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要積極拓展藍色經濟空間,堅持陸海統籌,壯大海洋經濟,科學開發海洋資源,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維護我國海洋權益,建設海洋強國。陸海統籌成為國家推動海洋經濟發展的基本戰略。
沿海經濟具有巨大的成本優勢,全球11個都市連綿區均是以沿海大型港口中心為紐帶而形成;全球溫帶沿海地區陸地面積大約占全球陸地面積的8%-9%,人口占到23%,但是GDP已經占到全球53%左右;全球排名前20國家總GDP占全球70%多,沒有一個是內陸國家。陸域和海洋系統存在密切的自然聯系,統籌陸海關系,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需要;建設港口納入海洋高速公路體系、統籌陸海產業發展,是沿海經濟發展的需要;統籌保護陸海環境符合生態建設規律,也是改革陸海統籌相關管理體制的需要。
陸海統籌包含所有處理海洋和陸地之間的關系,特別是社會經濟活動聯系。具體有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戰略層,全球視野戰略上的陸海統籌,即研究中國陸地和整個世界大洋的關系;第二個層次是規劃層,規劃上的陸海統籌,涉及到沿海11個省和管轄海域怎樣把海和陸之間的關系處理好、規劃好;第三個層次是工程層,處理小范圍的涉海項目中需要協調處理好的陸海關系。
陸海統籌有三個層面的重點任務:從國家戰略層面來看,要堅持世界強國與海洋強國統籌建設。要在觀念上重視海洋戰略,建立全球視野,以海撐陸和以洋補海并舉,切實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從省級規劃層面來看,要統一籌劃海洋與沿海陸域兩大系統。這一層級的陸海統籌具有區域差異性,必須根據區域內陸海資源的具體特質來規劃陸海資源利用、環境保護及生態安全和區域管理等海洋與沿海陸域系統問題。從具體工程層面看,要正確處理涉海項目中陸海環境關系。在海岸工程或者海洋工程的建設和運營過程中,要將工程項目與一定范圍陸海環境的關系問題前置考慮,正確處理工程項目中涉及到的包括地貌結構、水動力交換、海洋和陸域景觀等方面的矛盾問題,做好工程的海陸部分對接。
從江蘇區域點出發,合理布局陸海統籌板塊,發揮江海聯動優勢。由于長江作為與海洋聯通的大型河流,某種程度上代替海洋承擔了陸海聯系的載體功能,從而使蘇南和沿江地區集聚了江蘇區域發展的優質資源。而沿海地區長期以來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城市與人口規模、港口及產業發展也相對薄弱。從當前世界經濟發展一體化的趨勢看,依靠港口實現制造業生產要素及產品大進大出來促進經濟快速發展的產業發展窗口期已經過去。因此,江蘇的陸海統籌更重要的是要充分發揮江海聯動優勢,在區域規劃層面將沿江地區和沿海地區的發展統籌謀劃,以江撐海,推動沿海地區發揮自身優勢,發展新興海洋產業。
推廣新技術,引導海上風電產業有序健康發展。風電是一種潛力很大的清潔能源,對裝備制造、電力電子等產業有巨大的帶動作用,江蘇規劃近1萬平方公里海上風電空間,已經占到全球規劃面積近40%。在推進海上風電發展的規劃布局中,應充分考慮到當前風電效率不高和大規模發展風電帶來的一系列弊端,有序引導風電產業發展,適當控制規模,合理給予特殊政策補貼。綜合運用新科技技術,推進海上風電深水遠岸布局。
遵循填海區域發展規律,合理布局陸海統籌板塊。研究建設經驗發現,圍填海區域發展需要以城市發展為依托,否則其建設發展得不到城市發展的有效支撐,建設效果就不甚理想;規模較大、投射能力較強城市的圍填海區域發展較好,能力比較差的區域則容易存在“小馬拉大車”的情況,圍填海建設的經濟技術園區、開發區發展比較慢。因此,基于土地管理制度日益嚴格以及江蘇沿海城市整體規模較小,港口、道路交通等基礎設施發展較弱的情況,應嚴格執行圍填海計劃管理制度,做好項目評價,謹慎發展圍填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