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印發征求《關于光伏發電領跑基地獎勵有關事項的通知》意見的函(以下簡稱“《通知》”),就國能發新能【2017】54號中提出的領跑者基地獎勵事宜征求相關發改委(能源局)的意見。
《通知》指出,對嚴格落實要求、按期投產且驗收合格的基地(含二期),在后續領跑基地競爭優選中給予優先考慮或適當加分;對2017年光伏發電領跑基地給予3個150萬千瓦建設規模獎勵激勵。
《通知》明確,建設規模獎勵激勵由相關基地自愿申報,但強調了基地建設過程中地方政府對申報時承諾的履行情況。《通知》規定,對嚴格落實建設要求、符合相關條件,電價較光伏發電標桿電價降幅大的3個基地獲得獎勵。具體包括以下要求和條件:
(一)基地入選后未出現過不符合領跑基地建設要求的行為;
(二)地方政府已落實土地承諾條件和相關要求,各類土地使用標準和總使用成本未提高;
(三)已落實接網承諾條件和相關要求,其中光伏企業未承擔項目升壓站以外接網費用;
(四)地方政府未提出額外要求增加企業負擔,包括強制要求承擔光伏+建設投資運營任務,要求在當地投資配套產業或與當地企業合資等;
(五)基地內全部項目均已按期建成并網;
(六)基地監測平臺已按要求建成投運;
(七)光伏基地先進技術指標均驗收合格。
《通知》原文如下:
《通知》指出,對嚴格落實要求、按期投產且驗收合格的基地(含二期),在后續領跑基地競爭優選中給予優先考慮或適當加分;對2017年光伏發電領跑基地給予3個150萬千瓦建設規模獎勵激勵。
《通知》明確,建設規模獎勵激勵由相關基地自愿申報,但強調了基地建設過程中地方政府對申報時承諾的履行情況。《通知》規定,對嚴格落實建設要求、符合相關條件,電價較光伏發電標桿電價降幅大的3個基地獲得獎勵。具體包括以下要求和條件:
(一)基地入選后未出現過不符合領跑基地建設要求的行為;
(二)地方政府已落實土地承諾條件和相關要求,各類土地使用標準和總使用成本未提高;
(三)已落實接網承諾條件和相關要求,其中光伏企業未承擔項目升壓站以外接網費用;
(四)地方政府未提出額外要求增加企業負擔,包括強制要求承擔光伏+建設投資運營任務,要求在當地投資配套產業或與當地企業合資等;
(五)基地內全部項目均已按期建成并網;
(六)基地監測平臺已按要求建成投運;
(七)光伏基地先進技術指標均驗收合格。
《通知》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