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意見》從加快推進電源側調節能力提升、科學優化電網建設、提升電力用戶側靈活性、加強電網調度的靈活性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按照傳統的思路,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的核心在于三個要素:一是供給側要素,包括電源是否持續、堅強、穩定,是否具備較為充沛的機動調節能力等;二是需求側要素,也就是電能消費端的負荷總量、負荷分布、需求變化規律、靈活度等;三是供給與需求之間聯絡通道,也就是電網,包括網絡的輸送能力、調控水平、架構布局等。以上的思路是與電能的傳統技術特點相對應的,即其利用形式的瞬時性決定了供給側與需求側不匹配的情況下,系統調節存在天然的難度和矛盾;同時電能的輸送與利用高度依賴電力網絡,電網的質量與架構同樣成為影響系統調節能力的重要因素。
儲能技術的發展為上述問題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大力發展儲能技術,盡快形成技術先進、機制靈活、布局合理的儲能體系,將會從供給、需求、網絡等方面為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建設帶來全新思路,進而推動整個電力發展改革進程。
從供給側看,儲能技術發展可以明顯擴大電力供給能力。《意見》指出,在調峰調頻需求較大、棄風棄光突出的地區,結合電力系統輔助服務市場建設進度,建設一批裝機容量1萬千瓦以上的集中式新型儲能電站。筆者認為,發展儲能技術的意義不僅在于緩解棄風棄光,節約和充分利用資源,同時更增強了電力供給能力,使得電源側的供給保障大大提高。并且儲能克服了電能即發即用的局限,從整個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建設角度考量,等于增加了一支高度機動的強大力量,利于妥善應對不時之需。
從需求側看,儲能設施的建設使得一部分負荷視同有了較為穩定的電源,能夠減少用電負荷的波動,助力系統的調節。隨著技術發展和石墨烯等優質儲能載體的加工利用,儲能電池將體積更小,容量更大,若能較長時間保障居民用戶取暖、做飯等生活應用,就會緩解特定時段負荷的波動,同時也緩解了供給側的壓力。換而言之,能夠滿足用戶生活所需的儲能設施作為一種靈活電源,實現了電能供給側與需求側的近距離甚至零距離對接,供給與需求的距離縮短甚至消失,二者之間的靈活完美對接大大降低了系統調節的壓力和必要性。
儲能體系建設最重大的意義在于對電網的影響。電網作為電力供給與需求側的聯系通道和媒介,并非一定一成不變。儲能的發展就足以帶來突破和變革的可能。儲能設施相當于一個個靈活的電源,當儲能技術發展到一定程度,儲能體系較為完善時,電能需求側可以直接對接供給側,對電力網絡的依賴將大大降低。進而受電網輸送能力、運行質量、安全約束、架構布局、調度水平等因素密切影響的整個電力系統調節能力也會大大增強,因為傳統供給側與需求側之間掣肘系統調節能力的網絡被儲能體系一定程度上削弱或替代,整個電力系統調節的約束要素減少了,調節的水平自然也就提高了,等于輕裝上陣,輕松調節。
同時,對網絡依賴性的降低,也減少了線路通道建設的經濟負擔和大面積停電等網絡系統性風險。
電力是經濟的晴雨表。電力系統調節是整個社會經濟體系運行的重要組成部分。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指出,“配電區域劃分應與國家能源政策相銜接”,“鼓勵以滿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為主要目標的增量配電業務,支持依據其可再生能源供電范圍、電力負荷等情況劃分配電區域”。國家能源局印發的《2018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指出“推動先進儲能技術應用”。筆者認為,發展儲能技術符合國家能源政策的指向。在儲能技術水平達到一定程度時,在棄風棄光較為嚴重的地區,選取較為適合工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區域推廣大型儲能電站(不是指傳統抽水儲能電站,而是指采用大容量電池組等先進技術提供穩定持續電能的電站),引入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建設運營,有望在提高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推動清潔能源消納利用、帶動區域經濟發展、助力脫貧攻堅等方面起到多贏的效果。
按照傳統的思路,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的核心在于三個要素:一是供給側要素,包括電源是否持續、堅強、穩定,是否具備較為充沛的機動調節能力等;二是需求側要素,也就是電能消費端的負荷總量、負荷分布、需求變化規律、靈活度等;三是供給與需求之間聯絡通道,也就是電網,包括網絡的輸送能力、調控水平、架構布局等。以上的思路是與電能的傳統技術特點相對應的,即其利用形式的瞬時性決定了供給側與需求側不匹配的情況下,系統調節存在天然的難度和矛盾;同時電能的輸送與利用高度依賴電力網絡,電網的質量與架構同樣成為影響系統調節能力的重要因素。
儲能技術的發展為上述問題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大力發展儲能技術,盡快形成技術先進、機制靈活、布局合理的儲能體系,將會從供給、需求、網絡等方面為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建設帶來全新思路,進而推動整個電力發展改革進程。
從供給側看,儲能技術發展可以明顯擴大電力供給能力。《意見》指出,在調峰調頻需求較大、棄風棄光突出的地區,結合電力系統輔助服務市場建設進度,建設一批裝機容量1萬千瓦以上的集中式新型儲能電站。筆者認為,發展儲能技術的意義不僅在于緩解棄風棄光,節約和充分利用資源,同時更增強了電力供給能力,使得電源側的供給保障大大提高。并且儲能克服了電能即發即用的局限,從整個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建設角度考量,等于增加了一支高度機動的強大力量,利于妥善應對不時之需。
從需求側看,儲能設施的建設使得一部分負荷視同有了較為穩定的電源,能夠減少用電負荷的波動,助力系統的調節。隨著技術發展和石墨烯等優質儲能載體的加工利用,儲能電池將體積更小,容量更大,若能較長時間保障居民用戶取暖、做飯等生活應用,就會緩解特定時段負荷的波動,同時也緩解了供給側的壓力。換而言之,能夠滿足用戶生活所需的儲能設施作為一種靈活電源,實現了電能供給側與需求側的近距離甚至零距離對接,供給與需求的距離縮短甚至消失,二者之間的靈活完美對接大大降低了系統調節的壓力和必要性。
儲能體系建設最重大的意義在于對電網的影響。電網作為電力供給與需求側的聯系通道和媒介,并非一定一成不變。儲能的發展就足以帶來突破和變革的可能。儲能設施相當于一個個靈活的電源,當儲能技術發展到一定程度,儲能體系較為完善時,電能需求側可以直接對接供給側,對電力網絡的依賴將大大降低。進而受電網輸送能力、運行質量、安全約束、架構布局、調度水平等因素密切影響的整個電力系統調節能力也會大大增強,因為傳統供給側與需求側之間掣肘系統調節能力的網絡被儲能體系一定程度上削弱或替代,整個電力系統調節的約束要素減少了,調節的水平自然也就提高了,等于輕裝上陣,輕松調節。
同時,對網絡依賴性的降低,也減少了線路通道建設的經濟負擔和大面積停電等網絡系統性風險。
電力是經濟的晴雨表。電力系統調節是整個社會經濟體系運行的重要組成部分。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指出,“配電區域劃分應與國家能源政策相銜接”,“鼓勵以滿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為主要目標的增量配電業務,支持依據其可再生能源供電范圍、電力負荷等情況劃分配電區域”。國家能源局印發的《2018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指出“推動先進儲能技術應用”。筆者認為,發展儲能技術符合國家能源政策的指向。在儲能技術水平達到一定程度時,在棄風棄光較為嚴重的地區,選取較為適合工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區域推廣大型儲能電站(不是指傳統抽水儲能電站,而是指采用大容量電池組等先進技術提供穩定持續電能的電站),引入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建設運營,有望在提高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推動清潔能源消納利用、帶動區域經濟發展、助力脫貧攻堅等方面起到多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