出。
具體建議:
1、要持續實施以競爭方式激勵光伏發電降低成本
2、盡快推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和綠色證書的強制交易。
3、清除光伏發電政策實施障礙,使光伏發電電價和補貼水平及時反映成本。
4、要創新分布式光伏發電配電側消納和市場的交易模式,保證在2020年全面實現一般工商業和工業用戶銷售側的平價。
除了成本的下降以外,電站的下降更為顯著。主要是因為,在光伏發電的成本競爭力逐漸增強之后,全球有30多個國家都開始采用招標的形式進行光伏發電項目招標。并且招標電價也不斷創出新低。
在一些國家,比如智利,光伏發電已經成為價格最低的電源。不但低于其他的可再生能源,也低于化石能源的發電。
在更多國家跟化石能源想相比實現了平價,典型的是阿聯酋。加上下級的電價獎勵是2.42美分。
還有一個是德國,德國的太陽能資源不是很好,它的太陽能資源總體上相當于我們國家三類資源區的水平。比較好的地方也就相當于我們國家山西南部、河北南部、山東這樣相對比較好的。德國資源比較差的地區,跟我國南方的資源相對比較差的省份差不多。
德國的光伏發電的招標電價現在已經進行了8輪,持續走低。去年12月份最后一次它的光伏招標的電價低于7歐分/千瓦時,今年4月份達到6.5歐分/千瓦時左右,今年7月份最新招標達到5.66歐分/千瓦時。是持續走低的情況。
從我們國家跟國外比的情況,從相比上來看我們國家的平等化成本與國外相比還是略偏低的水平。因為招標電價創出新低的項目很多都是依據特別好的資源條件。
當然太陽能資源條件是一個先天的因素。但是雖然我們國家的光伏發電平等化成本跟國外相比屬于中偏下的水平。但實際上我們的電價水平包括標桿電價以及我們的招標電價和國外相比,我們的電價水平近期是偏高的。至少有3個方面主要的因素:
1、標桿電價政策的調整的方式,可能導致市場供需結構的變化。有一個典型是今年上半年,今年的情況我們國內的光伏電池的組件,同類型的組件價格是高于德國組件水平的。
所以德國專家跟我們交流也一直在說,你們的政策調整還是相對慢了一些,所以比較高的電價,市場供給的情況,水平已經逐漸高于國際了。
2、土地還有一些地方不合理的非技術成本存在或者是比較高水平的存在。
3、稅收、貸款、并網的,無論是稅率、貸款利率或者并網的投資相應的水平,加在開發商上面成本也是比國外相比偏高的。
對比阿布扎比和中國一類地區的典型項目。
阿布扎比2.92美分合2毛錢,它做到有很多條件的,比如他們的太陽能資源比我們好差不多1/6,他們的投資規模特別大一個項目規模達到117萬千瓦,幾乎跟我們去年最大的,比較大的光伏領導技術基地一個基地的規模相當的,這樣它單位的都是水平尤其后期的年運維費用能夠大大的降低。
另外它的土地費用、并網費用都由政府來承擔,并且政府對它是免稅的,財務成本因為規模非常大,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融資渠道,最高的利率都是低于2.5%。在這樣的情況下它實現了3美分/度電的電價水平。
同樣的情況下我們國家現在需要差不多達到5毛5左右/度電的水平。如果我們能夠享受同樣的信貸稅收和土地并網的部分,即使運維、經營期還是按照國內的情況,我們的電價可以降到低于4毛錢/度。
所以實現光伏發電“十三五”規劃中也提出來了2020年光伏發電在銷售側要實現平價上網,它的根本還是在于技術進步。即使按照現在的條件應該說到2020年我們光伏發電的電價需求水平可以達到4毛5分錢左右/度電的水平。基本上達到“十三五”規劃中提出來的“成本降低”的目標。
到2030年可以降到差不多3毛/度電的水平,這是基于目前政策的條件。當然不合理的土地的費用和過高的并網費用還是沒有考慮的。
實現平價在于技術進步,我們一直說光伏發電這些年電價水平在下降,國家發改委每年公布政策也再說,我們要補貼的退坡和退出,時間點也是在于外部的環境,比如今年7月份的時候全國梅電標桿電價普遍全國漲了1分多錢的水平,但是我們又通過電改要推出電力市場的競價,總體來看電力市場的競價對光伏發電從發電側的平價上網迎來了更大的挑戰。
可再生能源政策政策實施方面主要是困擾光伏發電企業最多問題一個是限電、集中限電,還有一個就是補貼拖欠。到底什么時候能夠解決,今年裝機這么大的話,實際上對于解決這個問題難度增加的更多了。
再有其他的一些政策的環境也需要解決;如果說從光伏發電的補貼退出的路徑我們也是在上個月做了一個相應的研究,主要是從發電側來考慮,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常規電源的電價水平,如果還維持比較低的低位的情況,而我們即使實施綠色證書的價格也很難在利用兩三年的時間達到比較理想的,比如一毛錢左右/度電的位置情況來看,我們光伏發電補貼從發電側在2020年實現完全退出難度還是比較大的。
或者是強制綠證能夠比較好的推出,或者是實施比較有效的,在控制土地、屋頂的成本,在增值稅還有貸款優惠、所得稅方面推出一些優惠政策,實際上我們在2022-2023年,有可能大部分地區實現光伏發電補貼的完全退出。
具體建議:
1、要持續實施以競爭方式激勵光伏發電降低成本
2、盡快推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和綠色證書的強制交易。
3、清除光伏發電政策實施障礙,使光伏發電電價和補貼水平及時反映成本。
4、要創新分布式光伏發電配電側消納和市場的交易模式,保證在2020年全面實現一般工商業和工業用戶銷售側的平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