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江蘇省發改委印發《江蘇省海上光伏開發建設實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根據文件,
對此前2023—2027的相關規劃進行優化調整,移除不符合政策的海上光伏場址,重點利用海上風電場區、圍海養殖區以及電廠確權溫排水區開展海上光伏建設。
根據最新規劃,擬開展60個海上光伏項目場址建設工作,規模27.25GW,用海面積346.25平方公里。各地級市分布情況如下表所示。
不同用海類型的項目數量及規劃規模如下表所示。
同時,文件要求,要充分利用周邊已布局的海上風電、清潔火電等資源,實現“風光火”打捆送出,配置或購買不低于10%、2小時的新型儲能設施或服務。
文件強調,海上光伏項目建設要嚴格避讓生態紅線、濕地、洪水入海港道等等一系列敏感區域,嚴格落實各項手續,在未取得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海、軍等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前不得開工。
文件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