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國電科環發布公告稱,就本公司將國電光伏90%之權益出售的最新進展,經友好協商,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本公司與中環股份訂立第三份補充協議,第三份補充協議對《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協議書》及第一份和第二份補充協議補充的主要內容為本公司和中環股份同意國電光伏過渡期間(自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經審計的虧損金額為人民幣54,166,902.99元,并由本公司于簽署第三份補充協議后十日內以現金方式向國電光伏補足該虧損金額。
除以上披露的補充內容外,《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協議書》及第一份和第二份補充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維持不變。
除以上披露的補充內容外,《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協議書》及第一份和第二份補充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