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建科[2017]45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規劃局(規劃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規劃局,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我省各地圍繞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開展試點示范,“四類項目”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取得成效,現已具備全面推廣的基礎和條件。為加快推進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省廳近期發布了綠色建筑設計強制性標準,結合標準實施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進,強化考核
(一)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各地應嚴格執行《福建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DBJ13-197-2017,以下簡稱《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凡列入施工圖審查范圍的新建民用建筑應符合一星級綠色建筑設計要求,其中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應符合二星級綠色建筑設計要求,鼓勵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
(二)強化綠色建筑指標考核。綠色建筑實施情況已列入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考核、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等考核內容,各地應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文件精神完善工作機制,做好目標任務落實,建立考核臺帳,全面推動綠色建筑發展。
二、落實責任,閉合監管
(三)強化建設各方主體責任。建設單位委托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建筑工程設計文件時,應當明確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時,應當對建筑圍護結構、節能節水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和綠色建筑標準進行查驗,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項目,不得通過竣工驗收。設計單位編制設計文件時,應當明確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并編制包含建筑節能內容的綠色建筑專篇。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要求組織實施,并將綠色建筑內容納入施工組織設計。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是否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進行施工、是否采取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措施實施監理,并將綠色建筑內容納入監理實施細則。
(四)加強審查把關和質量監督。各級主管部門依法對民用建筑進行審查,對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或未達到綠色建筑等級標準的,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審核施工圖設計文件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經審查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的,不得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書。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對建設各方主體落實綠色建筑標準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強制性標準的,要嚴格按照《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責令整改、處罰。
三、重點引導,提升品質
(五)大力推廣綠色節能技術。大力發展被動式技術為主、主動式技術為輔的的本土化綠色建筑技術集成體系,推廣天然采光與照明系統結合、自然通風和空調系統結合、遮陽與建筑構件結合、景觀與綠色雨水設施結合等具有地方特色的適宜技術。新建民用建筑應使用節能門窗、預拌砂漿、預拌混凝土、高強鋼筋和新型墻體材料,推廣應用高性能混凝土等綠色建材。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項目,應當按照本省有關規定優先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鼓勵和支持在綠色建筑的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管理中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
(六)加大可再生能源應用。太陽能集熱器、光伏板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應當與建筑主體一體化設計、施工和驗收,與建筑外觀、形態相協調。鼓勵新建住宅,以及賓館、醫院、宿舍等有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設計安裝太陽能或空氣源熱泵熱水系統。鼓勵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大型商場、交通場站等單位在建筑屋面設計、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四、加強宣貫,提高認知
(七)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標準》納入2018年培訓計劃,至少組織開展一期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人員培訓,《標準》文本可在省廳網站下載。《標準》編制單位福建省建筑科學研究院、福建省海峽綠色建筑發展中心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并應定期組織宣貫培訓。
(八)提高綠色建筑認知度。結合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全國優秀建筑設計展、中國廈門(國際)建筑節能博覽會等活動,充分應用各種媒介,普及綠色建筑知識、倡導綠色生活理念。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規劃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完善協調聯動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將全面執行《標準》的正式文件報省廳備案。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1月14日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規劃局(規劃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規劃局,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我省各地圍繞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開展試點示范,“四類項目”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取得成效,現已具備全面推廣的基礎和條件。為加快推進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省廳近期發布了綠色建筑設計強制性標準,結合標準實施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進,強化考核
(一)嚴格執行強制性標準。各地應嚴格執行《福建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DBJ13-197-2017,以下簡稱《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凡列入施工圖審查范圍的新建民用建筑應符合一星級綠色建筑設計要求,其中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應符合二星級綠色建筑設計要求,鼓勵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
(二)強化綠色建筑指標考核。綠色建筑實施情況已列入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考核、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等考核內容,各地應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文件精神完善工作機制,做好目標任務落實,建立考核臺帳,全面推動綠色建筑發展。
二、落實責任,閉合監管
(三)強化建設各方主體責任。建設單位委托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建筑工程設計文件時,應當明確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時,應當對建筑圍護結構、節能節水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和綠色建筑標準進行查驗,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項目,不得通過竣工驗收。設計單位編制設計文件時,應當明確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并編制包含建筑節能內容的綠色建筑專篇。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要求組織實施,并將綠色建筑內容納入施工組織設計。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是否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進行施工、是否采取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措施實施監理,并將綠色建筑內容納入監理實施細則。
(四)加強審查把關和質量監督。各級主管部門依法對民用建筑進行審查,對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或未達到綠色建筑等級標準的,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審核施工圖設計文件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經審查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的,不得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書。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對建設各方主體落實綠色建筑標準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強制性標準的,要嚴格按照《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責令整改、處罰。
三、重點引導,提升品質
(五)大力推廣綠色節能技術。大力發展被動式技術為主、主動式技術為輔的的本土化綠色建筑技術集成體系,推廣天然采光與照明系統結合、自然通風和空調系統結合、遮陽與建筑構件結合、景觀與綠色雨水設施結合等具有地方特色的適宜技術。新建民用建筑應使用節能門窗、預拌砂漿、預拌混凝土、高強鋼筋和新型墻體材料,推廣應用高性能混凝土等綠色建材。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項目,應當按照本省有關規定優先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鼓勵和支持在綠色建筑的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管理中應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
(六)加大可再生能源應用。太陽能集熱器、光伏板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應當與建筑主體一體化設計、施工和驗收,與建筑外觀、形態相協調。鼓勵新建住宅,以及賓館、醫院、宿舍等有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設計安裝太陽能或空氣源熱泵熱水系統。鼓勵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大型商場、交通場站等單位在建筑屋面設計、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四、加強宣貫,提高認知
(七)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標準》納入2018年培訓計劃,至少組織開展一期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人員培訓,《標準》文本可在省廳網站下載。《標準》編制單位福建省建筑科學研究院、福建省海峽綠色建筑發展中心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并應定期組織宣貫培訓。
(八)提高綠色建筑認知度。結合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全國優秀建筑設計展、中國廈門(國際)建筑節能博覽會等活動,充分應用各種媒介,普及綠色建筑知識、倡導綠色生活理念。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規劃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完善協調聯動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將全面執行《標準》的正式文件報省廳備案。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