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輸配電網獲悉,近日國家電網公司發(fā)布了2018年第一批充電樁招標,共計招標交、直流充電設備11615臺,直流充電設備7993臺、交流充電設備3622臺。本次招標國家電網公司對投標企業(y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充電機內置計量器具應由具備國網智能電能表全性能檢測能力/直流電能表和分流器全性能檢測能力、并獲得CMA及CNAS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出具相關計量性能報告,投標人承諾在合同簽訂前取得并向買方書面提供滿足要求的性能報告,并承諾如在合同簽訂前不能提供滿足要求的性能報告,同意放棄中標資格。」
具體要求如下:
整車直流充電機(包1-30)
1.1.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2.2.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經營/業(yè)務范圍涵蓋直流充電機等電動汽車充電設備的生產或制造或研制。
3.所投產品應具有國家認可的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具備CMA及CNAS資質)出具的有效型式試驗報告,試驗樣品的輸出電壓范圍應完全覆蓋所投產品的響應值且輸出功率應不小于所投產品的響應值(所投產品的輸出電壓范圍響應值應完全覆蓋招標產品的需求值且輸出功率響應值應不小于招標產品的需求值);檢驗標準應包含:GB/T18487.1-2015、GB/T27930-2015、NB/T33001-2010、NB/T33008.1-2013、Q/GDW1233-2014、Q/GDW1591-2014、GB/T20234.1-2015、GB/T20234.3-2015,試驗項目應包含Q/GDW1591-2014中4.6節(jié)所列舉的項目。產品檢驗檢測機構應具備上述各檢驗標準的檢驗資質,且試驗報告結果數據、檢驗有效期符合上述標準的規(guī)定。
4.充電機內置計量器具應由具備直流電能表和分流器全性能檢測能力、并獲得CMA及CNAS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出具相關計量性能報告,檢驗標準應包含:GB/T33708、Q/GDW1825-2013、JJG842-2017、GB/T29318-2012、JJG1069-2011、DL/T645-2007,產品檢驗檢測機構應具備上述各檢驗標準的檢驗資質,且試驗報告結果數據、檢驗有效期符合上述標準的規(guī)定。未按上述規(guī)定提供計量性能報告的,投標時必須按照招標文件第六章格式提供“提交投標產品計量性能報告的承諾函”,承諾在合同簽訂前取得并向買方書面提供滿足要求的性能報告,并承諾如在合同簽訂前不能提供滿足要求的性能報告,同意放棄中標資格。
5.投標人提供的投標產品型式試驗報告應明確體現充電控制器為投標人自主研發(fā)生產。
6.在2014年至2016年期間,投標人應具有至少100臺30kW及以上的直流整車充電機的對最終用戶的供貨業(yè)績。
整車交流充電樁(包31-33)
1.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2.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經營/業(yè)務范圍涵蓋交流充電樁等電動汽車充電設備的生產或制造或研制。
3.所投產品應具有國家認可的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具備CMA及CNAS資質)出具的有效型式試驗報告,檢驗標準應包含:GGB/T18487.1-2015、NB/T33002-2010、NB/T33008.2-2013、Q/GDW1485-2014、Q/GDW1592-2014、GB/T20234.1-2015、GB/T20234.2-2015,試驗項目應包含Q/GDW1592-2014中4.6節(jié)所列舉的項目。產品檢驗檢測機構應具備上述各檢驗標準的檢驗資質,且試驗報告結果數據、檢驗有效期符合上述標準的規(guī)定。
4.交流樁內置計量器具應由具備國網智能電能表全性能檢測能力、并獲得CMA及CNAS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出具相關計量性能的報告,檢驗標準應包含:GB/T28569-2012、Q/GDW1354-2013、Q/GDW1364-2013、Q/GDW1827-2013、Q/GDW1355-2013、Q/GDW1356-2013、JJG596-2012,產品檢驗檢測機構應具備上述各檢驗標準的檢驗資質,且試驗報告結果數據、檢驗有效期符合上述標準的規(guī)定。未按上述規(guī)定提供計量性能報告的,必須按照招標文件第六章格式提供“提交投標產品計量性能報告的承諾函”,承諾在合同簽訂前取得并向買方書面提供滿足要求的性能報告,并承諾如在合同簽訂前不能提供滿足要求的性能報告,同意放棄中標資格。
5.投標人提供的投標產品型式試驗報告應明確體現充電控制器為投標人自主研發(fā)生產。
6.在2014年至2016年期間,投標人應具有至少100臺交流充電樁的對最終用戶的供貨業(yè)績。
另,值得注意的一點是,此次招標中出現了450kW的大功率充電設備,為天津電力公司招標,包號(15)整車充電設備,樁,DC200-750V,450kW,數量為34臺。
充電設施市場自從2016-2017年迎來一次大的政策及資本提振后,到目前為止一直表現平平,3月24日,在參加“中國發(fā)展高層論壇2018經濟峰會”期間,國家電網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舒印彪提出,“我們試圖讓電動汽車充電像加油一樣方便。”
舒印彪表示:
「 我們做的第一個大的事情就是電動汽車,電動汽車在中國有150萬輛,占世界上的一半,而且電動汽車充電量在增加。電動汽車現在不但能夠在室內充電,還可以在中國任何一個城市,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充電),每50公里就有一個充電站。我們試圖做到充電像加油一樣方便。其次,我們建成了智慧車聯(lián)網,在這個車聯(lián)網平臺,電動汽車用戶可以很容易找到樁,這樣來服務電動汽車發(fā)展。我們正在引導電動汽車充低谷電,我們今后提的是兩個80%,一個是80%在家里充電,一個是80%充低谷電。 」
就目前來看,國家對于新能源汽車行業(yè)的戰(zhàn)略訴求十分明確,與新能源汽車配套的充電樁的政策也十分堅決,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fā)展指南提出了明確的分場所的建設目標:新建超過3850座公交車充換電站,2500座出租車充換電站、2450座環(huán)衛(wèi)與物流等專用車充電站;在居民區(qū),建成超過280萬個用戶專用充電樁,鼓勵有條件的設施對社會公眾開放;在公共機構、企事業(yè)單位、寫字樓和工業(yè)園區(qū)等單位內部停車場,建成超過150萬個用戶專用充電樁。
相信通過此次國網充電設施的大規(guī)模招標,將大大提振充電設施相關企業(yè)、市場現狀,預計將會帶來超過10億元涉及到充電設施相關產業(yè)的市場份額。
具體要求如下:
整車直流充電機(包1-30)
1.1.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2.2.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經營/業(yè)務范圍涵蓋直流充電機等電動汽車充電設備的生產或制造或研制。
3.所投產品應具有國家認可的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具備CMA及CNAS資質)出具的有效型式試驗報告,試驗樣品的輸出電壓范圍應完全覆蓋所投產品的響應值且輸出功率應不小于所投產品的響應值(所投產品的輸出電壓范圍響應值應完全覆蓋招標產品的需求值且輸出功率響應值應不小于招標產品的需求值);檢驗標準應包含:GB/T18487.1-2015、GB/T27930-2015、NB/T33001-2010、NB/T33008.1-2013、Q/GDW1233-2014、Q/GDW1591-2014、GB/T20234.1-2015、GB/T20234.3-2015,試驗項目應包含Q/GDW1591-2014中4.6節(jié)所列舉的項目。產品檢驗檢測機構應具備上述各檢驗標準的檢驗資質,且試驗報告結果數據、檢驗有效期符合上述標準的規(guī)定。
4.充電機內置計量器具應由具備直流電能表和分流器全性能檢測能力、并獲得CMA及CNAS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出具相關計量性能報告,檢驗標準應包含:GB/T33708、Q/GDW1825-2013、JJG842-2017、GB/T29318-2012、JJG1069-2011、DL/T645-2007,產品檢驗檢測機構應具備上述各檢驗標準的檢驗資質,且試驗報告結果數據、檢驗有效期符合上述標準的規(guī)定。未按上述規(guī)定提供計量性能報告的,投標時必須按照招標文件第六章格式提供“提交投標產品計量性能報告的承諾函”,承諾在合同簽訂前取得并向買方書面提供滿足要求的性能報告,并承諾如在合同簽訂前不能提供滿足要求的性能報告,同意放棄中標資格。
5.投標人提供的投標產品型式試驗報告應明確體現充電控制器為投標人自主研發(fā)生產。
6.在2014年至2016年期間,投標人應具有至少100臺30kW及以上的直流整車充電機的對最終用戶的供貨業(yè)績。
整車交流充電樁(包31-33)
1.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2.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經營/業(yè)務范圍涵蓋交流充電樁等電動汽車充電設備的生產或制造或研制。
3.所投產品應具有國家認可的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具備CMA及CNAS資質)出具的有效型式試驗報告,檢驗標準應包含:GGB/T18487.1-2015、NB/T33002-2010、NB/T33008.2-2013、Q/GDW1485-2014、Q/GDW1592-2014、GB/T20234.1-2015、GB/T20234.2-2015,試驗項目應包含Q/GDW1592-2014中4.6節(jié)所列舉的項目。產品檢驗檢測機構應具備上述各檢驗標準的檢驗資質,且試驗報告結果數據、檢驗有效期符合上述標準的規(guī)定。
4.交流樁內置計量器具應由具備國網智能電能表全性能檢測能力、并獲得CMA及CNAS認可的專業(yè)檢測機構出具相關計量性能的報告,檢驗標準應包含:GB/T28569-2012、Q/GDW1354-2013、Q/GDW1364-2013、Q/GDW1827-2013、Q/GDW1355-2013、Q/GDW1356-2013、JJG596-2012,產品檢驗檢測機構應具備上述各檢驗標準的檢驗資質,且試驗報告結果數據、檢驗有效期符合上述標準的規(guī)定。未按上述規(guī)定提供計量性能報告的,必須按照招標文件第六章格式提供“提交投標產品計量性能報告的承諾函”,承諾在合同簽訂前取得并向買方書面提供滿足要求的性能報告,并承諾如在合同簽訂前不能提供滿足要求的性能報告,同意放棄中標資格。
5.投標人提供的投標產品型式試驗報告應明確體現充電控制器為投標人自主研發(fā)生產。
6.在2014年至2016年期間,投標人應具有至少100臺交流充電樁的對最終用戶的供貨業(yè)績。
另,值得注意的一點是,此次招標中出現了450kW的大功率充電設備,為天津電力公司招標,包號(15)整車充電設備,樁,DC200-750V,450kW,數量為34臺。
按照每家廠商中標一個算,將有30家企業(yè)中標直流充電設備。
充電設施市場自從2016-2017年迎來一次大的政策及資本提振后,到目前為止一直表現平平,3月24日,在參加“中國發(fā)展高層論壇2018經濟峰會”期間,國家電網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舒印彪提出,“我們試圖讓電動汽車充電像加油一樣方便。”
舒印彪表示:
「 我們做的第一個大的事情就是電動汽車,電動汽車在中國有150萬輛,占世界上的一半,而且電動汽車充電量在增加。電動汽車現在不但能夠在室內充電,還可以在中國任何一個城市,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充電),每50公里就有一個充電站。我們試圖做到充電像加油一樣方便。其次,我們建成了智慧車聯(lián)網,在這個車聯(lián)網平臺,電動汽車用戶可以很容易找到樁,這樣來服務電動汽車發(fā)展。我們正在引導電動汽車充低谷電,我們今后提的是兩個80%,一個是80%在家里充電,一個是80%充低谷電。 」
就目前來看,國家對于新能源汽車行業(yè)的戰(zhàn)略訴求十分明確,與新能源汽車配套的充電樁的政策也十分堅決,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fā)展指南提出了明確的分場所的建設目標:新建超過3850座公交車充換電站,2500座出租車充換電站、2450座環(huán)衛(wèi)與物流等專用車充電站;在居民區(qū),建成超過280萬個用戶專用充電樁,鼓勵有條件的設施對社會公眾開放;在公共機構、企事業(yè)單位、寫字樓和工業(yè)園區(qū)等單位內部停車場,建成超過150萬個用戶專用充電樁。
相信通過此次國網充電設施的大規(guī)模招標,將大大提振充電設施相關企業(yè)、市場現狀,預計將會帶來超過10億元涉及到充電設施相關產業(yè)的市場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