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江西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同意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投資馬來西亞建設年產1800兆瓦太陽能電池組件及1800兆瓦太陽能電池生產線四期項目備案的通知》,該通知書有效期2年。
根據備案,晶科能源擬出資22127萬美元,通過其境外全資子公司晶科能源(馬來西亞)有限公司在馬來西亞檳城建設年產1.8GW光伏組件及1.8GW太陽能電池生產線。
具體如下: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投資馬來西亞建設年產1800兆瓦太陽能電池組件及1800兆瓦太陽能電池生產線四期項目備案的通知
贛發改外資〔2020〕945號
上饒市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于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在馬來西亞投資建設年產1.8吉瓦太陽能組件及1.8吉瓦太陽能電池生產線項目申請備案的請示》(饒發改財外字〔2020〕29號)收悉。根據《江西省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贛發改外資〔2018〕565號),對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投資馬來西亞建設年產1800兆瓦太陽能電池組件及1800兆瓦太陽能電池生產線四期項目(具體情況見背頁)予以備案。本通知書有效期2年。
項目實施過程中,按規定需要履行變更、延期等手續的,請及時向我委提出;發生重大不利情況的,請按規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況報告表;不得違反我國法律法規,不得威脅或損害我國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請在項目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交項目完成情況報告表。
如對本通知書持有異議,可以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委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20年11月3日
根據備案,晶科能源擬出資22127萬美元,通過其境外全資子公司晶科能源(馬來西亞)有限公司在馬來西亞檳城建設年產1.8GW光伏組件及1.8GW太陽能電池生產線。
具體如下: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投資馬來西亞建設年產1800兆瓦太陽能電池組件及1800兆瓦太陽能電池生產線四期項目備案的通知
贛發改外資〔2020〕945號
上饒市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于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在馬來西亞投資建設年產1.8吉瓦太陽能組件及1.8吉瓦太陽能電池生產線項目申請備案的請示》(饒發改財外字〔2020〕29號)收悉。根據《江西省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贛發改外資〔2018〕565號),對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投資馬來西亞建設年產1800兆瓦太陽能電池組件及1800兆瓦太陽能電池生產線四期項目(具體情況見背頁)予以備案。本通知書有效期2年。
項目實施過程中,按規定需要履行變更、延期等手續的,請及時向我委提出;發生重大不利情況的,請按規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況報告表;不得違反我國法律法規,不得威脅或損害我國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請在項目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交項目完成情況報告表。
如對本通知書持有異議,可以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委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