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新疆粵水電與新疆布爾津縣政府簽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布爾津縣風電項目開發合作協議書》,布爾津縣政府同意新疆粵水電在其所轄區域內投資建設風電項目。
項目總規模50萬千瓦,計劃分兩期建設,其中一期項目約20萬千瓦,二期項目約30萬千瓦。該項目預計總投資33億元。以下為公告原文:
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全資子公司簽訂新疆阿勒泰布爾津縣風電項目開發合作協議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一)該協議書為開發合作的框架性協議書,該協議書涉及的數量是雙方合作目標,實際情況以未來實際發生為準;該風電項目的實施須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因此,協議書執行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二)該協議書的簽訂不會對公司2020年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三)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協議的后續進展情況詳見“附件”。
一、協議書簽訂概況
(一)近日,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新疆粵水電(3.070,-0.01,-0.32%)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疆粵水電”)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布爾津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布爾津縣政府”)簽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布爾津縣風電項目開發合作協議書》。布爾津縣政府同意新疆粵水電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布爾津縣所轄區域內投資建設風力發電項目,項目總規模50萬千瓦,項目計劃分兩期建設,其中一期項目建設規模約為20萬千瓦,二期項目建設規模約為30萬千瓦。根據目前的市場價格,該項目預計總投資約33億元。新疆粵水電將利用自有資金和金融機構貸款等進行投資。
(二)該風電項目的實施須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
(三)該項目擬分期進行投資建設,新疆粵水電將根據該項目的具體情況,做好各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履行新疆粵水電及公司的決策程序。
二、協議對方情況介紹
(一)基本情況
1.交易對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布爾津縣人民政府。
2.縣長:葉爾波力·孜汗。
3.辦公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布爾津縣神湖路10號。
4.公司、新疆粵水電與布爾津縣政府不存在關聯關系。
(二)公司上一會計年度未與布爾津縣政府發生類似業務。
(三)布爾津縣政府信用狀況良好,履約能力有保證。
三、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一)建設內容: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布爾津縣所轄區域內投資建設風力發電項目。
(二)項目規模:項目總規模50萬千瓦,項目計劃分兩期建設,一期項目建設規模約為20萬千瓦,投資約13億元;二期項目建設規模約為30萬千瓦,投資約20億元。
(三)協議金額:預計總投資約33億元。
(四)協議雙方主要責任和義務
1.布爾津縣政府主要責任和義務
(1)布爾津縣政府負責協助新疆粵水電爭取國家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給予風力發電項目的各項優惠政策,新疆粵水電完成前期工作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待國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啟動上報工作后,予以上報。
(2)協助新疆粵水電辦理前期手續,協調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為新疆粵水電前期工作、施工建設做好協調服務工作。
(3)給予新疆粵水電法律政策允許的征地優惠政策。項目開工前,布爾津縣政府協助新疆粵水電依法辦理土地及項目開工手續,征地費用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2.新疆粵水電主要責任和義務
(1)負責對布爾津縣區域內的風能資源進行全面調查評估和數據采集等工作。
(2)積極與政府有關部門溝通協調,負責項目核準、電網接入等前期工作。新疆粵水電在按照布爾津縣政府要求合理開發的前提下,在規劃等相應部門批準的場址范圍內具有優先開發權限。
(3)新疆粵水電在項目建設期間,應保護風電場區域植被、景觀,避免水土流失等生態環境破壞現象,項目建設應符合規范要求。
(五)違約責任: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出現違約,違約方要承擔經濟責任。
(六)生效條件: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四、協議書履行對公司的影響
(一)公司具備豐富的投資建設清潔能源發電項目經驗、先進技術、充足人員、資金保障,具備履行協議的能力。
(二)協議履行不影響公司業務的獨立性,公司主要業務不會因履行該協議而對布爾津縣政府形成依賴。
五、風險提示
(一)該協議書為開發合作的框架性協議書,該協議書涉及的數量是雙方合作目標,實際情況以未來實際發生為準;該風電項目的實施須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因此,協議書執行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二)該協議書的簽訂不會對公司2020年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三)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協議的后續進展情況(詳見附件)。
(四)未來三個月內,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廣東省水電集團有限公司無減持的計劃。
六、其他相關說明
公司將在定期報告中披露該協議書履行的進展情況,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
備查文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布爾津縣風電項目開發合作協議書》
特此公告。
項目總規模50萬千瓦,計劃分兩期建設,其中一期項目約20萬千瓦,二期項目約30萬千瓦。該項目預計總投資33億元。以下為公告原文:
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全資子公司簽訂新疆阿勒泰布爾津縣風電項目開發合作協議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一)該協議書為開發合作的框架性協議書,該協議書涉及的數量是雙方合作目標,實際情況以未來實際發生為準;該風電項目的實施須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因此,協議書執行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二)該協議書的簽訂不會對公司2020年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三)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協議的后續進展情況詳見“附件”。
一、協議書簽訂概況
(一)近日,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新疆粵水電(3.070,-0.01,-0.32%)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疆粵水電”)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布爾津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布爾津縣政府”)簽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布爾津縣風電項目開發合作協議書》。布爾津縣政府同意新疆粵水電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布爾津縣所轄區域內投資建設風力發電項目,項目總規模50萬千瓦,項目計劃分兩期建設,其中一期項目建設規模約為20萬千瓦,二期項目建設規模約為30萬千瓦。根據目前的市場價格,該項目預計總投資約33億元。新疆粵水電將利用自有資金和金融機構貸款等進行投資。
(二)該風電項目的實施須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
(三)該項目擬分期進行投資建設,新疆粵水電將根據該項目的具體情況,做好各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履行新疆粵水電及公司的決策程序。
二、協議對方情況介紹
(一)基本情況
1.交易對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布爾津縣人民政府。
2.縣長:葉爾波力·孜汗。
3.辦公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布爾津縣神湖路10號。
4.公司、新疆粵水電與布爾津縣政府不存在關聯關系。
(二)公司上一會計年度未與布爾津縣政府發生類似業務。
(三)布爾津縣政府信用狀況良好,履約能力有保證。
三、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一)建設內容: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布爾津縣所轄區域內投資建設風力發電項目。
(二)項目規模:項目總規模50萬千瓦,項目計劃分兩期建設,一期項目建設規模約為20萬千瓦,投資約13億元;二期項目建設規模約為30萬千瓦,投資約20億元。
(三)協議金額:預計總投資約33億元。
(四)協議雙方主要責任和義務
1.布爾津縣政府主要責任和義務
(1)布爾津縣政府負責協助新疆粵水電爭取國家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給予風力發電項目的各項優惠政策,新疆粵水電完成前期工作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待國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啟動上報工作后,予以上報。
(2)協助新疆粵水電辦理前期手續,協調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為新疆粵水電前期工作、施工建設做好協調服務工作。
(3)給予新疆粵水電法律政策允許的征地優惠政策。項目開工前,布爾津縣政府協助新疆粵水電依法辦理土地及項目開工手續,征地費用按照有關政策執行。
2.新疆粵水電主要責任和義務
(1)負責對布爾津縣區域內的風能資源進行全面調查評估和數據采集等工作。
(2)積極與政府有關部門溝通協調,負責項目核準、電網接入等前期工作。新疆粵水電在按照布爾津縣政府要求合理開發的前提下,在規劃等相應部門批準的場址范圍內具有優先開發權限。
(3)新疆粵水電在項目建設期間,應保護風電場區域植被、景觀,避免水土流失等生態環境破壞現象,項目建設應符合規范要求。
(五)違約責任: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出現違約,違約方要承擔經濟責任。
(六)生效條件: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四、協議書履行對公司的影響
(一)公司具備豐富的投資建設清潔能源發電項目經驗、先進技術、充足人員、資金保障,具備履行協議的能力。
(二)協議履行不影響公司業務的獨立性,公司主要業務不會因履行該協議而對布爾津縣政府形成依賴。
五、風險提示
(一)該協議書為開發合作的框架性協議書,該協議書涉及的數量是雙方合作目標,實際情況以未來實際發生為準;該風電項目的實施須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因此,協議書執行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二)該協議書的簽訂不會對公司2020年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三)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協議的后續進展情況(詳見附件)。
(四)未來三個月內,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廣東省水電集團有限公司無減持的計劃。
六、其他相關說明
公司將在定期報告中披露該協議書履行的進展情況,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
備查文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布爾津縣風電項目開發合作協議書》
特此公告。
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5月7日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