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發布《華中區域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和《華中區域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下稱“兩個細則”)。
“兩個細則”適用于華中區域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重慶市省級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管轄的并網發電廠。
細則所稱發電廠包括火力發電廠(含燃煤電廠、燃氣電廠、燃油電廠、生物質電站)、水力發電廠、風力發電場、光伏電站、電化學儲能電站等電廠。電網企業所屬電廠參與考核,不參與結算。
“兩個細則”指出,并網發電機組(含30MW及以上的風電場、3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電站)必須具備一次調頻功能。
新能源場站需配置有功功率控制系統,接收并自動執行電力調度機構遠方發送的有功功率控制指令(AGC 功能),其有功功率及有功功率變化速率應與電力調度機構下達的給定值一致。風電場、光伏電站AGC子站上行信息應包含有效容量、超短期預測等關鍵數據。不具有功功率調節能力的風電場、光伏電站,每月按照全場站當月上網電量的2%考核。
在風電場、光伏電站AGC 裝置同所屬電力調度機構主站AGC 閉環運行時,電力調度機構按月統計各風電場、光伏電站AGC 投運率,其計算公式如下:AGC 投運率=(AGC子站投入閉環運行時間/風電場、光伏電站 AGC 應投入閉環運行時間)×100%
在計算AGC 投運率時,扣除因電網原因或因新設備投運期間 AGC 子站配合調試原因造成的AGC 裝置退出時間。AGC 投運率以98%為合格標準。全月AGC 投運率低于98%的風電場、光伏電站考核電量按如下公式計算:
“兩個細則”要求,新能源場站有功功率變化應滿足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要求,其限值應根據所接入電力系統的頻率調節特性,由電力調度機構確定。
其中,光伏電站1 分鐘有功功率變化最大限值為該電站額定容量的1/10。光伏電站因為太陽能輻照度降低而引起的有功功率變化超出限值的不予考核。
同時“兩個細則”表示,風電場、光伏電站要充分利用風電機組/逆變器的無功容量及其調節能力;當風電機組/逆變器的無功容量不能滿足系統電壓調節需要時,應在風電場、光伏電站集中加裝適當容量的無功補償裝置,必要時加裝動態無功補償裝置。
(一)風電場、光伏電站動態無功補償裝置(動態無功補償裝置主要包括 MCR 型、TCR型 SVC 和 SVG)性能(包括容量配置和調節速率等)不滿足電網運行要求的,每月按照全場站當月上網電量的2%考核。
(二)風電場、光伏電站的動態無功補償裝置應投入自動運行,電力調度機構按月統計各風電場、光伏電站的動態無功補償裝置月投入自動可用率可用λ,計算公式如下:
動態無功補償裝置月投入自動可用率應大于等于95%,低于95%的風電場、光伏電站考核電量按如下公式計算:
(三)風電場、光伏電站應按照調度運行要求確保并網點電壓(升壓站高壓側母線)運行在主站下發的電壓曲線范圍之內,電力調度機構按月統計各風電場、光伏電站的電壓合格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電壓合格率=升壓站高壓側母線電壓運行在電壓曲線范圍之內的時間/升壓站高壓側母線帶電運行時間×100%
電壓合格率以99.9%為合格標準。全月電壓合格率低于99.9%的風電場、光伏電站考核電量按如下公式計算:
若風電場、光伏電站已經按照最大無功調節能力提供電壓支撐,但升壓站高壓側母線電壓仍然不合格,該時段免于考核。
(四)風電場、光伏電站應按要求裝設自動電壓控制(AVC)子站,AVC 子站各項性能應滿足電網運行的需要,不滿足要求的,每月按全場站當月上網電量的2%考核。
此版“兩個細則”自2020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兩個細則”適用于華中區域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重慶市省級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調度管轄的并網發電廠。
細則所稱發電廠包括火力發電廠(含燃煤電廠、燃氣電廠、燃油電廠、生物質電站)、水力發電廠、風力發電場、光伏電站、電化學儲能電站等電廠。電網企業所屬電廠參與考核,不參與結算。
“兩個細則”指出,并網發電機組(含30MW及以上的風電場、3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電站)必須具備一次調頻功能。
新能源場站需配置有功功率控制系統,接收并自動執行電力調度機構遠方發送的有功功率控制指令(AGC 功能),其有功功率及有功功率變化速率應與電力調度機構下達的給定值一致。風電場、光伏電站AGC子站上行信息應包含有效容量、超短期預測等關鍵數據。不具有功功率調節能力的風電場、光伏電站,每月按照全場站當月上網電量的2%考核。
在風電場、光伏電站AGC 裝置同所屬電力調度機構主站AGC 閉環運行時,電力調度機構按月統計各風電場、光伏電站AGC 投運率,其計算公式如下:AGC 投運率=(AGC子站投入閉環運行時間/風電場、光伏電站 AGC 應投入閉環運行時間)×100%
在計算AGC 投運率時,扣除因電網原因或因新設備投運期間 AGC 子站配合調試原因造成的AGC 裝置退出時間。AGC 投運率以98%為合格標準。全月AGC 投運率低于98%的風電場、光伏電站考核電量按如下公式計算:
“兩個細則”要求,新能源場站有功功率變化應滿足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要求,其限值應根據所接入電力系統的頻率調節特性,由電力調度機構確定。
其中,光伏電站1 分鐘有功功率變化最大限值為該電站額定容量的1/10。光伏電站因為太陽能輻照度降低而引起的有功功率變化超出限值的不予考核。
同時“兩個細則”表示,風電場、光伏電站要充分利用風電機組/逆變器的無功容量及其調節能力;當風電機組/逆變器的無功容量不能滿足系統電壓調節需要時,應在風電場、光伏電站集中加裝適當容量的無功補償裝置,必要時加裝動態無功補償裝置。
(一)風電場、光伏電站動態無功補償裝置(動態無功補償裝置主要包括 MCR 型、TCR型 SVC 和 SVG)性能(包括容量配置和調節速率等)不滿足電網運行要求的,每月按照全場站當月上網電量的2%考核。
(二)風電場、光伏電站的動態無功補償裝置應投入自動運行,電力調度機構按月統計各風電場、光伏電站的動態無功補償裝置月投入自動可用率可用λ,計算公式如下:
動態無功補償裝置月投入自動可用率應大于等于95%,低于95%的風電場、光伏電站考核電量按如下公式計算:
(三)風電場、光伏電站應按照調度運行要求確保并網點電壓(升壓站高壓側母線)運行在主站下發的電壓曲線范圍之內,電力調度機構按月統計各風電場、光伏電站的電壓合格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電壓合格率=升壓站高壓側母線電壓運行在電壓曲線范圍之內的時間/升壓站高壓側母線帶電運行時間×100%
電壓合格率以99.9%為合格標準。全月電壓合格率低于99.9%的風電場、光伏電站考核電量按如下公式計算:
若風電場、光伏電站已經按照最大無功調節能力提供電壓支撐,但升壓站高壓側母線電壓仍然不合格,該時段免于考核。
(四)風電場、光伏電站應按要求裝設自動電壓控制(AVC)子站,AVC 子站各項性能應滿足電網運行的需要,不滿足要求的,每月按全場站當月上網電量的2%考核。
此版“兩個細則”自2020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