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青海省科學技術廳發布《關于印發青海省2021年度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清潔能源方面,要研究清潔能源開發、過程控制及系統集成的相關技術、清潔能源與常規能源交互作用對系統穩定性的影響及調控策略等,大規模清潔能源開發利用關鍵技術,新能源發電技術,新型高效電池開發、新能源電力輸出、農牧區新能源利用,干熱巖勘探、開采、熱利用技術,氫能開發利用、儲能技術研究與應用示范。
在新材料方面,要重點支持開展基于鹽湖資源的特色新材料、先進晶體、鈦及鈦合金材料、鋁基材料、鎂基功能材料、鎂系化工材料及建筑材料、相變儲熱材料、儲能材料、碳纖維等研究。鹽湖、金屬冶煉、能源、建筑等產業工業副產物的利用研究。
在鋰產業方面,要開發與完善電池級碳酸鋰、新型鋰電池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電解液、隔膜材料、箔材料等技術以及高能量密度鋰電池動力、儲能電池技術,開展高鎂鋰比鹽湖高效富集鋰與制取電池級鋰鹽關鍵技術和基于鹽湖鋰鹽的鋰離子電池材料合成與改性技術研究與產業化示范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青海省2021年度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安排,青海省科技廳啟動2021年度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現將青海省2021年度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予以發布,相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緊抓國家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推進區域協調發展、“一帶一路”建設、支持藏區、對口援青、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蘭西城市群建設、國家公園建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等重大機遇,結合2020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后出臺的《關于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的指導意見》《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等重大政策部署,進一步加強我省科技創新能力,提升科技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水平。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一優兩高”戰略部署、推進“五個示范省”建設和強化“四種經濟形態”引領,推進“十四五”科技創新規劃全面實施,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科技創新、促進成果轉化帶來的新挑戰,全面開展第二次青藏高原綜合科學考察,大力推動極地保護,積極創建海南州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做好2021年度省級科技計劃布局。
二、總體要求
2021年度省級科技計劃申報指南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進一步推動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新型體制,積極推進,使科研資源進一步聚焦重點領域、重點項目、重點單位。選擇國家公園建設、水資源保護和利用、鹽湖資源高值化利用、清潔能源、新材料、鋰產業、數字經濟、特色生物資源、現代種業、高效農業生產技術、農產品加工、民生改善、重大疫病防治和公共衛生科研攻關、礦產資源綠色勘探等領域中面臨的公益性、共性以及關鍵技術問題開展技術研發和示范,促進我省研發成果轉移轉化,優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
(一)突出生態環境保護優先
針對青海生態文明建設,以三江源、青海湖、祁連山、柴達木盆地等生態敏感區為重點開展科學研究,為三江源生態保護和治理、柴達木盆地荒漠化防治、環青海湖地區生態治理、祁連山水源涵養地保護等重大工程提供科技支撐。結合三江源國家公園體制試點、祁連山國家公園試點,采用先進適用的生態恢復和治理技術,著力維護提升三大源頭區、祁連山地區水源涵養生態服務功能,提高生態產品供給力,助力生態經濟成為青海高質量發展新動能。
(二)開展重點產業技術聯合攻關
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理念,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鹽湖資源綜合開發利用、鋁鎂產業鏈等領域聯合開展建鏈、補鏈、延鏈、強鏈項目,建立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高產出的資源循環利用和發展模式。以“種養結合、農牧互補、草畜聯動、循環發展”為理念,加快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和生態保育型循環農牧業。
(三)促進先進技術成果轉移轉化
圍繞青海資源稟賦和產業基礎,以特色優勢產業創新發展為目標,不斷完善現有產業創新鏈條,加大先進技術成果向產業、向基層轉移轉化力度,促進省內外先進實用科技成果在青海落地轉化。按照“一園一產業”原則,鼓勵各類科技園區積極對接省內外科技成果及科研團隊,推動企業承接和轉化先進適用科技成果,促進各類科技園區依靠科技創新實現高質量發展。
(四)依靠科技創新改善民生
重點圍繞人口全生命周期健康開展早期干預研究、防控技術集成和新藥創制;探索研究青海農村牧區農牧民生活和生產用能問題以及清潔能源發展;促進生態與文旅、康養等產業深度融合,科技助力生態旅游、生態畜牧、中藏醫藥、高原康養等產業。推進大科學裝置建設,打造世界級優良天文臺址,為打造科研、科普、文旅融合的火星營地提供科技支撐。
三、重點方向
(一)國家公園建設
圍繞國家公園和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修復與建設,開展重要生態系統保育技術、重點生態退化地區綜合治理技術、生物多樣性保護技術、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技術、資源高效開發與循環利用技術、環境保護與節能減排技術,高寒生態系統對極端環境、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的響應機制及適應策略,典型區域生態系統承載力與生態功能調控、以及水電站拆除對流域內水生生物種群、水土保持功能和水文變化的影響等研究。
(二)水資源保護利用
圍繞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開展水資源與水環境承載能力、水環境質量改善與生態修復、水資源均衡配置、青海湖、湟水河等水生態修復與治理關鍵技術示范應用。開展水資源—環境—生態—經濟一體化核算、規模化農業高效用水和過程精量控制、高耗水工業開展低成本、低能耗水資源替代技術等技術攻關。
(三)鹽湖資源
鹽湖鹵水動態變化及開采技術研究、鹽湖有價元素提取技術研究、智慧鹽湖技術體系構建,鹽湖資源開發利用循環經濟支撐技術研究、以鹽湖鎂資源利用為主線的鹽湖化工與煤化工、石油天然氣化工、有色冶煉等產業融合發展研究示范等。
(四)清潔能源
地熱、光伏、光熱、風電等清潔能源過程、能源系統集成、電網接入相關技術研究。研究清潔能源開發、過程控制及系統集成的相關技術、清潔能源與常規能源交互作用對系統穩定性的影響及調控策略等,大規模清潔能源開發利用關鍵技術,新能源發電技術,新型高效電池開發、新能源電力輸出、農牧區新能源利用,干熱巖勘探、開采、熱利用技術,氫能開發利用、儲能新技術研究與應用示范。
(五)新材料
開展硅基、鋁基、鎂基、碳基等先進合金材料制備關鍵技術研發,實現青海省新材料產業集群化、高端化發展。重點支持開展基于鹽湖資源的特色新材料、先進晶體、鈦及鈦合金材料、鋁基材料、鎂基功能材料、鎂系化工材料及建筑材料、相變儲熱材料、儲能材料、碳纖維等研究。鹽湖、金屬冶煉、能源、建筑等產業工業副產物的利用研究。
(六)鋰產業
開發與完善電池級碳酸鋰、新型鋰電池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電解液、隔膜材料、箔材料等技術以及高能量密度鋰電池動力、儲能電池技術,開展高鎂鋰比鹽湖高效富集鋰與制取電池級鋰鹽關鍵技術和基于鹽湖鋰鹽的鋰離子電池材料合成與改性技術研究與產業化示范
(七)數字經濟
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新興產業融合發展,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開展物聯網關鍵技術、安全、數字經濟、新基礎設施建設等中的應用研究示范。加大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推廣應用,推動高端裝備制造、智能生產制造、智慧城市建設等領域的發展。
(八)特色生物資源
開展特色生物資源保育技術、特色資源活性組份研究、特色食品和保健品開發、加工、儲運共性技術研發及裝備開發等特色生物資源全產業鏈技術體系研究。中藏藥、青海道地藥材主要有效成分形成和積累的分子機制和提取分離的關鍵技術研究;中藏藥在治療呼吸系統疾病、心腦血管疾病、肝膽系統疾病、傳染性疾病、腫瘤、包蟲病等高原病和地方常見病的主要藥效物質基礎、作用機制、安全性評價研究技術集成等。
(九)現代種業
以牦牛、藏羊、青稞、油菜、馬鈴薯、枸杞等特色農業品種為對象,開展優異種質資源鑒定與應用、分子生物學育種技術與材料創新、特色農業品種選育與利用、良種繁育與種子加工相關技術研究。開展高海拔林木良種培育和示范、人工草地針對性優質草品種引種、選育,研究優質牧草種子生產關鍵技術,加快建立專業化、規模化、標準化的現代牧草種子繁育體系。
(十)高效農業生產
開展青藏高原牦牛、藏羊健康養殖新技術,高寒地區藏羊與青稞產業提質增效關鍵技術研究,推進冷水魚育苗、疫苗關鍵技術的研發,開展生態養殖方法研究與示范。開展食用菌菌種研發、生產,栽培方法和深加工技術研究與推廣,研究開發高原生態畜牧業數據的多源匯聚和深度融合關鍵技術,搭建高原智慧生態畜牧業服務平臺,助推青海綠色有機農畜產品示范省建設。
(十一)農產品加工
圍繞延長保鮮期和貨架期,開展特色農產品儲運和保鮮技術研發。實施特色農產品二次加工技術研發與產業示范,開發新產品,建立新標準,實現從農產品向工業產品轉化。引進、研發適于我省農產品加工儲運的相關技術裝備,提升加工業標準化、自動化水平。開展農產品加工副產品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開發技術研究與示范。
(十二)民生改善
開展新藥臨床前研究,中藏藥開發及仿制藥研究,藥品質量安全控制,重大疾病、地方病、職業病等的診療和預防,公共衛生應急管理與防控,完善醫學科技創新體系等研究。地質災害隱患識別,地震災害監測預測預警及風險防范、高原極端氣象監測預警、社會安全監測預警與控制、重大設施安全監測預警與控制、消防安全等技術研究。高原美麗城鎮示范省建設、高原綠色低碳建筑集成、高原城鎮智慧化治理、政法智能化、高原城市城鎮管理和綠色生活、傳統村落連片保護與既有建筑合理保留利用、裝配式建筑示范推廣、海綿城市建設關鍵技術研究、科技助力文化旅游產業發展、文化遺產傳承利用、高寒地區道路建設等關鍵技術研究與示范。
(十三)礦產資源綠色勘探
針對當前對生態環境造成擾動的資源勘探因素和制約綠色勘探的問題,重點開展柴達木地區盆山耦合與礦產資源環境響應的關鍵技術研究、青海省“三稀”礦產資源調查理論創新及找礦突破、青藏高原綠色地質勘查巖心鉆探標準化研究與示范、青海高海拔地區煤炭開采關鍵技術研究、共和盆地干熱巖調查評價及干熱巖開發利用技術研究、典型地區自然資源多要素調查及關鍵技術示范、青海省東部城市群地下水資源勘查及示范研究,為建立覆蓋資源勘探全過程的綠色勘查技術體系提供綜合解決方案。
(十四)其他重點領域
1. 先進制造。特色產業支撐裝備制造關鍵技術和應用示范等研發及成果轉移轉化。
2.軍民融合領域。立足青海實際,針對我省綠色產業技術體系、軍民兩用創新平臺以及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建設,整合省內外創新資源,針對我省“軍轉民”“民參軍”“軍民共用”三個方向的技術需求,開展研究示范,支持我省軍民融合產業體系發展。
3. 可持續發展創新示范區建設
針對區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瓶頸問題,圍繞生態保護、生態畜牧業發展、新型清潔能源綜合利用、生態文化旅游、民生改善等領域關鍵問題開展科技攻關,加強技術創新集成,促進技術轉移轉化和推廣應用,打造新業態新模式,形成成熟有效的解決方案。探索科技創新與社會事業融合發展新機制,建設惠民科技創新基地,對供給側改革給予科技支撐,加強構建青藏高原乃至全球同類區域可持續發展創新體系,為區域生態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提供示范樣板和典型經驗,增強地方整合匯集創新資源和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能力。
四、計劃定位
(一)重點研發與轉化計劃
1. 企業研究轉化與產業化
鼓勵以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投入、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充分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路線選擇、各類創新要素配置的導向作用,實現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研發轉化與產業化。
2. 科技成果轉化專項
重點圍繞第二次青藏科考成果轉化,鼓勵我省科考參與單位與國內外相關單位聯合,聚焦水、生態、人類活動,著力解決資源環境承載力、災害風險、綠色發展途徑等方面問題,加強協同創新和科技合作,推動科考科研成果服務地方發展。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推廣機構等與企業聯合,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進行熟化或產業化示范,提升相關產業核心競爭力。鼓勵企事業單位承擔由省政府科技管理部門凝練提出的改善民生以及行業發展共性技術難題等公益性的科技成果轉化研究。
3. 科技援青專項
以解決重大科技需求為導向,以協同創新與合作共贏為為手段,以產業創新發展和科技成果轉化為目標,推動東部地區各類創新資源與青海自然資源和特色產業相結合。鼓勵省內外相關單位聯合開展技術研發、人才培養、平臺共建、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引導東部地區先進技術成果和優秀人才服務青海經濟社會發展。
4. 國際合作專項
通過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協定或協議框架等合作方式,緊緊圍繞“一帶一路”倡議,鼓勵有良好合作基礎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機構“走出去”“引進來”,開展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聯合實驗室、科技園區建設、技術轉移轉化等多方位、多層次合作交流,開創合作共贏的新模式,建立創新合作發展新機制。
(二)基礎研究計劃
1. 自然科學基金
支持省內科技工作者在本基金資助范圍內,充分了解國內外科技發展現狀與動態,瞄準國際前沿和新興前沿自由選題,開展具有前瞻性和創新性的科學研究,努力爭取實現“從0到1”的突破,為我省優勢特色學科和新興戰略學科發展奠定基礎。
2. 應用基礎研究計劃
針對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主要支持解決對我省行業、產業發展具有較強應用背景的關鍵科學問題,并支持優化區域布局方面的基礎研究。為我省實施“一優兩高”戰略、統籌“五個示范省”建設和強化“四種經濟形態”引領等提供技術支撐和儲備。
3. 軟科學
圍繞青海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創新型省份建設、構建區域創新體系,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建設、強化科技金融結合、科技軍民融合機制建設等方面,重點支持開展科技與金融結合發展、落實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包括產學研融合、創新平臺建設等)問題、創新型省份建設進程評價與路徑、科技支撐青海鄉村振興戰略、科技成果價值評估、核心競爭力及創新驅動發展路徑、生物技術創新發展、高海拔地區干部激勵保障機制、科技創新管理與體制改革、科技創新“三區”人才成效評價及對策、青海省自然科學與工程技術學科帶頭人隊伍建設研究、特色優勢產業及核心競爭力、創新全社會研發投入路徑、強化平安青海科技支撐、科技支撐青海新聞媒體融合發展、創新治理“放管服”改革成效及評價、大數據時代網絡輿情安全分析、創新體系和區域協調發展、青海省科技智庫支撐創新發展機制等科技政策和理論問題研究,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重要決策參考。
(三)創新平臺建設專項
1. 重點實驗室
圍繞疾控、儲能、社會安全風險防控、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建設具有青海特色優勢的高水平創新平臺。加大對優秀和特色領域省級重點實驗室的扶持力度。
2. 科技基礎條件平臺
圍繞青海省科技創新規劃布局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針對現有科技基礎條件資源進行整合、重組、優化,有效配置科技資源,運用共建共享機制,構建布局合理、開放高效的資源共享信息平臺,提升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綜合服務能力和水平。
3. 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推進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和分中心建設,探索我省疾病生物樣本庫的高效管理運行與資源共享機制。推動國產藥品和醫療器械臨床研究成果轉化進入臨床。推進新藥研發、醫學研究、疾病診療、精準醫療與健康服務等領域創新發展。
4. 科研基礎條件和能力建設專項
支持我省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相關事業單位的科研基礎條件改善,推動創新能力提升。
5. 大型科研儀器購置補貼
為進一步提升我省科研條件保障能力,圍繞我省重點學科購置一批大型科研儀器。通過大型科研儀器購置及共享,推動各類創新資源向社會開放,圍繞大型科研儀器的運用,加強與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創新協作機制,在人才培養、學科建設、協同創新等方面取得突破。
6.縣域創新試點縣建設專項
立足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基礎條件、發展定位、資源稟賦和人才儲備,精準施策,因地制宜,以差異化發展突出產業特色、區域優勢和功能定位,支撐縣域經濟發展,形成縣域經濟社會創新發展的特色和亮點,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在縣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支撐引領作用。
(四)重大專項有關內容另行發布
五、申報要求
(一)重點研發與轉化
1.企業研究轉化與產業化、科技成果轉化
(1)優先支持由企業牽頭產學研結合的科技項目。重點支持省級及以上高新區、農業科技園區入駐企業。
(2) 由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一般采用企業先行研發投入,財政資金后補助方式對承擔單位進行支持。對于急需突破的產業關鍵共性技術,如招標項目,可采取前補助方式進行支持。對于技術路線明晰,且預期研究成果應用、示范前景較好的企業牽頭項目,開展先給予部分財政啟動資金支持,待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和審計后撥付剩余補助經費的支持方式試點。
(3) 企業為牽頭單位申報時,申請資助的專項經費與自籌科研經費的比例不低于1:1。(轉制科研院所除外)
2.科技援青專項
(1)省內相關單位應聯合科技援青省(市)相關單位共同申報。項目申報單位應為青海省境內注冊滿一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單位,第一參加單位應為科技援青省(市)(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蘇、山東、湖北、安徽、四川、陜西、廣東、甘肅、山西、重慶)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單位。
(2)省外合作單位應具有與申報內容相符的前期研發成果(論文除外)和相對固定的研發團隊,無與申報內容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申報科技援青專項的雙方應簽訂責、權、利明確清晰的科技合作協議,并在協議內容中注明合作雙方各自具體承擔的研究內容和責任分工。
(3)援青省份的項目負責人一般應具有主持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或參與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工作經歷。
(4)企業為牽頭單位申報時,申請資助的專項經費與自籌科研經費的比例不低于1:1(轉制科研院所除外),主要采取事前補助與事前立項事后補助相結合方式進行支持。
(5)本專項成果轉化地和實際受益地必須在青海省區境內。
3.國際合作專項
(1) 國際科技合作專項研究內容要清楚、目標要清晰、責任要明確、渠道要暢通,項目申報單位與合作的外方單位必須簽訂合作協議,并在協議中要明確科技投入、分工、知識產權以及成果歸屬等內容。
(2) 項目合作的外方須有一定比例的經費投入(包括實驗室、研究中心等科研設施設備的使用以及技術轉讓、技術指導、勞務、講學、訪問、培訓等方式折算的科技投入)。
(3) 企業為牽頭單位申報時,申請資助的專項經費與自籌科研經費的比例不低于1:1(轉制科研院所除外),原則上采取事后補助的支持方式。
(二)基礎研究專項
1. 申報基礎研究計劃須提供有資質的查新機構出具的有效科技查新報告(軟科學研究計劃除外)。
2. 自然科學基金重點支持學科帶頭人、優秀青年科技人才、青海學者、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和創新團隊。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優先支持學科帶頭人、青海學者或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青年項目優先支持35歲以下(女性37歲以下)且未曾獲得過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資助的優秀青年博士;創新團隊項目優先支持在我省特色優勢領域有長期合作基礎自然形成的創新團隊,創新團隊的學術水平在國內同行中應具有一定優勢,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績,或活躍在某一基礎研究領域的前沿并具有明顯的創新潛力,應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較好的組織協調能力。
3. 省外單位申請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須與青海省省內單位合作。軟科學研究計劃實施期限原則上為1年。
(三)創新平臺建設專項
1.新建省級重點實驗室在財政經費支持與引導下以自籌經費為主。
2.企業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申請資助的專項經費與自籌經費比例不低于1:1。(轉制科研院所除外)
六、申報單位的條件
1. 申報單位一般應在青海省注冊(軟科學計劃項目、公開招標、定向委托項目承擔單位可為省外注冊單位)滿一年以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等單位。
2. 申報單位應具備承擔科技計劃項目的綜合能力,規章制度健全,無不良信用記錄。有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財務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率原則上不超過70%。
3. 申報單位應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能夠做到經費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有自籌科研經費的專項須就自籌經費做出承諾,并保證及時足額到位。
4. 除重大科技專項外,每個項目的聯合申報單位原則上不超過5個法人單位。
5. 規模以上企業應提供上一年度統計填報《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項目情況》表號(607-1)、《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號(607-2)作為研發投入憑證。
6. 產業化類項目申報主體應擁有與專項相關的前期研發成果,并具備項目實施的相關前置基本條件。
七、項目申報人員條件
1. 項目負責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無不良信用記錄,原則上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中小企業、市州及其以下單位具有相應中級職稱的科研人員,由2名相關領域高級職稱科研人員推薦即可申報重點研發與成果轉化類科研項目),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兩院院士、青海學者、杰出人才不受此項限制)。其任職資格專業方向須與申報項目研發方向一致,且為項目申報單位的長期聘用人員,并簽訂有與項目執行期相適應的聘用合同。自然科學基金青年項目負責人無職稱要求。
2. 項目負責人同期主持或參與項目數不超過3項,主持項目不超過2項(同一計劃類別同期只能主持1項)。(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大型科研儀器補助、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科技基礎條件能力建設、創新團隊項目試點不計入限項范圍)
3. 項目負責人及參與人員均須按照申報要求簽署誠信承諾書,對所填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八、其他要求
1. 各級項目主管部門及推薦單位應嚴格按照本通知所規定的專項申報條件、指南范圍要求,做好項目篩選和組織申報工作。在申報資料完整性與真實性、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科研誠信等方面進行認真審查,嚴格把關。有違反科研誠信和在“信用青海”省級信用平臺存在失信行為的科研人員和項目承擔單位均不能申報或參與本年度專項。
2. 各申報單位應按照指南確定的方向進行申報,并在申報系統中按相應的指南方向填寫各項內容,填寫不清將不予參加此次集中受理。
3. 為避免科研人員在不知情情況下被動參加項目,本年度項目申報的參與人員也須在青海省科技項目管理系統內進行個人信息注冊。當被添加為參與人員時,將會收到系統確認通知,個人確認后,才會被列為項目參與人員。
4. 網上提交申報資料時,須根據不同計劃要求提交以下原件掃描件:
(1)項目(課題)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之前年度已上傳的不再提交)。
(2)自籌資金承諾函;有生產經營活動的項目(課題)申報單位的應提供上一年度由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3)規上企業上一年度的《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項目情況》表號(107-1)、《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號(107-2)。
(4)聯合申報合作協議(包括任務分解、考核指標、經費分配比例和知識產權歸屬等)。
5. 申報項目的產出應明確量化,在實施期內可考核。
6. 同一研究內容不得在多處室同時申報,一經核實取消該單位本年度計劃項目申報資格。
7. 本次申報對于形式審查資料提供不齊全以及申報資料系統填寫內容與申報書不符的項目提供二次反饋修改機會,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直接退回,本次集中申報期間不再予以受理。
8. 本次集中申報過程中對形式審查有疑問的事項需提前咨詢相關主管處室。
9. 按照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全年開放、集中受理”的原則。本次項目集中受理申報時間為:2020年6月29日至7月31日。超出集中受理申報期限,各申報單位仍可提交項目申報書,項目將納入項目申報庫,待下次集中受理辦理出庫。
10.凡涉及實驗動物或動物實驗的項目,需在附件中提交(1)項目承擔單位使用的實驗動物或動物飼料來源證明;(2)動物實驗設施許可證明;(3)動物實驗工作人員崗位證書。
九、申報方式及聯系方式
(一)申報方式
1. 各項目申報單位須通過青海省科技項目管理系統注冊并登陸申報。已在項目儲備庫填寫的項目,可將儲備庫填寫相關內容直接導入申報書,并進一步修改完善。軍民融合類項目請務必直接報送紙質件,不得在系統內填寫。項目申報書模板請前往省科技廳官方網站辦事大廳下載中心下載使用。
2.各申報單位應按照申報系統格式認真填寫相關基本信息,嚴格按照管轄權限逐級進行網絡申報、審核推薦。市、州所屬科研事業單位和企業等單位應按單位注冊地由所在的市、州科技局進行網絡審核推薦;省級以上產業園區所屬企業可由園區管委會進行網絡審核推薦;省級事業單位、中央駐青科研單位、中央及省直屬企業直接向省科技廳進行網絡審核推薦;高新技術企業、省級科技型企業可由所在單位在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后直接向省科技廳進行網絡審核推薦。
3. 在項目申報材料經網上形式審查通過后,須在申報截止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由系統生成并加蓋公章的文本材料一式2份(含附件復印件)至項目受理中心。
4. 受省科技廳委托,由青海省科技項目受理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二)聯系方式:
1. 項目受理單位:青海省科技項目受理中心(青海省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聯 系 人:李志成冶宗祥 李雪琳 史丹丹
聯系電話:0971-6311823、6183576、6117171、6302570
電子郵箱:slzx6183576@163.com
技術支持電話:400-161-6289
2. 項目管理單位:
軍民融合類項目根據所屬計劃類別和技術領域,由對應管理處室負責組織立項。
(1)高新技術處
負責清潔能源、新材料、鋰產業、數字經濟中物聯網、高端裝備制造、智能生產制造應用、先進制造等領域的企業研究轉化與產業化、科技成果轉化計劃項目組織立項工作。
聯 系 人:劉永慶 王杏芳 米杰
聯系電話:0971-8244566
(2)農村科技處
負責現代種業、高效農業生產、農產品加工等領域的企業研究轉化與產業化、科技成果轉化計劃項目組織立項和縣域創新試點縣建設專項相關工作。
聯 系 人:常麗娜 楊軍
聯系電話:0971-8233815
(3)社會科技發展處
負責國家公園建設、水資源保護利用、數字經濟中智慧城市建設、特色生物資源、民生改善、礦產資源綠色勘探、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可持續發展創新示范區建設等領域的項目組織立項工作。
聯 系 人:楊廣智 趙以蓮
聯系電話:0971-8244588
(4)政策法規與基礎研究處
負責自然科學基金、應用基礎研究計劃、軟科學、重點實驗室、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科研基礎條件和能力建設專項和大型科研儀器購置補貼等計劃的項目組織立項工作。
聯 系 人:吳玲娜 俞成 多杰措 趙長建
聯系電話:0971-8244525
(5)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
負責科技援青專項的項目組織立項工作。
聯 系 人:劉世銘 張春滿
聯系電話:0971-8249950
(6)青海省科技廳省外國專家局
負責國際合作計劃的項目組織立項工作。
聯 系 人:顏有奎 褚琳
聯系電話:0971—8231735
《通知》指出在清潔能源方面,要研究清潔能源開發、過程控制及系統集成的相關技術、清潔能源與常規能源交互作用對系統穩定性的影響及調控策略等,大規模清潔能源開發利用關鍵技術,新能源發電技術,新型高效電池開發、新能源電力輸出、農牧區新能源利用,干熱巖勘探、開采、熱利用技術,氫能開發利用、儲能技術研究與應用示范。
在新材料方面,要重點支持開展基于鹽湖資源的特色新材料、先進晶體、鈦及鈦合金材料、鋁基材料、鎂基功能材料、鎂系化工材料及建筑材料、相變儲熱材料、儲能材料、碳纖維等研究。鹽湖、金屬冶煉、能源、建筑等產業工業副產物的利用研究。
在鋰產業方面,要開發與完善電池級碳酸鋰、新型鋰電池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電解液、隔膜材料、箔材料等技術以及高能量密度鋰電池動力、儲能電池技術,開展高鎂鋰比鹽湖高效富集鋰與制取電池級鋰鹽關鍵技術和基于鹽湖鋰鹽的鋰離子電池材料合成與改性技術研究與產業化示范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青海省2021年度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安排,青海省科技廳啟動2021年度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現將青海省2021年度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予以發布,相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緊抓國家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推進區域協調發展、“一帶一路”建設、支持藏區、對口援青、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蘭西城市群建設、國家公園建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等重大機遇,結合2020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后出臺的《關于新時代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的指導意見》《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等重大政策部署,進一步加強我省科技創新能力,提升科技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水平。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一優兩高”戰略部署、推進“五個示范省”建設和強化“四種經濟形態”引領,推進“十四五”科技創新規劃全面實施,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科技創新、促進成果轉化帶來的新挑戰,全面開展第二次青藏高原綜合科學考察,大力推動極地保護,積極創建海南州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做好2021年度省級科技計劃布局。
二、總體要求
2021年度省級科技計劃申報指南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進一步推動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新型體制,積極推進,使科研資源進一步聚焦重點領域、重點項目、重點單位。選擇國家公園建設、水資源保護和利用、鹽湖資源高值化利用、清潔能源、新材料、鋰產業、數字經濟、特色生物資源、現代種業、高效農業生產技術、農產品加工、民生改善、重大疫病防治和公共衛生科研攻關、礦產資源綠色勘探等領域中面臨的公益性、共性以及關鍵技術問題開展技術研發和示范,促進我省研發成果轉移轉化,優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
(一)突出生態環境保護優先
針對青海生態文明建設,以三江源、青海湖、祁連山、柴達木盆地等生態敏感區為重點開展科學研究,為三江源生態保護和治理、柴達木盆地荒漠化防治、環青海湖地區生態治理、祁連山水源涵養地保護等重大工程提供科技支撐。結合三江源國家公園體制試點、祁連山國家公園試點,采用先進適用的生態恢復和治理技術,著力維護提升三大源頭區、祁連山地區水源涵養生態服務功能,提高生態產品供給力,助力生態經濟成為青海高質量發展新動能。
(二)開展重點產業技術聯合攻關
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理念,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鹽湖資源綜合開發利用、鋁鎂產業鏈等領域聯合開展建鏈、補鏈、延鏈、強鏈項目,建立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高產出的資源循環利用和發展模式。以“種養結合、農牧互補、草畜聯動、循環發展”為理念,加快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和生態保育型循環農牧業。
(三)促進先進技術成果轉移轉化
圍繞青海資源稟賦和產業基礎,以特色優勢產業創新發展為目標,不斷完善現有產業創新鏈條,加大先進技術成果向產業、向基層轉移轉化力度,促進省內外先進實用科技成果在青海落地轉化。按照“一園一產業”原則,鼓勵各類科技園區積極對接省內外科技成果及科研團隊,推動企業承接和轉化先進適用科技成果,促進各類科技園區依靠科技創新實現高質量發展。
(四)依靠科技創新改善民生
重點圍繞人口全生命周期健康開展早期干預研究、防控技術集成和新藥創制;探索研究青海農村牧區農牧民生活和生產用能問題以及清潔能源發展;促進生態與文旅、康養等產業深度融合,科技助力生態旅游、生態畜牧、中藏醫藥、高原康養等產業。推進大科學裝置建設,打造世界級優良天文臺址,為打造科研、科普、文旅融合的火星營地提供科技支撐。
三、重點方向
(一)國家公園建設
圍繞國家公園和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修復與建設,開展重要生態系統保育技術、重點生態退化地區綜合治理技術、生物多樣性保護技術、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技術、資源高效開發與循環利用技術、環境保護與節能減排技術,高寒生態系統對極端環境、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的響應機制及適應策略,典型區域生態系統承載力與生態功能調控、以及水電站拆除對流域內水生生物種群、水土保持功能和水文變化的影響等研究。
(二)水資源保護利用
圍繞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開展水資源與水環境承載能力、水環境質量改善與生態修復、水資源均衡配置、青海湖、湟水河等水生態修復與治理關鍵技術示范應用。開展水資源—環境—生態—經濟一體化核算、規模化農業高效用水和過程精量控制、高耗水工業開展低成本、低能耗水資源替代技術等技術攻關。
(三)鹽湖資源
鹽湖鹵水動態變化及開采技術研究、鹽湖有價元素提取技術研究、智慧鹽湖技術體系構建,鹽湖資源開發利用循環經濟支撐技術研究、以鹽湖鎂資源利用為主線的鹽湖化工與煤化工、石油天然氣化工、有色冶煉等產業融合發展研究示范等。
(四)清潔能源
地熱、光伏、光熱、風電等清潔能源過程、能源系統集成、電網接入相關技術研究。研究清潔能源開發、過程控制及系統集成的相關技術、清潔能源與常規能源交互作用對系統穩定性的影響及調控策略等,大規模清潔能源開發利用關鍵技術,新能源發電技術,新型高效電池開發、新能源電力輸出、農牧區新能源利用,干熱巖勘探、開采、熱利用技術,氫能開發利用、儲能新技術研究與應用示范。
(五)新材料
開展硅基、鋁基、鎂基、碳基等先進合金材料制備關鍵技術研發,實現青海省新材料產業集群化、高端化發展。重點支持開展基于鹽湖資源的特色新材料、先進晶體、鈦及鈦合金材料、鋁基材料、鎂基功能材料、鎂系化工材料及建筑材料、相變儲熱材料、儲能材料、碳纖維等研究。鹽湖、金屬冶煉、能源、建筑等產業工業副產物的利用研究。
(六)鋰產業
開發與完善電池級碳酸鋰、新型鋰電池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電解液、隔膜材料、箔材料等技術以及高能量密度鋰電池動力、儲能電池技術,開展高鎂鋰比鹽湖高效富集鋰與制取電池級鋰鹽關鍵技術和基于鹽湖鋰鹽的鋰離子電池材料合成與改性技術研究與產業化示范
(七)數字經濟
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新興產業融合發展,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開展物聯網關鍵技術、安全、數字經濟、新基礎設施建設等中的應用研究示范。加大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推廣應用,推動高端裝備制造、智能生產制造、智慧城市建設等領域的發展。
(八)特色生物資源
開展特色生物資源保育技術、特色資源活性組份研究、特色食品和保健品開發、加工、儲運共性技術研發及裝備開發等特色生物資源全產業鏈技術體系研究。中藏藥、青海道地藥材主要有效成分形成和積累的分子機制和提取分離的關鍵技術研究;中藏藥在治療呼吸系統疾病、心腦血管疾病、肝膽系統疾病、傳染性疾病、腫瘤、包蟲病等高原病和地方常見病的主要藥效物質基礎、作用機制、安全性評價研究技術集成等。
(九)現代種業
以牦牛、藏羊、青稞、油菜、馬鈴薯、枸杞等特色農業品種為對象,開展優異種質資源鑒定與應用、分子生物學育種技術與材料創新、特色農業品種選育與利用、良種繁育與種子加工相關技術研究。開展高海拔林木良種培育和示范、人工草地針對性優質草品種引種、選育,研究優質牧草種子生產關鍵技術,加快建立專業化、規模化、標準化的現代牧草種子繁育體系。
(十)高效農業生產
開展青藏高原牦牛、藏羊健康養殖新技術,高寒地區藏羊與青稞產業提質增效關鍵技術研究,推進冷水魚育苗、疫苗關鍵技術的研發,開展生態養殖方法研究與示范。開展食用菌菌種研發、生產,栽培方法和深加工技術研究與推廣,研究開發高原生態畜牧業數據的多源匯聚和深度融合關鍵技術,搭建高原智慧生態畜牧業服務平臺,助推青海綠色有機農畜產品示范省建設。
(十一)農產品加工
圍繞延長保鮮期和貨架期,開展特色農產品儲運和保鮮技術研發。實施特色農產品二次加工技術研發與產業示范,開發新產品,建立新標準,實現從農產品向工業產品轉化。引進、研發適于我省農產品加工儲運的相關技術裝備,提升加工業標準化、自動化水平。開展農產品加工副產品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開發技術研究與示范。
(十二)民生改善
開展新藥臨床前研究,中藏藥開發及仿制藥研究,藥品質量安全控制,重大疾病、地方病、職業病等的診療和預防,公共衛生應急管理與防控,完善醫學科技創新體系等研究。地質災害隱患識別,地震災害監測預測預警及風險防范、高原極端氣象監測預警、社會安全監測預警與控制、重大設施安全監測預警與控制、消防安全等技術研究。高原美麗城鎮示范省建設、高原綠色低碳建筑集成、高原城鎮智慧化治理、政法智能化、高原城市城鎮管理和綠色生活、傳統村落連片保護與既有建筑合理保留利用、裝配式建筑示范推廣、海綿城市建設關鍵技術研究、科技助力文化旅游產業發展、文化遺產傳承利用、高寒地區道路建設等關鍵技術研究與示范。
(十三)礦產資源綠色勘探
針對當前對生態環境造成擾動的資源勘探因素和制約綠色勘探的問題,重點開展柴達木地區盆山耦合與礦產資源環境響應的關鍵技術研究、青海省“三稀”礦產資源調查理論創新及找礦突破、青藏高原綠色地質勘查巖心鉆探標準化研究與示范、青海高海拔地區煤炭開采關鍵技術研究、共和盆地干熱巖調查評價及干熱巖開發利用技術研究、典型地區自然資源多要素調查及關鍵技術示范、青海省東部城市群地下水資源勘查及示范研究,為建立覆蓋資源勘探全過程的綠色勘查技術體系提供綜合解決方案。
(十四)其他重點領域
1. 先進制造。特色產業支撐裝備制造關鍵技術和應用示范等研發及成果轉移轉化。
2.軍民融合領域。立足青海實際,針對我省綠色產業技術體系、軍民兩用創新平臺以及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建設,整合省內外創新資源,針對我省“軍轉民”“民參軍”“軍民共用”三個方向的技術需求,開展研究示范,支持我省軍民融合產業體系發展。
3. 可持續發展創新示范區建設
針對區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瓶頸問題,圍繞生態保護、生態畜牧業發展、新型清潔能源綜合利用、生態文化旅游、民生改善等領域關鍵問題開展科技攻關,加強技術創新集成,促進技術轉移轉化和推廣應用,打造新業態新模式,形成成熟有效的解決方案。探索科技創新與社會事業融合發展新機制,建設惠民科技創新基地,對供給側改革給予科技支撐,加強構建青藏高原乃至全球同類區域可持續發展創新體系,為區域生態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提供示范樣板和典型經驗,增強地方整合匯集創新資源和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能力。
四、計劃定位
(一)重點研發與轉化計劃
1. 企業研究轉化與產業化
鼓勵以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投入、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充分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路線選擇、各類創新要素配置的導向作用,實現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研發轉化與產業化。
2. 科技成果轉化專項
重點圍繞第二次青藏科考成果轉化,鼓勵我省科考參與單位與國內外相關單位聯合,聚焦水、生態、人類活動,著力解決資源環境承載力、災害風險、綠色發展途徑等方面問題,加強協同創新和科技合作,推動科考科研成果服務地方發展。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推廣機構等與企業聯合,將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進行熟化或產業化示范,提升相關產業核心競爭力。鼓勵企事業單位承擔由省政府科技管理部門凝練提出的改善民生以及行業發展共性技術難題等公益性的科技成果轉化研究。
3. 科技援青專項
以解決重大科技需求為導向,以協同創新與合作共贏為為手段,以產業創新發展和科技成果轉化為目標,推動東部地區各類創新資源與青海自然資源和特色產業相結合。鼓勵省內外相關單位聯合開展技術研發、人才培養、平臺共建、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引導東部地區先進技術成果和優秀人才服務青海經濟社會發展。
4. 國際合作專項
通過政府間雙邊和多邊科技合作協定或協議框架等合作方式,緊緊圍繞“一帶一路”倡議,鼓勵有良好合作基礎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機構“走出去”“引進來”,開展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聯合實驗室、科技園區建設、技術轉移轉化等多方位、多層次合作交流,開創合作共贏的新模式,建立創新合作發展新機制。
(二)基礎研究計劃
1. 自然科學基金
支持省內科技工作者在本基金資助范圍內,充分了解國內外科技發展現狀與動態,瞄準國際前沿和新興前沿自由選題,開展具有前瞻性和創新性的科學研究,努力爭取實現“從0到1”的突破,為我省優勢特色學科和新興戰略學科發展奠定基礎。
2. 應用基礎研究計劃
針對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主要支持解決對我省行業、產業發展具有較強應用背景的關鍵科學問題,并支持優化區域布局方面的基礎研究。為我省實施“一優兩高”戰略、統籌“五個示范省”建設和強化“四種經濟形態”引領等提供技術支撐和儲備。
3. 軟科學
圍繞青海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創新型省份建設、構建區域創新體系,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建設、強化科技金融結合、科技軍民融合機制建設等方面,重點支持開展科技與金融結合發展、落實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包括產學研融合、創新平臺建設等)問題、創新型省份建設進程評價與路徑、科技支撐青海鄉村振興戰略、科技成果價值評估、核心競爭力及創新驅動發展路徑、生物技術創新發展、高海拔地區干部激勵保障機制、科技創新管理與體制改革、科技創新“三區”人才成效評價及對策、青海省自然科學與工程技術學科帶頭人隊伍建設研究、特色優勢產業及核心競爭力、創新全社會研發投入路徑、強化平安青海科技支撐、科技支撐青海新聞媒體融合發展、創新治理“放管服”改革成效及評價、大數據時代網絡輿情安全分析、創新體系和區域協調發展、青海省科技智庫支撐創新發展機制等科技政策和理論問題研究,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重要決策參考。
(三)創新平臺建設專項
1. 重點實驗室
圍繞疾控、儲能、社會安全風險防控、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建設具有青海特色優勢的高水平創新平臺。加大對優秀和特色領域省級重點實驗室的扶持力度。
2. 科技基礎條件平臺
圍繞青海省科技創新規劃布局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針對現有科技基礎條件資源進行整合、重組、優化,有效配置科技資源,運用共建共享機制,構建布局合理、開放高效的資源共享信息平臺,提升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綜合服務能力和水平。
3. 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推進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和分中心建設,探索我省疾病生物樣本庫的高效管理運行與資源共享機制。推動國產藥品和醫療器械臨床研究成果轉化進入臨床。推進新藥研發、醫學研究、疾病診療、精準醫療與健康服務等領域創新發展。
4. 科研基礎條件和能力建設專項
支持我省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相關事業單位的科研基礎條件改善,推動創新能力提升。
5. 大型科研儀器購置補貼
為進一步提升我省科研條件保障能力,圍繞我省重點學科購置一批大型科研儀器。通過大型科研儀器購置及共享,推動各類創新資源向社會開放,圍繞大型科研儀器的運用,加強與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創新協作機制,在人才培養、學科建設、協同創新等方面取得突破。
6.縣域創新試點縣建設專項
立足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基礎條件、發展定位、資源稟賦和人才儲備,精準施策,因地制宜,以差異化發展突出產業特色、區域優勢和功能定位,支撐縣域經濟發展,形成縣域經濟社會創新發展的特色和亮點,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在縣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支撐引領作用。
(四)重大專項有關內容另行發布
五、申報要求
(一)重點研發與轉化
1.企業研究轉化與產業化、科技成果轉化
(1)優先支持由企業牽頭產學研結合的科技項目。重點支持省級及以上高新區、農業科技園區入駐企業。
(2) 由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一般采用企業先行研發投入,財政資金后補助方式對承擔單位進行支持。對于急需突破的產業關鍵共性技術,如招標項目,可采取前補助方式進行支持。對于技術路線明晰,且預期研究成果應用、示范前景較好的企業牽頭項目,開展先給予部分財政啟動資金支持,待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和審計后撥付剩余補助經費的支持方式試點。
(3) 企業為牽頭單位申報時,申請資助的專項經費與自籌科研經費的比例不低于1:1。(轉制科研院所除外)
2.科技援青專項
(1)省內相關單位應聯合科技援青省(市)相關單位共同申報。項目申報單位應為青海省境內注冊滿一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單位,第一參加單位應為科技援青省(市)(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蘇、山東、湖北、安徽、四川、陜西、廣東、甘肅、山西、重慶)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單位。
(2)省外合作單位應具有與申報內容相符的前期研發成果(論文除外)和相對固定的研發團隊,無與申報內容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申報科技援青專項的雙方應簽訂責、權、利明確清晰的科技合作協議,并在協議內容中注明合作雙方各自具體承擔的研究內容和責任分工。
(3)援青省份的項目負責人一般應具有主持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或參與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工作經歷。
(4)企業為牽頭單位申報時,申請資助的專項經費與自籌科研經費的比例不低于1:1(轉制科研院所除外),主要采取事前補助與事前立項事后補助相結合方式進行支持。
(5)本專項成果轉化地和實際受益地必須在青海省區境內。
3.國際合作專項
(1) 國際科技合作專項研究內容要清楚、目標要清晰、責任要明確、渠道要暢通,項目申報單位與合作的外方單位必須簽訂合作協議,并在協議中要明確科技投入、分工、知識產權以及成果歸屬等內容。
(2) 項目合作的外方須有一定比例的經費投入(包括實驗室、研究中心等科研設施設備的使用以及技術轉讓、技術指導、勞務、講學、訪問、培訓等方式折算的科技投入)。
(3) 企業為牽頭單位申報時,申請資助的專項經費與自籌科研經費的比例不低于1:1(轉制科研院所除外),原則上采取事后補助的支持方式。
(二)基礎研究專項
1. 申報基礎研究計劃須提供有資質的查新機構出具的有效科技查新報告(軟科學研究計劃除外)。
2. 自然科學基金重點支持學科帶頭人、優秀青年科技人才、青海學者、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和創新團隊。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優先支持學科帶頭人、青海學者或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青年項目優先支持35歲以下(女性37歲以下)且未曾獲得過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資助的優秀青年博士;創新團隊項目優先支持在我省特色優勢領域有長期合作基礎自然形成的創新團隊,創新團隊的學術水平在國內同行中應具有一定優勢,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績,或活躍在某一基礎研究領域的前沿并具有明顯的創新潛力,應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較好的組織協調能力。
3. 省外單位申請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須與青海省省內單位合作。軟科學研究計劃實施期限原則上為1年。
(三)創新平臺建設專項
1.新建省級重點實驗室在財政經費支持與引導下以自籌經費為主。
2.企業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申請資助的專項經費與自籌經費比例不低于1:1。(轉制科研院所除外)
六、申報單位的條件
1. 申報單位一般應在青海省注冊(軟科學計劃項目、公開招標、定向委托項目承擔單位可為省外注冊單位)滿一年以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等單位。
2. 申報單位應具備承擔科技計劃項目的綜合能力,規章制度健全,無不良信用記錄。有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財務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率原則上不超過70%。
3. 申報單位應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能夠做到經費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有自籌科研經費的專項須就自籌經費做出承諾,并保證及時足額到位。
4. 除重大科技專項外,每個項目的聯合申報單位原則上不超過5個法人單位。
5. 規模以上企業應提供上一年度統計填報《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項目情況》表號(607-1)、《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號(607-2)作為研發投入憑證。
6. 產業化類項目申報主體應擁有與專項相關的前期研發成果,并具備項目實施的相關前置基本條件。
七、項目申報人員條件
1. 項目負責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無不良信用記錄,原則上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中小企業、市州及其以下單位具有相應中級職稱的科研人員,由2名相關領域高級職稱科研人員推薦即可申報重點研發與成果轉化類科研項目),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兩院院士、青海學者、杰出人才不受此項限制)。其任職資格專業方向須與申報項目研發方向一致,且為項目申報單位的長期聘用人員,并簽訂有與項目執行期相適應的聘用合同。自然科學基金青年項目負責人無職稱要求。
2. 項目負責人同期主持或參與項目數不超過3項,主持項目不超過2項(同一計劃類別同期只能主持1項)。(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大型科研儀器補助、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科技基礎條件能力建設、創新團隊項目試點不計入限項范圍)
3. 項目負責人及參與人員均須按照申報要求簽署誠信承諾書,對所填寫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八、其他要求
1. 各級項目主管部門及推薦單位應嚴格按照本通知所規定的專項申報條件、指南范圍要求,做好項目篩選和組織申報工作。在申報資料完整性與真實性、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科研誠信等方面進行認真審查,嚴格把關。有違反科研誠信和在“信用青海”省級信用平臺存在失信行為的科研人員和項目承擔單位均不能申報或參與本年度專項。
2. 各申報單位應按照指南確定的方向進行申報,并在申報系統中按相應的指南方向填寫各項內容,填寫不清將不予參加此次集中受理。
3. 為避免科研人員在不知情情況下被動參加項目,本年度項目申報的參與人員也須在青海省科技項目管理系統內進行個人信息注冊。當被添加為參與人員時,將會收到系統確認通知,個人確認后,才會被列為項目參與人員。
4. 網上提交申報資料時,須根據不同計劃要求提交以下原件掃描件:
(1)項目(課題)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之前年度已上傳的不再提交)。
(2)自籌資金承諾函;有生產經營活動的項目(課題)申報單位的應提供上一年度由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3)規上企業上一年度的《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項目情況》表號(107-1)、《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號(107-2)。
(4)聯合申報合作協議(包括任務分解、考核指標、經費分配比例和知識產權歸屬等)。
5. 申報項目的產出應明確量化,在實施期內可考核。
6. 同一研究內容不得在多處室同時申報,一經核實取消該單位本年度計劃項目申報資格。
7. 本次申報對于形式審查資料提供不齊全以及申報資料系統填寫內容與申報書不符的項目提供二次反饋修改機會,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直接退回,本次集中申報期間不再予以受理。
8. 本次集中申報過程中對形式審查有疑問的事項需提前咨詢相關主管處室。
9. 按照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全年開放、集中受理”的原則。本次項目集中受理申報時間為:2020年6月29日至7月31日。超出集中受理申報期限,各申報單位仍可提交項目申報書,項目將納入項目申報庫,待下次集中受理辦理出庫。
10.凡涉及實驗動物或動物實驗的項目,需在附件中提交(1)項目承擔單位使用的實驗動物或動物飼料來源證明;(2)動物實驗設施許可證明;(3)動物實驗工作人員崗位證書。
九、申報方式及聯系方式
(一)申報方式
1. 各項目申報單位須通過青海省科技項目管理系統注冊并登陸申報。已在項目儲備庫填寫的項目,可將儲備庫填寫相關內容直接導入申報書,并進一步修改完善。軍民融合類項目請務必直接報送紙質件,不得在系統內填寫。項目申報書模板請前往省科技廳官方網站辦事大廳下載中心下載使用。
2.各申報單位應按照申報系統格式認真填寫相關基本信息,嚴格按照管轄權限逐級進行網絡申報、審核推薦。市、州所屬科研事業單位和企業等單位應按單位注冊地由所在的市、州科技局進行網絡審核推薦;省級以上產業園區所屬企業可由園區管委會進行網絡審核推薦;省級事業單位、中央駐青科研單位、中央及省直屬企業直接向省科技廳進行網絡審核推薦;高新技術企業、省級科技型企業可由所在單位在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后直接向省科技廳進行網絡審核推薦。
3. 在項目申報材料經網上形式審查通過后,須在申報截止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由系統生成并加蓋公章的文本材料一式2份(含附件復印件)至項目受理中心。
4. 受省科技廳委托,由青海省科技項目受理中心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二)聯系方式:
1. 項目受理單位:青海省科技項目受理中心(青海省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聯 系 人:李志成冶宗祥 李雪琳 史丹丹
聯系電話:0971-6311823、6183576、6117171、6302570
電子郵箱:slzx6183576@163.com
技術支持電話:400-161-6289
2. 項目管理單位:
軍民融合類項目根據所屬計劃類別和技術領域,由對應管理處室負責組織立項。
(1)高新技術處
負責清潔能源、新材料、鋰產業、數字經濟中物聯網、高端裝備制造、智能生產制造應用、先進制造等領域的企業研究轉化與產業化、科技成果轉化計劃項目組織立項工作。
聯 系 人:劉永慶 王杏芳 米杰
聯系電話:0971-8244566
(2)農村科技處
負責現代種業、高效農業生產、農產品加工等領域的企業研究轉化與產業化、科技成果轉化計劃項目組織立項和縣域創新試點縣建設專項相關工作。
聯 系 人:常麗娜 楊軍
聯系電話:0971-8233815
(3)社會科技發展處
負責國家公園建設、水資源保護利用、數字經濟中智慧城市建設、特色生物資源、民生改善、礦產資源綠色勘探、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可持續發展創新示范區建設等領域的項目組織立項工作。
聯 系 人:楊廣智 趙以蓮
聯系電話:0971-8244588
(4)政策法規與基礎研究處
負責自然科學基金、應用基礎研究計劃、軟科學、重點實驗室、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科研基礎條件和能力建設專項和大型科研儀器購置補貼等計劃的項目組織立項工作。
聯 系 人:吳玲娜 俞成 多杰措 趙長建
聯系電話:0971-8244525
(5)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處
負責科技援青專項的項目組織立項工作。
聯 系 人:劉世銘 張春滿
聯系電話:0971-8249950
(6)青海省科技廳省外國專家局
負責國際合作計劃的項目組織立項工作。
聯 系 人:顏有奎 褚琳
聯系電話:0971—823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