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青海省扶貧開發局獲悉,青海省搶抓國家光伏產業扶貧政策機遇,充分發揮光熱資源富集的比較優勢,從破解村級分布式扶貧電站用地難、接入難、運營管理難等難題入手,整合項目,在海南州共和縣建成全省100兆瓦地面集中式扶貧光伏電站,創新在生態保護區持續發揮扶貧效益的精準扶貧新模式。
依規招標開展合作。
一是實行招標合作。根據青海省100兆瓦地面集中式扶貧光伏電站合作社會資本方項目公告,由青海省扶貧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項目業主單位面向全國進行招投標,最終確定國新融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作為青海省100兆瓦地面集中式光伏扶貧合作企業。二是確定股權比例。項目總投資7億元,其中雙方共同籌措20%資本金1.4億元。國新融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通過專項基金籌措8400萬元,占股60%,實現對項目公司控股;青海省扶貧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籌措政府資金5600萬元,占股40%。項目剩余80%建設資金為銀行政策性優惠貸款。三是成立項目公司。在海南州注冊成立青海省濟貧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項目公司,注冊資本14000萬元,具體負責項目的投資、建設、維護、管理,明確運營職責,確保項目運行穩定,收益持續。
務實高效建設電站。
一是建成快。建設單位和EPC總承包方克服高原缺氧、雨雪災害等不利因素,從設備采購安裝、送出線路架設到土建施工僅用了兩個半月時間,于6月29日一次性成功并網發電。二是設備優。電站采用目前國內技術領先的隆基樂葉305W光伏板,發電效率得到明顯提高;逆變器、35KV箱變、SVG開關以及自動化設備全部采用國內外知名企業華為、西門子等品牌產品,全部滿足高海拔地區的絕緣要求。三是效益明顯。電站裝機100兆瓦,是青海省目前已建成的規模最大的集中式扶貧電站。自今年6月29日至8月12日,累計發電17001600千瓦時,日均發電比預期的471600千瓦時,超發電26400千瓦時,超預期5.6%,項目效益明顯。
項目收益突出扶貧。
據了解,該項目收益除去償還銀行貸款(15年還本付息)、電站運營維護費用外,利潤分成按兩部分進行。一是直接帶動貧困戶。項目覆蓋全省建檔立卡貧困戶3333戶,按每年每戶3000元標準,分配資金到所屬貧困村,用于貧困村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年可提供受益資金近1000萬元。分紅兌現時限為電站建成并網發電滿一年后的第一個月開始,由項目公司一次性結算給青海省扶貧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由青海省扶貧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上交省扶貧開發局,按年度脫貧攻堅任務兌現到貧困村。二是持續提供扶貧資金。剩余收益由青海省扶貧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新融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按各50%的比例進行分紅。按目前市價電價計算,除投入貧困戶帶動的1000萬元外,年可產生收益4000萬元,其中分紅2000萬元用于脫貧攻堅。貧困戶帶動資金和年度分紅兩項合計,每年可產生3000萬元收益用于脫貧攻堅。如按三年滾動輪流分配,20年可產生6億元收益用于貧困村集體經濟、村級公益性事業和貧困戶產業發展,為貧困村長遠發展、貧困戶脫貧成果鞏固提供了“源頭活水”。
依規招標開展合作。
一是實行招標合作。根據青海省100兆瓦地面集中式扶貧光伏電站合作社會資本方項目公告,由青海省扶貧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項目業主單位面向全國進行招投標,最終確定國新融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作為青海省100兆瓦地面集中式光伏扶貧合作企業。二是確定股權比例。項目總投資7億元,其中雙方共同籌措20%資本金1.4億元。國新融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通過專項基金籌措8400萬元,占股60%,實現對項目公司控股;青海省扶貧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籌措政府資金5600萬元,占股40%。項目剩余80%建設資金為銀行政策性優惠貸款。三是成立項目公司。在海南州注冊成立青海省濟貧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項目公司,注冊資本14000萬元,具體負責項目的投資、建設、維護、管理,明確運營職責,確保項目運行穩定,收益持續。
務實高效建設電站。
一是建成快。建設單位和EPC總承包方克服高原缺氧、雨雪災害等不利因素,從設備采購安裝、送出線路架設到土建施工僅用了兩個半月時間,于6月29日一次性成功并網發電。二是設備優。電站采用目前國內技術領先的隆基樂葉305W光伏板,發電效率得到明顯提高;逆變器、35KV箱變、SVG開關以及自動化設備全部采用國內外知名企業華為、西門子等品牌產品,全部滿足高海拔地區的絕緣要求。三是效益明顯。電站裝機100兆瓦,是青海省目前已建成的規模最大的集中式扶貧電站。自今年6月29日至8月12日,累計發電17001600千瓦時,日均發電比預期的471600千瓦時,超發電26400千瓦時,超預期5.6%,項目效益明顯。
項目收益突出扶貧。
據了解,該項目收益除去償還銀行貸款(15年還本付息)、電站運營維護費用外,利潤分成按兩部分進行。一是直接帶動貧困戶。項目覆蓋全省建檔立卡貧困戶3333戶,按每年每戶3000元標準,分配資金到所屬貧困村,用于貧困村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年可提供受益資金近1000萬元。分紅兌現時限為電站建成并網發電滿一年后的第一個月開始,由項目公司一次性結算給青海省扶貧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由青海省扶貧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上交省扶貧開發局,按年度脫貧攻堅任務兌現到貧困村。二是持續提供扶貧資金。剩余收益由青海省扶貧開發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新融智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按各50%的比例進行分紅。按目前市價電價計算,除投入貧困戶帶動的1000萬元外,年可產生收益4000萬元,其中分紅2000萬元用于脫貧攻堅。貧困戶帶動資金和年度分紅兩項合計,每年可產生3000萬元收益用于脫貧攻堅。如按三年滾動輪流分配,20年可產生6億元收益用于貧困村集體經濟、村級公益性事業和貧困戶產業發展,為貧困村長遠發展、貧困戶脫貧成果鞏固提供了“源頭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