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消息,TCL科技公告稱,大股東李東生委托的交易服務人員因證券代碼輸入錯誤導致誤操作,于13:03賣出公司500萬股,并于同日下午14:48買回上述500萬股。
按照“最高賣價減去最低買價”的從嚴計算方法,即該次買入股票5,000,000股最低價7.14元/股小于本次賣出股票最高價7.20元/股,計算所得收益為5,000,000股×(7.20元/股-7.14元/股),即300,000元。上述所得收益300,000元作為本次短線交易的獲利金額,將全數上交公司所有。由于股票交易產生的全部費用由李東生先生個人承擔。
公告原文如下:
TCL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大股東誤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TCL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TCL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今日收到了公司大股東李東生先生《關于誤操作TCL科技股票的致歉聲明》:2020年9月1日下午13點03分,李東生先生委托的交易服務人員因證券代碼輸入錯誤導致誤操作,賣出TCL科技(000100.SZ)股票500萬股,成交金額35,909,839.00元;該交易服務人員于同日下午14點48分買回上述500萬股公司股票,成交金額35,764,669.91元。
李東生先生鄭重聲明:“本人作為公司第一大股東、創始人及董事長,多次增持公司股份,對公司業務發展充滿信心,持續看好公司長期價值。本人將本次誤操作所產生收益歸公司所有,所產生的交易稅費由本人承擔,并接受因誤操作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同時,為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本人已收回賬戶管理權,由本人自主管理。本人承諾將引以為戒,加強對《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的學習,嚴格規范股票買賣行為,加強對證券賬戶的管理,堅決杜絕此類事項再次發生。
對本次誤操作給公司和市場帶來的不良影響,本人向公司和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歉意!”
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誤操作公司股票的基本情況
2020年9月1日下午,李東生先生委托的交易服務人員誤操作的交易情況如下:
上述交易行為客觀上違反了《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等法規關于短線交易的規定。經公司核查,該筆短線交易行為不存在因獲悉內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況,亦不存在利用短線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
截至公告出具日,李東生先生持股數量未發生變化。李東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158,599,393股,占公司總股本的8.56%,為公司第一大股東。
二、 本次短線交易的處理情況
(一)依據《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按照 “最高賣價減去最低買價”的從嚴計算方法,即該次買入股票5,000,000股最低價 7.14 元/股小于本次賣出股票最高價 7.20 元/股,計算所得收益為5,000,000股×(7.20元/股-7.14元/股),即300,000元。上述所得收益300,000元作為本次短線交易的獲利金額,將全數上交公司所有。由于股票交易產生的全部費用由李東生先生個人承擔。
(二)李東生先生因對本次誤操作給公司和市場帶來的不良影響,向公司和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歉意。為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李東生先生已收回賬戶管理權并由其本人自主管理。
(三)公司將進一步要求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加強對《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并要求相關人員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9月1日
按照“最高賣價減去最低買價”的從嚴計算方法,即該次買入股票5,000,000股最低價7.14元/股小于本次賣出股票最高價7.20元/股,計算所得收益為5,000,000股×(7.20元/股-7.14元/股),即300,000元。上述所得收益300,000元作為本次短線交易的獲利金額,將全數上交公司所有。由于股票交易產生的全部費用由李東生先生個人承擔。
公告原文如下:
TCL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大股東誤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TCL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TCL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今日收到了公司大股東李東生先生《關于誤操作TCL科技股票的致歉聲明》:2020年9月1日下午13點03分,李東生先生委托的交易服務人員因證券代碼輸入錯誤導致誤操作,賣出TCL科技(000100.SZ)股票500萬股,成交金額35,909,839.00元;該交易服務人員于同日下午14點48分買回上述500萬股公司股票,成交金額35,764,669.91元。
李東生先生鄭重聲明:“本人作為公司第一大股東、創始人及董事長,多次增持公司股份,對公司業務發展充滿信心,持續看好公司長期價值。本人將本次誤操作所產生收益歸公司所有,所產生的交易稅費由本人承擔,并接受因誤操作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同時,為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本人已收回賬戶管理權,由本人自主管理。本人承諾將引以為戒,加強對《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的學習,嚴格規范股票買賣行為,加強對證券賬戶的管理,堅決杜絕此類事項再次發生。
對本次誤操作給公司和市場帶來的不良影響,本人向公司和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歉意!”
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誤操作公司股票的基本情況
2020年9月1日下午,李東生先生委托的交易服務人員誤操作的交易情況如下:
上述交易行為客觀上違反了《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等法規關于短線交易的規定。經公司核查,該筆短線交易行為不存在因獲悉內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況,亦不存在利用短線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
截至公告出具日,李東生先生持股數量未發生變化。李東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158,599,393股,占公司總股本的8.56%,為公司第一大股東。
二、 本次短線交易的處理情況
(一)依據《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按照 “最高賣價減去最低買價”的從嚴計算方法,即該次買入股票5,000,000股最低價 7.14 元/股小于本次賣出股票最高價 7.20 元/股,計算所得收益為5,000,000股×(7.20元/股-7.14元/股),即300,000元。上述所得收益300,000元作為本次短線交易的獲利金額,將全數上交公司所有。由于股票交易產生的全部費用由李東生先生個人承擔。
(二)李東生先生因對本次誤操作給公司和市場帶來的不良影響,向公司和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歉意。為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李東生先生已收回賬戶管理權并由其本人自主管理。
(三)公司將進一步要求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加強對《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并要求相關人員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