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襄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襄陽市新建、改建、擴建建筑18層(含)以下住宅(含商住樓)和賓館、酒店、老年人公寓、學生宿舍、托幼建筑、健身洗浴中心、游泳館(池)等熱水需求較大的建筑,應統一同期設計、同步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18層以上居住建筑的上部應統一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其太陽能熱水系統使用比例應達到單棟建筑總戶數的50%以上。
通知要求,政府辦公建筑、公益性公共建筑和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應至少選擇一種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如: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或地源熱泵空調系統。鼓勵其它公共建筑統一設計和安裝應用可再生能源,在既有建筑改造中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通知全文如下:
關于進一步加強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管理的通知
各縣(市)區、開發區住建局、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規模化應用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湖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加快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0〕1031號)和省住建廳《關于加強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應用和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89號)等法律法規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襄陽市新建、改建、擴建建筑18層(含)以下住宅(含商住樓)和賓館、酒店、老年人公寓、學生宿舍、托幼建筑、健身洗浴中心、游泳館(池)等熱水需求較大的建筑,應統一同期設計、同步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18層以上居住建筑的上部應統一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其太陽能熱水系統使用比例應達到單棟建筑總戶數的50%以上。
政府辦公建筑、公益性公共建筑和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應至少選擇一種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如: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或地源熱泵空調系統。鼓勵其它公共建筑統一設計和安裝應用可再生能源,在既有建筑改造中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二、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規劃和方案設計時,對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新建建筑,應會同設計單位合理選擇太陽能熱水系統類型,并按照安全可靠、技術成熟、實用美觀的原則與建筑一體化技術設計。所選用的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符合襄陽市高層建筑太陽能應用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太陽能熱水系統納入建筑工程節能專項驗收,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將專項驗收報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驗,同時提供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太陽能供貨和安裝合同、太陽能工程安裝照片等相關驗收資料后,方可組織建筑工程節能專項驗收。
三、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標準、規范、圖集等有關規定及要求,將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或地源熱泵空調系統,與建筑、結構、供水、電氣及樓宇自動化系統等同步進行設計。
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當作為一個章節單獨設計和說明,優先選用可垂直安裝的太陽能集熱器,做到建筑立面整體美觀、管路布局合理、熱效性能匹配、安全耐久可靠。
四、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標準、規范、圖集及有關規定,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并提出各專業專項審查意見,對未設計或設計不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建設工程項目,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五、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和相關標準規范及有關規定進行施工,確保安裝質量和安全。
六、監理單位應當做好太陽能熱水系統預埋管道及安裝施工的監理工作,履職盡職,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同意取消該項設計以及使用不合格的太陽能熱水器及其配件。
七、選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技術和產品應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推廣,并經襄陽市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辦公室備案的產品和技術。襄陽市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辦公室應定期發布符合工程應用要求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目錄。
八、因特殊條件擬不采用可再生能源的,由建設單位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之前提出書面申請,經襄陽市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原因進行分析論證后審核,并作為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依據。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要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施工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未安裝到位或達不到設計要求的督促其整改。
未安裝到位或達不到驗收要求的,住建局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不得受理其聯合驗收和竣工驗收備案。
十、各縣(市)區、開發區住建局應在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施工許可、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環節上依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對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監督、管理和協調。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加強宣傳,使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全面了解應用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義,增強應用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本通知從2020年8月1日起執行。
襄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5月20日
通知要求,政府辦公建筑、公益性公共建筑和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應至少選擇一種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如: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或地源熱泵空調系統。鼓勵其它公共建筑統一設計和安裝應用可再生能源,在既有建筑改造中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通知全文如下:
關于進一步加強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管理的通知
各縣(市)區、開發區住建局、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規模化應用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湖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加快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0〕1031號)和省住建廳《關于加強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應用和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89號)等法律法規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襄陽市新建、改建、擴建建筑18層(含)以下住宅(含商住樓)和賓館、酒店、老年人公寓、學生宿舍、托幼建筑、健身洗浴中心、游泳館(池)等熱水需求較大的建筑,應統一同期設計、同步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18層以上居住建筑的上部應統一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其太陽能熱水系統使用比例應達到單棟建筑總戶數的50%以上。
政府辦公建筑、公益性公共建筑和2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應至少選擇一種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如: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或地源熱泵空調系統。鼓勵其它公共建筑統一設計和安裝應用可再生能源,在既有建筑改造中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二、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規劃和方案設計時,對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新建建筑,應會同設計單位合理選擇太陽能熱水系統類型,并按照安全可靠、技術成熟、實用美觀的原則與建筑一體化技術設計。所選用的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符合襄陽市高層建筑太陽能應用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太陽能熱水系統納入建筑工程節能專項驗收,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將專項驗收報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驗,同時提供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太陽能供貨和安裝合同、太陽能工程安裝照片等相關驗收資料后,方可組織建筑工程節能專項驗收。
三、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標準、規范、圖集等有關規定及要求,將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或地源熱泵空調系統,與建筑、結構、供水、電氣及樓宇自動化系統等同步進行設計。
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當作為一個章節單獨設計和說明,優先選用可垂直安裝的太陽能集熱器,做到建筑立面整體美觀、管路布局合理、熱效性能匹配、安全耐久可靠。
四、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標準、規范、圖集及有關規定,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并提出各專業專項審查意見,對未設計或設計不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建設工程項目,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五、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和相關標準規范及有關規定進行施工,確保安裝質量和安全。
六、監理單位應當做好太陽能熱水系統預埋管道及安裝施工的監理工作,履職盡職,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同意取消該項設計以及使用不合格的太陽能熱水器及其配件。
七、選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技術和產品應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推廣,并經襄陽市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辦公室備案的產品和技術。襄陽市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辦公室應定期發布符合工程應用要求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目錄。
八、因特殊條件擬不采用可再生能源的,由建設單位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之前提出書面申請,經襄陽市墻體材料革新與建筑節能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原因進行分析論證后審核,并作為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依據。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要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施工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未安裝到位或達不到設計要求的督促其整改。
未安裝到位或達不到驗收要求的,住建局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不得受理其聯合驗收和竣工驗收備案。
十、各縣(市)區、開發區住建局應在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施工許可、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環節上依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對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的監督、管理和協調。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加強宣傳,使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全面了解應用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義,增強應用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本通知從2020年8月1日起執行。
襄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