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及山西省眾多發電企業的反壟斷案引起網民關注。據《經濟參考報》報道,在案件聽證會上,涉嫌簽訂價格壟斷協議的行業協會和企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不適用于電力市場以及經濟不景氣等理由進行申辯,并提出電力體制改革應該允許“試錯”。
網民認為,“試錯”不是價格壟斷的擋箭牌,必須堅定不移地推進電力反壟斷。一些電力企業組織的價格壟斷協議,不僅會為電力市場優勝劣汰、兼并重組增加阻力,更會給包括國企在內的下游用電企業增加成本負擔。
從嚴查處價格壟斷行為
“‘摸石頭’不是壟斷的擋箭牌。”網民“漁夫10909”說。
據報道,2016年1月,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組織部分火電企業召開座談會,9家電力集團、15家獨立發電廠達成公約,其中提出,根據市場情況,各大發電集團及發電企業,按照成本加微利的原則,測算大用戶直供最低交易報價,省電力行協加權平均后公布執行。今年4月,山西省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對山西省電力行業協會、國電山西分公司等火電企業共計25個當事人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對當事人進行共計逾1.3億元罰款。
網民“劉旭”指出,全國各地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在社會與媒體監督下,從嚴查處電力行業各環節的限制競爭行為、糾正地方政府濫用行政權力限制電力市場競爭的行為,是切實保障全面深化電力市場改革如期順利推進的客觀需要,也是顧全實體經濟轉型升級、觸底反彈這個大局的客觀需要。查處重點改革領域的違法行為,“法外開恩”不應是反壟斷執法機構的選項。
市場化改革亟須破除壟斷
有網民認為,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目標就是使廣大用戶擁有自主選擇權,分享改革紅利。堅定不移地推進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打破壟斷,推進售電側開放,賦予用戶自由購電的權利,如此,民眾才可以擁有更多的選擇,這也是保障民生、以人為本的重要體現。
“壟斷是市場化改革的天敵。”網民“tangyuan”表示,市場化改革的核心是改變競爭環節的價格形成機制。正如相關部門此前在通知中強調的,試點工作要堅持市場定價原則,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違背改革方向的辦法,人為制定電價。還要求堅持平等競爭的原則,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平等開放售電業務和增量配電業務,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確定售電主體和投資主體。
還有網民認為,我國電力價格形成機制已經從政府定價為主向市場定價為主轉變。在這個轉變過程中,還有諸多問題亟待解決,最關鍵的是要繼續破除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