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301條款”貿易保護調查的帷幕尚未落下,又急匆匆揚起貿易保護的“201條款”利器。近期,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就光伏電池及組件全球保障措施調查作出損害裁決,認定進口產品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下一步將研究對進口產品采取限制措施。
從過往歷史看,美國政府已于2002年3月20日、2017年5月17日和2017年5月31日分別啟動了對進口鋼鐵、進口晶體硅太陽能電池及組件、進口家用大型洗衣機等三次全球保障性調查。因此,從美國政府當前的態度看,對美國進口全球光伏產品開展“201”調查應為鐵板釘釘之事。
雖然“201條款”不針對特定國家,而是一項全球性的調查,但顯而易見的是,對我國光伏產業帶來的不利影響比任何一個國家都大。
一方面,我國光伏產業數量大,占世界光伏產品出口的大頭。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中國光伏產業延續2015年以來的回暖態勢,產業總產值達到3360億元,同比增長27%,整體運行狀況良好。多晶硅、硅片、光伏電池、光伏組件等產業鏈各環節生產規模全球占比均超過50%,繼續位居全球首位,而“201”調查對中國光伏產業的不利影響不言而喻。
另一方面,我國光伏產品出口本已呈下降態勢,“201”調查會使我國光伏產業更加雪上加霜。2016年,我國光伏產品出口總額為140億美元,同比下降10.4%。且對歐美、日本等發達經濟體的傳統出口市場出口占比均出現不同幅度的下滑,占比下降幅度達到30%。2017年上半年,我國對美國光伏組件出口額更是同比下降96.6%,對德國同比下降96.3%,對荷蘭同比下降73.7%,雖然在印度等一些新興市場國家出口保持增長態勢,但量小貿易額不大,對扭轉中國光伏產業出口不利局勢難起決定作用。
由此,中國光伏企業應有整體危險意識和維權意識,對美國政府開展的“201”調查不是被動應付、任其宰割,而是主動出擊,并對經營戰略進行重新調查或定位,以扭轉當前不利出口頹勢,避免光伏產業因“201”調查而陷入行業停產和倒閉的命運。
第一,積極與商務部門溝通,共同做好相關應訴準備。一要及時關注美國法規,提高應訴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增強應訴能力,爭取到最好結局。二要加強企業間相互聯合,整合有利資料,利用合理法規,集中力量共同應對,提高打勝應訴贏仗的能力,爭取到低關稅配額。
第二,開辟新的貿易出口戰場,將出口轉向新興經濟體。除與現有印度、墨西哥、巴西等國繼續保持正常貿易之外,可將出口貿易眼光轉移到亞洲、非洲、拉丁美洲等一些新的新興經濟市場體,盡量將出口貿易做活做大,改變目前中國光伏產業生產大、銷量受限的不利局勢。
第三,下決心及時調整光伏產能結構,淘汰落后過剩光伏產能,提高高端光伏產能。目前中國光伏產能數量巨大,在國內存在光伏產業生產一個月可供國內用一年的局勢,光伏產能實質上已到產能嚴重過剩的地步,這應引起國內光伏產業的高度重視。
應將光伏產能海外銷售與壓縮生產產能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一方面,積極拓展海外市場,擴大出口貿易、消除產能過剩現象;另一方面,重新規劃產能,限制或壓縮新產能,尤其是淘汰過剩之能,加快光伏產能轉型升級,將我國光伏產能推向高端,扭轉生產大、銷量小的不利局勢,新興市場經濟體的銷量也有一定承載力,且可能隨時都有自身開發生產沖擊的可能。
惟有加快光伏產能生產結構的合理有效調整,才能從根本上改變中國光伏產能不利被動局面。
從過往歷史看,美國政府已于2002年3月20日、2017年5月17日和2017年5月31日分別啟動了對進口鋼鐵、進口晶體硅太陽能電池及組件、進口家用大型洗衣機等三次全球保障性調查。因此,從美國政府當前的態度看,對美國進口全球光伏產品開展“201”調查應為鐵板釘釘之事。
雖然“201條款”不針對特定國家,而是一項全球性的調查,但顯而易見的是,對我國光伏產業帶來的不利影響比任何一個國家都大。
一方面,我國光伏產業數量大,占世界光伏產品出口的大頭。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中國光伏產業延續2015年以來的回暖態勢,產業總產值達到3360億元,同比增長27%,整體運行狀況良好。多晶硅、硅片、光伏電池、光伏組件等產業鏈各環節生產規模全球占比均超過50%,繼續位居全球首位,而“201”調查對中國光伏產業的不利影響不言而喻。
另一方面,我國光伏產品出口本已呈下降態勢,“201”調查會使我國光伏產業更加雪上加霜。2016年,我國光伏產品出口總額為140億美元,同比下降10.4%。且對歐美、日本等發達經濟體的傳統出口市場出口占比均出現不同幅度的下滑,占比下降幅度達到30%。2017年上半年,我國對美國光伏組件出口額更是同比下降96.6%,對德國同比下降96.3%,對荷蘭同比下降73.7%,雖然在印度等一些新興市場國家出口保持增長態勢,但量小貿易額不大,對扭轉中國光伏產業出口不利局勢難起決定作用。
由此,中國光伏企業應有整體危險意識和維權意識,對美國政府開展的“201”調查不是被動應付、任其宰割,而是主動出擊,并對經營戰略進行重新調查或定位,以扭轉當前不利出口頹勢,避免光伏產業因“201”調查而陷入行業停產和倒閉的命運。
第一,積極與商務部門溝通,共同做好相關應訴準備。一要及時關注美國法規,提高應訴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增強應訴能力,爭取到最好結局。二要加強企業間相互聯合,整合有利資料,利用合理法規,集中力量共同應對,提高打勝應訴贏仗的能力,爭取到低關稅配額。
第二,開辟新的貿易出口戰場,將出口轉向新興經濟體。除與現有印度、墨西哥、巴西等國繼續保持正常貿易之外,可將出口貿易眼光轉移到亞洲、非洲、拉丁美洲等一些新的新興經濟市場體,盡量將出口貿易做活做大,改變目前中國光伏產業生產大、銷量受限的不利局勢。
第三,下決心及時調整光伏產能結構,淘汰落后過剩光伏產能,提高高端光伏產能。目前中國光伏產能數量巨大,在國內存在光伏產業生產一個月可供國內用一年的局勢,光伏產能實質上已到產能嚴重過剩的地步,這應引起國內光伏產業的高度重視。
應將光伏產能海外銷售與壓縮生產產能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一方面,積極拓展海外市場,擴大出口貿易、消除產能過剩現象;另一方面,重新規劃產能,限制或壓縮新產能,尤其是淘汰過剩之能,加快光伏產能轉型升級,將我國光伏產能推向高端,扭轉生產大、銷量小的不利局勢,新興市場經濟體的銷量也有一定承載力,且可能隨時都有自身開發生產沖擊的可能。
惟有加快光伏產能生產結構的合理有效調整,才能從根本上改變中國光伏產能不利被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