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發改委發布《關于開展2020年度電力需求響應工作的通知》,鼓勵儲能設施等負荷量大的用戶和負荷集成商參與電力需求響應,實現電力削峰填谷,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進一步加快源網荷儲友好互動系統建設。補貼標準:削峰日前需求響應按照單次響應的出清價格、有效響應電量進行補貼,出清價格設置4元/千瓦時價格上限;填谷日前需求響應執行1.2元/千瓦時年度固定補貼單價;實時需求響應執行4元/千瓦時年度固定補貼單價。
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關于開展2020年度電力需求響應工作的通知
浙發改能源〔2020〕221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電力公司:
根據《關于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做好新形勢下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規〔2017〕1690號)和《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2017修訂版)要求,為增強電網應急調節能力,引導用戶優化用電負荷,緩解電力供需矛盾,保障電力迎峰度夏順利進行,2020年度電力需求響應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電力市場化改革持續深化為契機,充分發揮互聯網+、智能客戶端、儲能等先進技術手段,組織實施“百萬用戶、百萬千瓦”專項行動,廣泛發動各類用戶參與電力需求響應,實現電力削峰填谷,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進一步加快源網荷儲友好互動系統建設。2020年實現全省精準削峰負荷響應能力達到400萬千瓦,負荷側調峰能力達到統調最高用電負荷的5%左右。引入市場化競價機制,探索需求響應資源參與電力市場輔助服務交易,完善技術標準體系和聚合平臺建設,初步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電力需求側管理模式。
二、總體方案
根據今年迎峰度夏全省電力供需平衡趨緊的形勢,為充分保障用電低谷清潔能源消納,今年全省安排400萬千瓦削峰需求響應負荷和150萬千瓦填谷需求響應負荷。各市負荷分解情況詳見附件1。
(一)用戶申請條件
1.具備完善的負荷管理終端及用戶側開關設備,相關數據接入供電公司的負荷管理系統,且運行狀態良好;
2.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能源管理水平和用能效率較高;
3.鼓勵具備智能控制系統的中央空調、儲能設施等負荷量大的用戶和負荷集成商參與;
4.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
(二)響應分類
1.日前需求響應
(1)削峰日前需求響應
供電公司提前一天向簽約用戶發出響應邀約,用戶須于發出邀約后2小時內反饋響應容量、響應價格等競價信息;供電公司根據用戶反饋信息,按照邊際出清方式確定本次補貼單價和用戶中標容量(報價不大于邊際補貼單價的用戶均全容量中標),并根據用戶實際響應情況發放響應補貼。
(2)填谷日前需求響應
供電公司提前一天向簽約用戶發出響應邀約,用戶須于發出邀約后2小時內反饋響應容量;供電公司根據用戶申報容量占全省總申報容量比例確定單戶中標容量,所有用戶統一執行年度固定補貼單價,并根據其實際響應情況發放響應補貼。
2.實時需求響應
實施削峰實時需求響應時,供電公司通過負荷管理系統按照和用戶事先協議的約定對用戶負荷進行調節,所有用戶統一執行年度固定補貼單價,根據其實際響應情況發放響應補貼。
(三)用戶響應能力、啟動條件、響應時段等延續2019年規定執行。
三、效果評估
(一)基線計算
削峰需求響應原則上選取響應邀約日的前5個正常工作日(邀約日為工作日),或前一周的對應休息日(邀約日為休息日)作為參考日;填谷需求響應原則上選取未參與需求響應的歷史同期作為參考日。將上述參考日對應響應時段的平均負荷曲線作為基線。負荷集成商的基線為其所集成用戶的基線疊加。
(二)評估標準
實施削峰需求響應時,用戶在響應時段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則認定為有效響應:一是最大負荷小于基線最大負荷,二是平均負荷小于基線平均負荷,且其差值處于需求響應負荷的80%—120%之間,若超過120%,則按照120%封頂計算。根據響應負荷曲線測算有效響應電量進行補貼。
實施填谷需求響應時,用戶在響應時段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則認定為有效響應:一是最小負荷大于基線最小負荷,二是平均負荷大于基線平均負荷,且其差值處于需求響應負荷的80%—120%之間,若超過120%,則按照120%封頂計算。根據響應負荷曲線測算有效響應電量進行補貼。
四、補貼計算和核發
(一)補貼標準
(1)削峰日前需求響應按照單次響應的出清價格、有效響應電量進行補貼,出清價格設置4元/千瓦時價格上限。
(2)填谷日前需求響應執行1.2元/千瓦時年度固定補貼單價。
(3)實時需求響應執行4元/千瓦時年度固定補貼單價。
(二)補貼資金來源
2020年度電力需求響應補貼資金來源于2019年跨區域省間富余可再生能源電力現貨交易購電差價盈余部分。
(三)響應結果公示
響應結果公示以季度為周期開展。每季首月(1、4、7、10月)3日前,由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通過官方網站對上一季度響應效果評估和補貼金額進行公示,公示期1周。
(四)補貼審核、發放
補貼資金按照公開、透明原則安排使用,經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審核后,由省電力公司按季度通過電費退補的方式進行發放。
五、工作重點
(一)充分調動需求響應資源
擴展需求響應主體,突破工業用戶作為單一主體參與模式,進一步匯集儲能設施、充電樁、商業樓宇、居民家庭等多種負荷類型,積極試點負荷集成商代理方式,實現小散用戶高效聚合資源。在水泥、鑄造、黑色金屬、制藥等行業開展實時響應可行性研究及試點。研究電信運營商、大型數據中心等新型用戶需求響應可行性方案。
(二)積極探索市場化需求響應機制
探索市場化競價模式,試點實行用戶日前競價、市場統一出清的響應模式,有效控制補貼成本,提高用戶參與積極性。開展需求響應資源參與電力市場業務研究,推動參與備用、調峰等輔助服務市場,探索需求響應資源市場準入、業務流程、效果評估等核心要素納入我省電力市場建設運營細則。
(三)不斷加快需求響應數字化轉型
建設省級電力需求響應平臺,對接電力業務系統、負荷集成商系統等,支持虛擬電廠、中低壓用戶等多種主體參與。實施響應全流程管理和線上辦理。深化需求響應大數據分析,在響應潛力挖掘、響應行為分析、行業用電趨勢預測等領域深化大數據應用,為政策制定、發展規劃等提供支撐,科學指導需求響應工作。
(四)逐步建立省級需求響應標準體系
發布需求響應標準建設計劃,重點開展響應電量測量驗證、負荷集成商響應技術、空調系統終端技術標準研究,逐步形成省級需求響應標準體系。充分應用標準成果,高質量開展需求響應平臺功能開發、應用終端接入、通訊信息交互等的標準化建設,不斷推動我省需求響應工作標準化和規范化。
(五)有序開展試點示范項目建設
實施工業領域需求響應能力建設,在水泥、鑄造等行業建設100個工業需求響應典型示范項目,形成45萬千瓦工業實時響應負荷。開展樓宇空調需求響應能力建設,重點在在電網瓶頸區域開展,完成100幢樓宇設備改造和數據接入,形成15萬千瓦空調實時響應負荷。推進負荷集成需求響應試點,以負荷集成商為實施主體,匯集充電樁、儲能、小微企業等負荷參與電網削峰填谷,2020年完成2個試點項目建設。
附件:1.2020年需求響應指標
2.2020年電力需求響應合作協議(模板)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能源局
2020年7月2日
省發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關于開展2020年度電力需求響應工作的通知
浙發改能源〔2020〕221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省電力公司:
根據《關于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做好新形勢下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規〔2017〕1690號)和《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2017修訂版)要求,為增強電網應急調節能力,引導用戶優化用電負荷,緩解電力供需矛盾,保障電力迎峰度夏順利進行,2020年度電力需求響應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電力市場化改革持續深化為契機,充分發揮互聯網+、智能客戶端、儲能等先進技術手段,組織實施“百萬用戶、百萬千瓦”專項行動,廣泛發動各類用戶參與電力需求響應,實現電力削峰填谷,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進一步加快源網荷儲友好互動系統建設。2020年實現全省精準削峰負荷響應能力達到400萬千瓦,負荷側調峰能力達到統調最高用電負荷的5%左右。引入市場化競價機制,探索需求響應資源參與電力市場輔助服務交易,完善技術標準體系和聚合平臺建設,初步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電力需求側管理模式。
二、總體方案
根據今年迎峰度夏全省電力供需平衡趨緊的形勢,為充分保障用電低谷清潔能源消納,今年全省安排400萬千瓦削峰需求響應負荷和150萬千瓦填谷需求響應負荷。各市負荷分解情況詳見附件1。
(一)用戶申請條件
1.具備完善的負荷管理終端及用戶側開關設備,相關數據接入供電公司的負荷管理系統,且運行狀態良好;
2.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能源管理水平和用能效率較高;
3.鼓勵具備智能控制系統的中央空調、儲能設施等負荷量大的用戶和負荷集成商參與;
4.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
(二)響應分類
1.日前需求響應
(1)削峰日前需求響應
供電公司提前一天向簽約用戶發出響應邀約,用戶須于發出邀約后2小時內反饋響應容量、響應價格等競價信息;供電公司根據用戶反饋信息,按照邊際出清方式確定本次補貼單價和用戶中標容量(報價不大于邊際補貼單價的用戶均全容量中標),并根據用戶實際響應情況發放響應補貼。
(2)填谷日前需求響應
供電公司提前一天向簽約用戶發出響應邀約,用戶須于發出邀約后2小時內反饋響應容量;供電公司根據用戶申報容量占全省總申報容量比例確定單戶中標容量,所有用戶統一執行年度固定補貼單價,并根據其實際響應情況發放響應補貼。
2.實時需求響應
實施削峰實時需求響應時,供電公司通過負荷管理系統按照和用戶事先協議的約定對用戶負荷進行調節,所有用戶統一執行年度固定補貼單價,根據其實際響應情況發放響應補貼。
(三)用戶響應能力、啟動條件、響應時段等延續2019年規定執行。
三、效果評估
(一)基線計算
削峰需求響應原則上選取響應邀約日的前5個正常工作日(邀約日為工作日),或前一周的對應休息日(邀約日為休息日)作為參考日;填谷需求響應原則上選取未參與需求響應的歷史同期作為參考日。將上述參考日對應響應時段的平均負荷曲線作為基線。負荷集成商的基線為其所集成用戶的基線疊加。
(二)評估標準
實施削峰需求響應時,用戶在響應時段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則認定為有效響應:一是最大負荷小于基線最大負荷,二是平均負荷小于基線平均負荷,且其差值處于需求響應負荷的80%—120%之間,若超過120%,則按照120%封頂計算。根據響應負荷曲線測算有效響應電量進行補貼。
實施填谷需求響應時,用戶在響應時段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則認定為有效響應:一是最小負荷大于基線最小負荷,二是平均負荷大于基線平均負荷,且其差值處于需求響應負荷的80%—120%之間,若超過120%,則按照120%封頂計算。根據響應負荷曲線測算有效響應電量進行補貼。
四、補貼計算和核發
(一)補貼標準
(1)削峰日前需求響應按照單次響應的出清價格、有效響應電量進行補貼,出清價格設置4元/千瓦時價格上限。
(2)填谷日前需求響應執行1.2元/千瓦時年度固定補貼單價。
(3)實時需求響應執行4元/千瓦時年度固定補貼單價。
(二)補貼資金來源
2020年度電力需求響應補貼資金來源于2019年跨區域省間富余可再生能源電力現貨交易購電差價盈余部分。
(三)響應結果公示
響應結果公示以季度為周期開展。每季首月(1、4、7、10月)3日前,由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通過官方網站對上一季度響應效果評估和補貼金額進行公示,公示期1周。
(四)補貼審核、發放
補貼資金按照公開、透明原則安排使用,經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審核后,由省電力公司按季度通過電費退補的方式進行發放。
五、工作重點
(一)充分調動需求響應資源
擴展需求響應主體,突破工業用戶作為單一主體參與模式,進一步匯集儲能設施、充電樁、商業樓宇、居民家庭等多種負荷類型,積極試點負荷集成商代理方式,實現小散用戶高效聚合資源。在水泥、鑄造、黑色金屬、制藥等行業開展實時響應可行性研究及試點。研究電信運營商、大型數據中心等新型用戶需求響應可行性方案。
(二)積極探索市場化需求響應機制
探索市場化競價模式,試點實行用戶日前競價、市場統一出清的響應模式,有效控制補貼成本,提高用戶參與積極性。開展需求響應資源參與電力市場業務研究,推動參與備用、調峰等輔助服務市場,探索需求響應資源市場準入、業務流程、效果評估等核心要素納入我省電力市場建設運營細則。
(三)不斷加快需求響應數字化轉型
建設省級電力需求響應平臺,對接電力業務系統、負荷集成商系統等,支持虛擬電廠、中低壓用戶等多種主體參與。實施響應全流程管理和線上辦理。深化需求響應大數據分析,在響應潛力挖掘、響應行為分析、行業用電趨勢預測等領域深化大數據應用,為政策制定、發展規劃等提供支撐,科學指導需求響應工作。
(四)逐步建立省級需求響應標準體系
發布需求響應標準建設計劃,重點開展響應電量測量驗證、負荷集成商響應技術、空調系統終端技術標準研究,逐步形成省級需求響應標準體系。充分應用標準成果,高質量開展需求響應平臺功能開發、應用終端接入、通訊信息交互等的標準化建設,不斷推動我省需求響應工作標準化和規范化。
(五)有序開展試點示范項目建設
實施工業領域需求響應能力建設,在水泥、鑄造等行業建設100個工業需求響應典型示范項目,形成45萬千瓦工業實時響應負荷。開展樓宇空調需求響應能力建設,重點在在電網瓶頸區域開展,完成100幢樓宇設備改造和數據接入,形成15萬千瓦空調實時響應負荷。推進負荷集成需求響應試點,以負荷集成商為實施主體,匯集充電樁、儲能、小微企業等負荷參與電網削峰填谷,2020年完成2個試點項目建設。
附件:1.2020年需求響應指標
2.2020年電力需求響應合作協議(模板)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能源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