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財政局、發改委(能源局):
為貫徹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擴大有效投資推動調結構穩增長的意見》(湘政辦發〔2016〕94號),根據省財政廳、省發改委《關于印發<湖南省分布式光伏發電電價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湘財建〔2017〕69號)要求,現將第三批省級分布式光伏電價補貼目錄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項目必須滿足湘政辦發〔2016〕94號文件的規定,并符合湘財建〔2017〕69號文件第二條規定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定義;
(二)投產時限為2014年1月1日(含)—2019年10月31日(含);
(三)已并網運行且經過現場審核;
(四)未享受過中央及省相關項目建設資金補貼;
(五)不包括光伏扶貧項目。
二、申報材料
(一)項目單位申請報告及法律責任承諾函;
(二)第三批省級分布式光伏電價補貼目錄申報表(見附表);
(三)項目指標文件。其中,企業屋頂光伏項目無需提供項目指標文件,自然人屋頂光伏項目完成并網發電即可按電量享受省級補貼(由市州發改(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審核自然人屋頂光伏項目采購憑證等資料,確保項目符合補助范圍,并蓋章匯總上報省發改委(能源局));
(四)項目備案文件、用地許可、電網接入意見,太陽能電池組件等采購憑證(包括合同、發票、銀行流水等資料);采用EPC等方式建設的電站,需提供與EPC單位簽訂合同,以及EPC單位購買組件采購合同和發票復印件;
(五)項目竣工并網驗收證明文件;
(六)其他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三、申報流程和時間
(一)市州發改(能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項目單位準備申報省級分布式光伏電價補貼項目紙質資料。已納入第一批和第二批省級分布式光伏電價補貼目錄的項目不用重復申報。
(二)市州發改(能源)主管部門于2020年9月25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到省發改委(能源局)。
(三)項目審核確認工作按照湘財建〔2017〕69號文件要求執行。
(四)項目申報單位應對申報項目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市州發改(能源)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履行職能,加強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核。市州財政部門、電網公司配合市州發改(能源)主管部門做好相關申報工作。
聯系人:省財政廳經建處 李佳龍 0731-85165052
省發改委(能源局) 張文華 0731-89665103
附件:第三批省級分布式光伏電價補貼目錄申報表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