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貧是創新科學扶貧、實現精準脫貧在有效途徑,是當前我縣推進農村扶貧開發、促進貧困群眾穩收增收的重要舉措。為加快光伏扶貧工程的實施,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和國家發改委等五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實施光伏發電扶貧工作的意見》(發改能源﹝2016﹞62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推進機制
縣政府建立服務組織,打造服務平臺,合理配置資源,建立完善針對貧困村和貧困戶的光伏電站運行維護服務機制。制訂光伏扶貧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落實項目建設資金,組織項目建設,做好協調服務、監督管理、竣工驗收和收益分配等工作;縣政府對于光伏扶貧項目,建立臺賬、定期跟蹤,加強監督,確保項目按計劃完成。
二、簡化項目審批
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簡政放權的有關要求,建立綠色通道,簡化光伏扶貧工程項目審批程序。對于依托自由建(構)筑物或附近設施建設的分布式光伏扶貧項目,由縣級電網公司統一協調并網條件后,按簡便登記形式代理辦理備案管理手續;對于集中光伏扶貧電站項目,搞好備案管理,縮短辦理時限,提高工作效率。
三、搞好項目實施
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符合資質條件、具有社會責任心的企業組織工程實施。通過政府特許經營授權,鼓勵各類所有制企業參與,依法依規、競爭擇優選擇具有較強資金實力以及技術和管理能力的企業,承擔集中式光伏電站的運營管理或技術服務,鼓勵投資企業一并承擔村級光伏電站(含用戶)的技術服務工作。
四、明確部門職責
光伏扶貧是一項系統工程,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合力推進工作開展。扶貧部門負責宣傳發動、選擇貧困村和貧困戶、擬訂年度計劃、牽頭組織項目實施工作,負責縣光伏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發改部門負責做好協調項目備案,光伏發電指標的爭取與分配,組織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技術指南、用戶手冊工作;財政部門、金融辦負責項目資金籌措與監管,協調金融機構、保險機構支持光伏扶貧工作;國土、林業、規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協調落實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建設用地報批、規劃選址等工作;電網企業負責實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確保滿足光伏發電上網需求,并負責電表調試與安裝、并網發電、及時發放上網電量補貼資金工作;投資企業負責發電設備供貨、安裝調試、日常維護運營、設備維修更換以及項目備案、建設等工作;相關鄉鎮(街道)負責配合做好集中式光伏電站建設項目,幫扶措施落實、施工協調等工作。村委會負責宣傳動員貧困戶支持參與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并做好項目建設的協調和相關政策規定的解釋工作。
五、強化電網服務
發改部門和電網企業要積極完成農村電網發展規劃,統籌協調農村電網建設改造和光伏扶貧工程實施。電網企業要結合正在組織實施的農村電網改造分級計劃,加大重點扶貧地區資金和項目投入,做到電網改造升級與光伏扶貧工程同步建設、同步實施,確保光伏扶貧工程并網需要。要本著簡化流程、便捷服務的原則,及時出具并網接入意見,優化系統調度運行,優先保障所發電量全額上網,并按期結算電費、轉付補貼,確保及時到位。
六、爭取金融支持
金融部門要積極協調和爭取農業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為我縣光伏扶貧工程提供優惠貸款,根據資金來源成本情況在央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適度下浮。鼓勵其他銀行以及社保、保險、基金等資金在獲得合理回報的前提下為光伏扶貧項目提供低成本融資。鼓勵眾籌等創新金融融資方式支持光伏扶貧項目建設,鼓勵企業提供包括直接投資和技術服務在內的多種支持。
七、落實項目資金
縣扶貧部門將扶貧開發資金優先和重點用于光伏扶貧項目;縣電網企業按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資金發放管理制度,優先將光伏扶貧項目的補貼需求列入年度計劃,電網企業優先確保光伏扶貧項目按月足額結算電費和領取國家補貼資金。
八、引導社會參與
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光伏扶貧工程投資和建設,給與必要的獎勵和優惠。
一、建立推進機制
縣政府建立服務組織,打造服務平臺,合理配置資源,建立完善針對貧困村和貧困戶的光伏電站運行維護服務機制。制訂光伏扶貧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落實項目建設資金,組織項目建設,做好協調服務、監督管理、竣工驗收和收益分配等工作;縣政府對于光伏扶貧項目,建立臺賬、定期跟蹤,加強監督,確保項目按計劃完成。
二、簡化項目審批
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簡政放權的有關要求,建立綠色通道,簡化光伏扶貧工程項目審批程序。對于依托自由建(構)筑物或附近設施建設的分布式光伏扶貧項目,由縣級電網公司統一協調并網條件后,按簡便登記形式代理辦理備案管理手續;對于集中光伏扶貧電站項目,搞好備案管理,縮短辦理時限,提高工作效率。
三、搞好項目實施
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符合資質條件、具有社會責任心的企業組織工程實施。通過政府特許經營授權,鼓勵各類所有制企業參與,依法依規、競爭擇優選擇具有較強資金實力以及技術和管理能力的企業,承擔集中式光伏電站的運營管理或技術服務,鼓勵投資企業一并承擔村級光伏電站(含用戶)的技術服務工作。
四、明確部門職責
光伏扶貧是一項系統工程,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合力推進工作開展。扶貧部門負責宣傳發動、選擇貧困村和貧困戶、擬訂年度計劃、牽頭組織項目實施工作,負責縣光伏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發改部門負責做好協調項目備案,光伏發電指標的爭取與分配,組織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技術指南、用戶手冊工作;財政部門、金融辦負責項目資金籌措與監管,協調金融機構、保險機構支持光伏扶貧工作;國土、林業、規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協調落實集中式光伏扶貧電站建設用地報批、規劃選址等工作;電網企業負責實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確保滿足光伏發電上網需求,并負責電表調試與安裝、并網發電、及時發放上網電量補貼資金工作;投資企業負責發電設備供貨、安裝調試、日常維護運營、設備維修更換以及項目備案、建設等工作;相關鄉鎮(街道)負責配合做好集中式光伏電站建設項目,幫扶措施落實、施工協調等工作。村委會負責宣傳動員貧困戶支持參與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并做好項目建設的協調和相關政策規定的解釋工作。
五、強化電網服務
發改部門和電網企業要積極完成農村電網發展規劃,統籌協調農村電網建設改造和光伏扶貧工程實施。電網企業要結合正在組織實施的農村電網改造分級計劃,加大重點扶貧地區資金和項目投入,做到電網改造升級與光伏扶貧工程同步建設、同步實施,確保光伏扶貧工程并網需要。要本著簡化流程、便捷服務的原則,及時出具并網接入意見,優化系統調度運行,優先保障所發電量全額上網,并按期結算電費、轉付補貼,確保及時到位。
六、爭取金融支持
金融部門要積極協調和爭取農業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為我縣光伏扶貧工程提供優惠貸款,根據資金來源成本情況在央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適度下浮。鼓勵其他銀行以及社保、保險、基金等資金在獲得合理回報的前提下為光伏扶貧項目提供低成本融資。鼓勵眾籌等創新金融融資方式支持光伏扶貧項目建設,鼓勵企業提供包括直接投資和技術服務在內的多種支持。
七、落實項目資金
縣扶貧部門將扶貧開發資金優先和重點用于光伏扶貧項目;縣電網企業按國家有關部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資金發放管理制度,優先將光伏扶貧項目的補貼需求列入年度計劃,電網企業優先確保光伏扶貧項目按月足額結算電費和領取國家補貼資金。
八、引導社會參與
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光伏扶貧工程投資和建設,給與必要的獎勵和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