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監辦近日印發《新疆區域風電場棄風電量計算實施細則(試行)》。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新疆區域風電場棄風電量計算、統計工作,精細測算各風電場實際棄風情況,促進風電消納和風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請各風電場站嚴格按照《細則》有關要求開展棄風電量測算工作,根據風場風況特點、機組類型和自身技術水平合理選擇棄風電量計算方法,準確及時向調度機構上報有關數據。以下為通知及實施細則原文
關于印發《新疆區域風電場棄風電量計算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國網新疆電力公司,國電、華能、大唐、華電、國電投、中廣核、中節能集團公司新疆分公司,各有關風電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新疆區域風電場棄風電量計算、統計工作,精細測算各風電場實際棄風情況,促進風電消納和風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現印發《新疆區域風電場棄風電量計算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請依照執行,并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請各風電場站嚴格按照《細則》有關要求開展棄風電量測算工作,根據風場風況特點、機組類型和自身技術水平合理選擇棄風電量計算方法,準確及時向調度機構上報有關數據。
二、請調度機構通過OMS系統將《細則》轉發至各風電場站,同時做好風電場限電時間確認、樣板風機調整、風速-功率曲線擬合算法修正等工作,及時披露棄風有關信息,指導并協助各風電場站做好棄風電量計算工作。
三、《細則》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告知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
2017年8月18日
新疆區域風電場棄風電量計算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風電場棄風電量計算、統計工作,精細測算各風電場實際棄風情況,促進風電消納和風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依據《關于印發<風電場棄風電量計算辦法(試行)>的通知》(辦輸電[2012]154號)要求,結合新疆區域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新疆自治區各級電網企業及并網風電場。
第三條 風電場棄風電量是指受全網用電負荷及調峰能力影響,或受電網傳輸通道限制和安全穩定運行需要等因素,風電場可發而未發出的電量。該電量不包括風電場內部輸電損耗、廠用電以及因風機自身設備故障、檢修等原因未能發出的電量。
第四條 新疆區域風電場棄風電量計算方法為樣板風機法、測風塔外推法和機艙風速法。風電場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一種或多種計算方法。
第五條 樣板風機法即以風電場樣板風機上網電量作為風場理論發電量依據,進行棄風電量計算的方法。
計算公式如下:
棄風電量=限電時段全風場理論上網電量-限電時段全風場實際上網電量
其中:
全風場理論上網電量=∑樣板風機發電量÷(樣板風機容量/風電場運行容量)-風場內部輸電線損-廠用電
全風場實際發電量=風電場接入電網關口計量表讀數
限電時段由電力調度機構認定。
第六條 風電場樣板機選取數量原則不超過全場風電機組數量的10%。風電場樣板機的確定,原則上由電力調度機構指定,按照地理位置和地勢,并考慮微觀風況,進行均勻分布,充分考慮不同型號、不同容量的機組,按照窮舉法、遺傳算法等確定標桿風機組合,力求準確反映該風電場總體實際發電能力。
第七條 樣板風機確定后,風電企業和電力調度機構應在不限電時段對樣板風機確定的合理性進行測試,以風電場理論上網電量與實際上網電量偏差不超過10%為合格。測試不合格的,應由風電企業會同電力調度機構進行樣板風機調整。對測試結果意見不一致的,由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進行仲裁。
第八條 選定的樣板風機發生故障時,風電企業可用相鄰風機替代故障樣板機,并及時向電力調度機構報備。在風電場出力受限時,風電場樣板機原則上不參與受限調整,始終保持正常發電狀態。當包括樣板機在內的所有風機均需停運時,可采用測風塔外推法或機艙風速法計算風電場受限電量。
第九條 考慮到風力發電的不確定性,風電企業應每月對樣板風機確定的合理性進行自查,對測試結果不合格的,報電力調度機構備案后進行調整;電力調度機構應每季度對新疆區域風電場標桿風機確定的合理性進行抽查,對測試結果不合格的,責令風電企業整改。
第十條 測風塔外推法是在測風塔優化選址的基礎上,根據風電場實際地形,將測風塔風速、風向推算至風電場內每臺風機輪轂高度處的風速、風向,并通過風速-功率曲線將其轉化為單機理論發電功率,進而獲得全風場理論發電功率,計算棄風電量的方法。
計算公式如下:
棄風電量=全風場理論上網電量-全風場實際上網電量
其中:
全風場理論上網電量=∑單機理論發電量-風場內部輸電線損-廠用電
注:單機理論發電量采用經過試驗驗證的風速-功率曲線或擬合的風速-功率曲線將風機輪轂高度處的風速轉化為單機理論發電功率,并通過時間積分計算得出。
全風場實際發電量=風電場接入電網關口計量表讀數
第十一條 機艙風速法是采用擬合的風速-功率曲線,將機艙風速轉化為風機理論發電功率,計算棄風電量的方法。
計算公式如下:
棄風電量=全風場理論上網電量-全風場實際上網電量
其中:
全風場理論上網電量=∑單機理論發電量-風場內部輸電線損-廠用電
注:單機理論發電量采用機艙平均風速和單機平均功率擬合的風速-功率曲線,將機艙風速轉化為單機理論發電功率,并通過時間積分計算得出。
全風場實際發電量=風電場接入電網關口計量表讀數
第十二條 風電場應將風場樣板機型號及其數量、全場風機型號及其數量、樣板風機實時出力、全場風機狀態信息、風機輪轂高度、風輪直徑、風機經緯度坐標、風機風速-功率曲線、風電場區域地形、地貌數據、測風塔經緯度坐標及其層高、實時測量的風速和風向、機艙風速、機組AGC數據、遠動系統數據等信息接入調度機構業務平臺,并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及時性。
第十三條 省級調度機構負責接收各風電場上傳數據,并根據各風場數據和選取的棄風電量計算方法計算棄風電量,每月向各風電場進行公示。各風電場也可根據測算數據進行棄風電量計算,如計算數據與調度機構數據存在偏差,可與調度機構聯合進行修正。對修正結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仲裁。
第十四條 風電場上傳數據與調度機構實測數據偏差較大的,調度機構有權對上傳數據進行核查。確系人為因素造成上傳數據偏差的,由省級調度機構通過調管手段調整偏差,并由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根據《電力監管條例》對有關風電企業進行處罰。
第十五條 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不定期對樣板風機確定的合理性進行抽查,并對新疆區域棄風電量計算有關工作開展監管。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關于印發《新疆區域風電場棄風電量計算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國網新疆電力公司,國電、華能、大唐、華電、國電投、中廣核、中節能集團公司新疆分公司,各有關風電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新疆區域風電場棄風電量計算、統計工作,精細測算各風電場實際棄風情況,促進風電消納和風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現印發《新疆區域風電場棄風電量計算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請依照執行,并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請各風電場站嚴格按照《細則》有關要求開展棄風電量測算工作,根據風場風況特點、機組類型和自身技術水平合理選擇棄風電量計算方法,準確及時向調度機構上報有關數據。
二、請調度機構通過OMS系統將《細則》轉發至各風電場站,同時做好風電場限電時間確認、樣板風機調整、風速-功率曲線擬合算法修正等工作,及時披露棄風有關信息,指導并協助各風電場站做好棄風電量計算工作。
三、《細則》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告知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
2017年8月18日
新疆區域風電場棄風電量計算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風電場棄風電量計算、統計工作,精細測算各風電場實際棄風情況,促進風電消納和風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依據《關于印發<風電場棄風電量計算辦法(試行)>的通知》(辦輸電[2012]154號)要求,結合新疆區域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新疆自治區各級電網企業及并網風電場。
第三條 風電場棄風電量是指受全網用電負荷及調峰能力影響,或受電網傳輸通道限制和安全穩定運行需要等因素,風電場可發而未發出的電量。該電量不包括風電場內部輸電損耗、廠用電以及因風機自身設備故障、檢修等原因未能發出的電量。
第四條 新疆區域風電場棄風電量計算方法為樣板風機法、測風塔外推法和機艙風速法。風電場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一種或多種計算方法。
第五條 樣板風機法即以風電場樣板風機上網電量作為風場理論發電量依據,進行棄風電量計算的方法。
計算公式如下:
棄風電量=限電時段全風場理論上網電量-限電時段全風場實際上網電量
其中:
全風場理論上網電量=∑樣板風機發電量÷(樣板風機容量/風電場運行容量)-風場內部輸電線損-廠用電
全風場實際發電量=風電場接入電網關口計量表讀數
限電時段由電力調度機構認定。
第六條 風電場樣板機選取數量原則不超過全場風電機組數量的10%。風電場樣板機的確定,原則上由電力調度機構指定,按照地理位置和地勢,并考慮微觀風況,進行均勻分布,充分考慮不同型號、不同容量的機組,按照窮舉法、遺傳算法等確定標桿風機組合,力求準確反映該風電場總體實際發電能力。
第七條 樣板風機確定后,風電企業和電力調度機構應在不限電時段對樣板風機確定的合理性進行測試,以風電場理論上網電量與實際上網電量偏差不超過10%為合格。測試不合格的,應由風電企業會同電力調度機構進行樣板風機調整。對測試結果意見不一致的,由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進行仲裁。
第八條 選定的樣板風機發生故障時,風電企業可用相鄰風機替代故障樣板機,并及時向電力調度機構報備。在風電場出力受限時,風電場樣板機原則上不參與受限調整,始終保持正常發電狀態。當包括樣板機在內的所有風機均需停運時,可采用測風塔外推法或機艙風速法計算風電場受限電量。
第九條 考慮到風力發電的不確定性,風電企業應每月對樣板風機確定的合理性進行自查,對測試結果不合格的,報電力調度機構備案后進行調整;電力調度機構應每季度對新疆區域風電場標桿風機確定的合理性進行抽查,對測試結果不合格的,責令風電企業整改。
第十條 測風塔外推法是在測風塔優化選址的基礎上,根據風電場實際地形,將測風塔風速、風向推算至風電場內每臺風機輪轂高度處的風速、風向,并通過風速-功率曲線將其轉化為單機理論發電功率,進而獲得全風場理論發電功率,計算棄風電量的方法。
計算公式如下:
棄風電量=全風場理論上網電量-全風場實際上網電量
其中:
全風場理論上網電量=∑單機理論發電量-風場內部輸電線損-廠用電
注:單機理論發電量采用經過試驗驗證的風速-功率曲線或擬合的風速-功率曲線將風機輪轂高度處的風速轉化為單機理論發電功率,并通過時間積分計算得出。
全風場實際發電量=風電場接入電網關口計量表讀數
第十一條 機艙風速法是采用擬合的風速-功率曲線,將機艙風速轉化為風機理論發電功率,計算棄風電量的方法。
計算公式如下:
棄風電量=全風場理論上網電量-全風場實際上網電量
其中:
全風場理論上網電量=∑單機理論發電量-風場內部輸電線損-廠用電
注:單機理論發電量采用機艙平均風速和單機平均功率擬合的風速-功率曲線,將機艙風速轉化為單機理論發電功率,并通過時間積分計算得出。
全風場實際發電量=風電場接入電網關口計量表讀數
第十二條 風電場應將風場樣板機型號及其數量、全場風機型號及其數量、樣板風機實時出力、全場風機狀態信息、風機輪轂高度、風輪直徑、風機經緯度坐標、風機風速-功率曲線、風電場區域地形、地貌數據、測風塔經緯度坐標及其層高、實時測量的風速和風向、機艙風速、機組AGC數據、遠動系統數據等信息接入調度機構業務平臺,并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及時性。
第十三條 省級調度機構負責接收各風電場上傳數據,并根據各風場數據和選取的棄風電量計算方法計算棄風電量,每月向各風電場進行公示。各風電場也可根據測算數據進行棄風電量計算,如計算數據與調度機構數據存在偏差,可與調度機構聯合進行修正。對修正結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仲裁。
第十四條 風電場上傳數據與調度機構實測數據偏差較大的,調度機構有權對上傳數據進行核查。確系人為因素造成上傳數據偏差的,由省級調度機構通過調管手段調整偏差,并由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根據《電力監管條例》對有關風電企業進行處罰。
第十五條 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不定期對樣板風機確定的合理性進行抽查,并對新疆區域棄風電量計算有關工作開展監管。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