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廣東省惠州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發布,《惠州市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規定因地制宜構建綜合交通樞紐“光伏+儲能+充電+微電網”的交通能源系統,新建港口碼頭、物流樞紐實現光伏“能裝盡裝”。
優先支持在具備可接入容量的地區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對存在消納困難的區域,分布式光伏項目可通過配建新型儲能設施、實施匯集升壓接入等措施解決接入能力和承載能力不足問題。
以下為原文:
惠州市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4—2030年)
為貫徹落實“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部署,積極推進惠州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加快轉變能源發展方式,優化能源供應和消費結構,構建我市能源發展新格局,根據《廣東省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發展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充分發揮政府政策引導作用,推動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鼓勵各類主體參與分布式光伏應用開發,引導產業有序發展。
——統籌管理、分工落實。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市級各職能部門做好行業指導,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具體落實,完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問題,共同推進。
——加強規范、確保安全。完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并網和運行相關管理程序,建立健全建設規范、安全指引等,提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安全運營管理水平。
二、重點內容
(一)推進園區全覆蓋。
以工業園區為重點,加快推進綠色低碳產業園建設,對既有各類園區全面實施綠色化改造,力爭光伏覆蓋率到2030年不低于50%。新規劃建設的各類園區要同步規劃、配套建設分布式光伏,力爭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50%、2030年實現全覆蓋。積極推動園區外具有開發條件的各類工商企業利用屋頂及周邊已批建設用地配套建設光伏發電系統,支持在礦山石場等工業場區進行分布式光伏的改造建設。(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公共機構、公共設施宜裝盡裝。
既有公共機構、設施屋頂資源及其已批國有建設用地范圍內地面,積極推動加裝光伏發電系統,做到宜裝盡裝。新建公共機構建筑應安裝太陽能系統,機關、醫院、學校、科研單位、監獄、體育場、圖書館、美術館等新建建筑,以及新建的污水處理廠、停車場等,同步設計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力爭新建公共機構屋頂光伏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50%、2030年達到80%。(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教育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衛生健康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交通領域綠色改造。
支持高速公路服務區、高速公路邊坡、原國省道收費站、公交汽運場站、高鐵站、港區、碼頭、機場等交通運輸區域場所安裝光伏發電系統,因地制宜構建綜合交通樞紐“光伏+儲能+充電+微電網”的交通能源系統,新建港口碼頭、物流樞紐實現光伏“能裝盡裝”。(市發展改革局、交通運輸局、國資委、能源和重點項目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城市建筑光伏發展。
在推進舊城改造和房屋改造工作中結合實際建設屋頂光伏,鼓勵利用大型住宅區屋頂資源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探索建筑光伏一體化建設,開展建筑光伏一體化試點示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商務局、能源和重點項目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農村分布式光伏建設。
按照《廣東省縣域“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和“百千萬工程”工作部署,結合鄉村建設、鄉村旅游、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綠色農房建設和農房風貌管控提升等工作,積極推進農村分布式光伏建設,助力鄉村振興。實施綠色圩鎮、綠色鄉村分布式光伏建設行動計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能源和重點項目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拓應用場景
(六)因地制宜選擇開發模式。
對于既有的各類園區、工商企業廠房,優先按自愿原則整合屋頂資源,依法依規選擇投資主體,對于實施條件較差且無市場主體開發的屋頂資源,當地縣(區)政府(管委會)可探索統籌管理,統一規范的開發方式實施建設。對利用公共機構屋頂和公共設施建設光伏的,鼓勵以縣(區)為單位統籌資源,采取合法合規的投資方式,統一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維。支持具備條件的鎮村采用統一規劃設計、打包備案,開展整鎮村分布式光伏匯流開發建設;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體物業設施、規劃道路、廠房屋頂等資源入股參與項目開發,增加集體收入。(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因地制宜發展綜合能源。
支持在工業用電負荷大、分布式光伏開發條件好的園區,探索建設源網荷儲一體化綠色供電園區;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城市商業體、綜合體、居民區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場所,依托光伏發電、并網型微電網和充電基礎設施等推廣光儲充一體化項目建設。(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國資委,惠州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開展創新模式探索。
每年根據其他地區實施經驗,在符合上級政策要求下,探索2-3類分布式光伏應用場景創新示范,鼓勵各類開發主體利用新技術新模式新場景實施“光伏+”,探索試點光伏與農村道路、匯流集中、BIPV(光伏建筑一體化)等各類場景融合發展,試點實施效果于第二年向社會公布,推廣應用具備示范效應的模式。(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相關職能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九)落實各項支持政策。
電價方面,分布式光伏項目上網電價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參與綠電綠證交易,獲得相應收益。稅收方面,落實符合規定的光伏發電企業項目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布式光伏項目不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并網服務費。金融方面,引導金融機構用好貨幣政策工具,加大對分布式光伏開發的信貸支持。能耗方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能源和重點項目局、惠州市稅務局,惠州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提高消納能力。
分布式光伏原則上就近消納,鼓勵各類園區和工商業企業光伏發電自發自用。優先支持在具備可接入容量的地區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對存在消納困難的區域,分布式光伏項目可通過配建新型儲能設施、實施匯集升壓接入等措施解決接入能力和承載能力不足問題。電網企業要根據區域負荷水平和分布式光伏發展節奏,適度超前謀劃和加快配電網升級改造,以滿足未來大規模分布式光伏接入需求。(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惠州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簡化手續辦理。
各縣(區)能源主管部門要落實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管理制度,完善光伏電站開發建設全流程管理,制定明確的辦事流程及辦事指南,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產業政策、市場準入標準、資源開發和能耗與環境管理等要求的,依法依規履行項目備案手續;落實國家關于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代為備案的工作要求,租用他人屋頂以盈利為目的的光伏項目,按企業項目備案。支持分布式光伏備案手續簡化,鎮政府(街道辦)相關部門在現場核實后出具的權屬認定證明,可代替房屋權屬證明用于辦理光伏備案。簡化項目接網流程,推行線上報裝,實現業務辦理“一次都不跑”。支持簡化利用建設用地建設分布式光伏的項目備案程序,對在具備合法用地規劃手續建筑物屋頂或已批國有建設用地范圍內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的,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自然資源局,惠州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規范管理
(十二)強化安全監管。
強化分布式光伏項目規劃、選址、設計、施工、并網、運維等全流程管理,加強對分布式光伏項目建筑結構、消防安全、電氣安全、防汛防風、地質災害等風險防范和隱患治理。(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利局、能源和重點項目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惠州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強化執法監督。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設計和安裝應符合有關管理規定、設備標準、建筑工程規范和安全規范等。承擔項目設計、咨詢、安裝和監理等相關單位要符合資質要求。依法使用經認證的光伏組件、逆變器等設備產品。落實項目依托建筑物及設施合法性等相關要求。市級相關部門應定期更新相關規范要求,印發分布式光伏建設指引文件并向社會公布。(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惠州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規范建設要求。
既有建筑屋面安裝光伏組件,需根據建筑竣工驗收材料開展光伏組件安裝設計及建設。建筑為坡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應順坡安裝,組件方陣表面與安裝屋面的垂直高度不應超過0.5米。當建筑為平屋面結構時,在保證安全與美觀的前提下,對于不具有樓梯間(指樓梯間或其他局部突出物,下同)的建筑物,光伏組件最高點距離鋪設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對于具有樓梯間的建筑物,在樓梯間上鋪設的光伏發電設備,最高點應不高于建筑物最高平面(即樓梯間屋頂平面)1米且不高于屋頂屋面(即非樓梯間樓面區域)4米。其他非樓梯間樓面區域,光伏組件最高點距離鋪設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不能以光伏組件要騎跨樓梯間與非樓梯間樓面區域形成連片整體為理由,突破非樓梯間樓面區域不高于 2.8米的規定。光伏板下四周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圍合。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必須符合結構安全性要求,并委托有資質的公司按照《建筑結構荷載規范》,充分考慮屋頂的固定荷重、風壓荷重、地震荷載并出具屋頂承載力評估報告,在向供電部門申請驗收時作為電站可靠運行環境的必要材料。項目的設計、施工須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建筑光伏系統應用技術標準》(GB/T 51368-2019)和《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 55015-2021)的相關要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管執法局、能源和重點項目局,惠州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組織實施
(十五)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落實屬地責任,組織本轄區內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工作,規范項目管理,建立健全相關管理辦法,指導相關部門在項目備案時出具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加強用地管理,嚴控利用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外地面(含坑塘水面)建設分布式光伏。
(十六)各有關單位要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等主要媒體平臺和部門網站、APP、微信公眾號、電子顯示屏及宣傳欄等方式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知識宣傳,鼓勵學校、各級單位開展主題講座、展覽或實地參觀活動,廣泛普及光伏發電知識,提高全社會認知程度和參與意識,營造良好的應用氛圍。
(十七)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密切跟進全市分布式光伏建設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存在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報告惠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