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增量配電網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發展改革委,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各增量配電網企業:
按照國家深化價格機制、電力體制改革要求,為穩步推進增量配電改革試點,促進配電網業務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和〈關于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7〕2269號),現就我市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家規定和要求,對經國家或我市能源部門批準,按照《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發改經體〔2016〕2120號)規定投資、運營的增量配電網,加強配電價格監管,促進配電業務健康發展。
二、對于非招標形成投資主體的增量配電項目,我委將按照國家政策,適時核定具體的配電價格。對于招標形成投資主體的增量配電項目配電價格由招標確定。
任何情況下,用戶承擔的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與天津電網輸配電價之和不得高于用戶直接接入相同電壓等級對應的天津電網輸配電價。
三、鼓勵配電區域內電力用戶積極參與市場交易。參與市場交易用戶用電價格,由市場交易電價、上級電網輸配電價、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在配電網配電價格確定前,參與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承擔的配電網配電價格暫按用戶電壓等級對應的天津電網輸配電價與配電網接入電壓等級天津電網輸配電價價差執行。
四、配電網區域內未參與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用電價格應嚴格按照天津市目錄銷售電價執行。
五、增量配電網與天津電網之間的結算電價,應按照現行天津電網相應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執行。配電網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分類結算電價或綜合電價與天津電網結算電費。開發區、保稅區電網也可選擇繼續按照原結算方式與天津電網進行結算。
上述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其余未盡事宜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關于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規〔2017〕2269號)執行。
2018年10月22日
天津市發改委
各區發展改革委,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各增量配電網企業:
按照國家深化價格機制、電力體制改革要求,為穩步推進增量配電改革試點,促進配電網業務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和〈關于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7〕2269號),現就我市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家規定和要求,對經國家或我市能源部門批準,按照《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發改經體〔2016〕2120號)規定投資、運營的增量配電網,加強配電價格監管,促進配電業務健康發展。
二、對于非招標形成投資主體的增量配電項目,我委將按照國家政策,適時核定具體的配電價格。對于招標形成投資主體的增量配電項目配電價格由招標確定。
任何情況下,用戶承擔的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與天津電網輸配電價之和不得高于用戶直接接入相同電壓等級對應的天津電網輸配電價。
三、鼓勵配電區域內電力用戶積極參與市場交易。參與市場交易用戶用電價格,由市場交易電價、上級電網輸配電價、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在配電網配電價格確定前,參與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承擔的配電網配電價格暫按用戶電壓等級對應的天津電網輸配電價與配電網接入電壓等級天津電網輸配電價價差執行。
四、配電網區域內未參與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用電價格應嚴格按照天津市目錄銷售電價執行。
五、增量配電網與天津電網之間的結算電價,應按照現行天津電網相應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執行。配電網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分類結算電價或綜合電價與天津電網結算電費。開發區、保稅區電網也可選擇繼續按照原結算方式與天津電網進行結算。
上述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其余未盡事宜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關于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規〔2017〕2269號)執行。
2018年10月22日
天津市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