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陜西、河北、吉林、江蘇、青海、內蒙古、江西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大同、壽陽、渭南、海興、白城、泗洪、格爾木、達拉特、德令哈、寶應、上饒、長治、銅川市(縣、旗)人民政府:
為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有關要求,做好基地綜合技術監測平臺(以下簡稱監測平臺)建設相關工作,受國家能源局委托,2018年1月19日,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在北京組織召開了監測平臺工作方案及技術規范研討會。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工信部電子司有關領導、基地所在地方政府等單位代表和特邀專家參加了會議。會議討論了監測平臺的功能、建設內容、技術規范和建設模式。會后,根據會議討論情況,結合國家相關文件要求,對監測平臺建設方案和技術規范進行了完善。為落實國家能源局相關要求,現將基地監測平臺有關建設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監測平臺建設。監測平臺是基地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地開展關鍵運行指標復核評價的必要技術支撐條件,是監督基地項目落實競爭優選要求、檢驗基地示范效果的有效手段。請各單位高度重視監測平臺建設工作,確保監測平臺與基地項目同步建設、同步投產。
二、明確監測平臺定位、功能和建設內容。監測平臺定位于“三個服務”,即為光伏行業管理服務、為基地所在地政府服務、為基地的企業服務。監測平臺要實現“四個功能”,即實證監測、運行監測、統計分析、數據共享。
監測平臺建設內容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在各項目場站建設小微型系統實證設施,對項目采用的每種型號組件和逆變器選擇樣品進行實證監測,實時采集樣品監測運行數據;二是在各項目場站部署專用數據采集傳輸、光資源監測等監測設施,實時采集項目運行監測數據;三是建設基地數據集中處理設施,部署信息化相關軟硬件系統,實時匯集處理基地內各項目小微型系統實證監測數據和項目實時運行監測數據。
三、統一監測平臺技術標準和建設規范。為滿足基地監測平臺的定位和功能需要,按照科學、合理、規范、公開的原則,制定統一的監測平臺技術標準和建設規范,指導監測平臺建設(見附件1和2)。在建和待建的第二期、第三期光伏領跑基地應統一按技術標準規范開展監測平臺建設,并做好監測。
四、依法依規組織監測平臺建設。項目小微型系統實證設施及場站端項目監測設施由基地各項目業主按要求自主投資建設和運行維護。基地數據集中處理設施由各基地所在地方政府按照節儉、必要、實用的原則,依法依規自行組織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鼓勵利用地方已有設施,嚴格控制建設規模,節約投資成本,法律規定應招標的,必須招標。
五、做好監測期內項目關鍵運行指標監測工作。各基地所在地方政府應依托監測平臺,按要求開展基地各項目組件轉換效率、組件衰減率、逆變器效率和系統效率等關鍵運行指標的監測工作,重點做好投產后前五年的監測,定期發布監測報告,并以月報等形式上報國家能源局,同時抄送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國家能源局不定期開展檢查和抽查。
六、實現基地監測平臺與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的數據對接。各基地監測平臺要將各項目小微型系統實證監測數據、場站端項目監測數據等,按統一要求和標準,通過信息化手段傳輸至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各基地已發布的基地2017年項目競爭優選公告和光伏發電領跑基地綜合技術監測平臺技術規范,如有內容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關于光伏發電領跑基地綜合技術監測平臺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
附件2:數據集中處理設施軟硬件典型配置清單
附件3:光伏發電領跑基地綜合技術監測平臺技術規范.pdf
為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建設有關要求,做好基地綜合技術監測平臺(以下簡稱監測平臺)建設相關工作,受國家能源局委托,2018年1月19日,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在北京組織召開了監測平臺工作方案及技術規范研討會。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工信部電子司有關領導、基地所在地方政府等單位代表和特邀專家參加了會議。會議討論了監測平臺的功能、建設內容、技術規范和建設模式。會后,根據會議討論情況,結合國家相關文件要求,對監測平臺建設方案和技術規范進行了完善。為落實國家能源局相關要求,現將基地監測平臺有關建設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監測平臺建設。監測平臺是基地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基地開展關鍵運行指標復核評價的必要技術支撐條件,是監督基地項目落實競爭優選要求、檢驗基地示范效果的有效手段。請各單位高度重視監測平臺建設工作,確保監測平臺與基地項目同步建設、同步投產。
二、明確監測平臺定位、功能和建設內容。監測平臺定位于“三個服務”,即為光伏行業管理服務、為基地所在地政府服務、為基地的企業服務。監測平臺要實現“四個功能”,即實證監測、運行監測、統計分析、數據共享。
監測平臺建設內容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在各項目場站建設小微型系統實證設施,對項目采用的每種型號組件和逆變器選擇樣品進行實證監測,實時采集樣品監測運行數據;二是在各項目場站部署專用數據采集傳輸、光資源監測等監測設施,實時采集項目運行監測數據;三是建設基地數據集中處理設施,部署信息化相關軟硬件系統,實時匯集處理基地內各項目小微型系統實證監測數據和項目實時運行監測數據。
三、統一監測平臺技術標準和建設規范。為滿足基地監測平臺的定位和功能需要,按照科學、合理、規范、公開的原則,制定統一的監測平臺技術標準和建設規范,指導監測平臺建設(見附件1和2)。在建和待建的第二期、第三期光伏領跑基地應統一按技術標準規范開展監測平臺建設,并做好監測。
四、依法依規組織監測平臺建設。項目小微型系統實證設施及場站端項目監測設施由基地各項目業主按要求自主投資建設和運行維護。基地數據集中處理設施由各基地所在地方政府按照節儉、必要、實用的原則,依法依規自行組織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鼓勵利用地方已有設施,嚴格控制建設規模,節約投資成本,法律規定應招標的,必須招標。
五、做好監測期內項目關鍵運行指標監測工作。各基地所在地方政府應依托監測平臺,按要求開展基地各項目組件轉換效率、組件衰減率、逆變器效率和系統效率等關鍵運行指標的監測工作,重點做好投產后前五年的監測,定期發布監測報告,并以月報等形式上報國家能源局,同時抄送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國家能源局不定期開展檢查和抽查。
六、實現基地監測平臺與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的數據對接。各基地監測平臺要將各項目小微型系統實證監測數據、場站端項目監測數據等,按統一要求和標準,通過信息化手段傳輸至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各基地已發布的基地2017年項目競爭優選公告和光伏發電領跑基地綜合技術監測平臺技術規范,如有內容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關于光伏發電領跑基地綜合技術監測平臺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
附件2:數據集中處理設施軟硬件典型配置清單
附件3:光伏發電領跑基地綜合技術監測平臺技術規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