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動汽車產銷量的增長,充電設施數量也隨之增加。首批建設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運行至今已超過10年,達回收年限。
據中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聯盟統計資料顯示,截至去年12月,全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達到168.1萬臺,比上年同期增加37.9%。進入退役年限的充電設施如何回收?
對此,4月19日,廣東省標準化協會發布團體標準《退役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回收拆解技術規范》(以下簡稱“該團標”),為日漸增多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回收拆解提供技術支撐。
我國自2009年開始把電動汽車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充電設施是電動汽車配套的基礎設施。隨著電動汽車產銷量的增長,充電設施數量也隨之增加。不過充電設施的使用年限在一般正常情況下為7~15年,首批建設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運行至今已超過10年,開始大批量進入退役年限,回收拆解量呈逐年快速增長態勢。
據了解,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主要構成包括外殼、固定硬件、電氣電路設備、電子器件、電路板、高低壓線束、冷卻物件和緊固件等等。回收拆解對鋁、鐵等金屬和塑料板件等較易處理,但在拆解過程中可能產生粉塵、廢水和噪聲污染,特別是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電路板,如果處理不當,會對生態環境造成危害以至于發生安全事故。
上世紀90年代廣東粵東一些鄉鎮大規模回收拆解電視機等家用電器造成嚴重污染的教訓至今讓人記憶猶新。為避免重蹈類似覆轍,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回收拆解提供技術指導,廣東省標準化協會聯合多家單位聯合制定了《退役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回收拆解技術規范》。
為了給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回收拆解提供技術指導,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中國電器科學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標準化協會、湖南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大學、廣州大學、佛山科學技術學院、中國科學院過程工程研究所、山東大學等單位聯合制定了《退役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回收拆解技術規范》。
拆解完成后應記載退役充電設施的物質流向
該團標以國家處理廢舊物品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為依據,總結吸收回收拆解退役充電設施的成功做法和實踐經驗,規定了退役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回收拆解過程的術語和定義、總體要求、作業要求、貯存和管理要求、安全環保要求等。
總體要求包括一般要求、場地要求、設備設施要求和人員要求。
其中,一般要求包括規定回收拆解企業在拆解前應根據充電設施生產企業提供的信息,制定拆解作業程序或作業指導書、宜采用機械或自動化拆解方式,以提高拆解效率及安全性,拆解前應進行信息采集,拆解完成后應根據企業需求形成拆解報告,記載退役充電設施拆解后的物質流向。
場地要求規定拆解場地應為封閉或半封閉建筑物,保持通風干燥、光線良好。應設立專用的拆解和貯存場地,貯存場地細分為拆解前和拆解后貯存場地,并做好明顯標記。拆解場地、貯存場地應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范和環保設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設施(如沙箱、消火栓、二氧化碳滅火器等)、報警設施、應急設施、監控設施、廢液收集/處理設施,拆解、貯存場地(包括臨時貯存)的地面應硬化并防滲漏。一般固體廢物貯存場地應符合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的相關規定,危險廢物的貯存場地應符合GB 18597《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設備設施要求應配備充電設施切割、分離、破碎和分選功能的設備、應配備專用起吊工具、起吊設備、專用拆解工作臺等。應配備回收廢液的設備設施和防機械傷害手套、安全帽、工作服、護目鏡、勞保鞋等安全防護裝備。
人員要求操作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拆解知識,并熟悉安全作業流程,通過內部培訓和考核后方可上崗。操作人員作業過程要穿戴勞保用品,并嚴格按照作業流程進行操作。
對落實資源回收、保護環境有積極意義
作業流程要求拆解企業要結合不同充電設施的類型、安裝特點,編制好拆解流程。供參考的一般流程為“預處理外部拆解箱體拆解編制拆解報告”。
預處理包括根據充電設施結構和類型,確定并準備好拆解所需的工具和設備;檢查待拆解的充電設施是否存在線圈纏繞、零部件難以移除等情況,并進行相應處理;清理退役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拆解工作平臺,保證拆解工作順利進行;使用起吊設備將退役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平穩放置在拆解工作臺上并加固。
外部拆解首先拆除充電設施外部連接的螺栓、螺帽等緊固件,其次拆除與充電設施連接充電線及配套線束,再拆除充電設施人機交互面板,并同步拆除配套線束,接著拆除外部的塑料或金屬隔板、擋板、保護套等相關輪廓板件。
箱體拆解先拆除退役車用充電設施配套的冷卻設備,如散熱風扇;若拆解的充電設施冷卻器件是采用液冷方式,應該提前將冷卻液抽排至廢液收集裝置,再拆除液冷管道等設備、拆除充電設施內部的緊固件,同步收集螺栓、螺絲等、拆除充電設施內部電氣控制和開關元件和充電設施內部電子設備和集成電路板等器件。最后移除充電設施內部的其他剩余部件,將機體內部器件和外殼結構徹底分離。
貯存和管理要求規定拆解得到的零部件,如托架、隔板、電路板、線束等應配備專用的容器分類貯存并標記。對回收拆解的電路板應按照YS/T 1293《廢舊電路板中有色金屬回收技術規范 銅、鋅、鉛、錫、金、銀、鈀的回收》的相關要求執行。其他貯存要求應參照YS/T 766《電子廢棄物的貯存安全規范》的相關要求執行。
安全環保要求方面,明確要求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和運輸應符合GB 18597《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和HJ 2025《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危險廢物的處置,應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企業處理。拆解過程產生的粉塵經處理后應符合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的要求。廢水的排放應符合GB 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要求。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振動、噪聲如對建筑物或周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應采取相應防護措施。拆解企業廠界噪聲應符合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要求。
專家組評審認為,《退役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回收拆解技術規范》的技術要求規定科學、規范、嚴謹,既有先進性、適用性,又有較強的可操作性。該團標的發布,滿足了市場和創新需要,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回收拆解提供切實可行的技術支撐,對做好退役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回收拆解,落實資源回收、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具有積極意義和作用。
據中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聯盟統計資料顯示,截至去年12月,全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達到168.1萬臺,比上年同期增加37.9%。進入退役年限的充電設施如何回收?
對此,4月19日,廣東省標準化協會發布團體標準《退役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回收拆解技術規范》(以下簡稱“該團標”),為日漸增多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回收拆解提供技術支撐。
首批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進入退役年限
我國自2009年開始把電動汽車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充電設施是電動汽車配套的基礎設施。隨著電動汽車產銷量的增長,充電設施數量也隨之增加。不過充電設施的使用年限在一般正常情況下為7~15年,首批建設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運行至今已超過10年,開始大批量進入退役年限,回收拆解量呈逐年快速增長態勢。
據了解,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主要構成包括外殼、固定硬件、電氣電路設備、電子器件、電路板、高低壓線束、冷卻物件和緊固件等等。回收拆解對鋁、鐵等金屬和塑料板件等較易處理,但在拆解過程中可能產生粉塵、廢水和噪聲污染,特別是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電路板,如果處理不當,會對生態環境造成危害以至于發生安全事故。
上世紀90年代廣東粵東一些鄉鎮大規模回收拆解電視機等家用電器造成嚴重污染的教訓至今讓人記憶猶新。為避免重蹈類似覆轍,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回收拆解提供技術指導,廣東省標準化協會聯合多家單位聯合制定了《退役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回收拆解技術規范》。
為了給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回收拆解提供技術指導,廣東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中國電器科學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標準化協會、湖南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大學、廣州大學、佛山科學技術學院、中國科學院過程工程研究所、山東大學等單位聯合制定了《退役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回收拆解技術規范》。
拆解完成后應記載退役充電設施的物質流向
該團標以國家處理廢舊物品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為依據,總結吸收回收拆解退役充電設施的成功做法和實踐經驗,規定了退役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回收拆解過程的術語和定義、總體要求、作業要求、貯存和管理要求、安全環保要求等。
總體要求包括一般要求、場地要求、設備設施要求和人員要求。
其中,一般要求包括規定回收拆解企業在拆解前應根據充電設施生產企業提供的信息,制定拆解作業程序或作業指導書、宜采用機械或自動化拆解方式,以提高拆解效率及安全性,拆解前應進行信息采集,拆解完成后應根據企業需求形成拆解報告,記載退役充電設施拆解后的物質流向。
場地要求規定拆解場地應為封閉或半封閉建筑物,保持通風干燥、光線良好。應設立專用的拆解和貯存場地,貯存場地細分為拆解前和拆解后貯存場地,并做好明顯標記。拆解場地、貯存場地應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范和環保設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設施(如沙箱、消火栓、二氧化碳滅火器等)、報警設施、應急設施、監控設施、廢液收集/處理設施,拆解、貯存場地(包括臨時貯存)的地面應硬化并防滲漏。一般固體廢物貯存場地應符合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的相關規定,危險廢物的貯存場地應符合GB 18597《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設備設施要求應配備充電設施切割、分離、破碎和分選功能的設備、應配備專用起吊工具、起吊設備、專用拆解工作臺等。應配備回收廢液的設備設施和防機械傷害手套、安全帽、工作服、護目鏡、勞保鞋等安全防護裝備。
人員要求操作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拆解知識,并熟悉安全作業流程,通過內部培訓和考核后方可上崗。操作人員作業過程要穿戴勞保用品,并嚴格按照作業流程進行操作。
對落實資源回收、保護環境有積極意義
作業流程要求拆解企業要結合不同充電設施的類型、安裝特點,編制好拆解流程。供參考的一般流程為“預處理外部拆解箱體拆解編制拆解報告”。
預處理包括根據充電設施結構和類型,確定并準備好拆解所需的工具和設備;檢查待拆解的充電設施是否存在線圈纏繞、零部件難以移除等情況,并進行相應處理;清理退役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拆解工作平臺,保證拆解工作順利進行;使用起吊設備將退役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平穩放置在拆解工作臺上并加固。
外部拆解首先拆除充電設施外部連接的螺栓、螺帽等緊固件,其次拆除與充電設施連接充電線及配套線束,再拆除充電設施人機交互面板,并同步拆除配套線束,接著拆除外部的塑料或金屬隔板、擋板、保護套等相關輪廓板件。
箱體拆解先拆除退役車用充電設施配套的冷卻設備,如散熱風扇;若拆解的充電設施冷卻器件是采用液冷方式,應該提前將冷卻液抽排至廢液收集裝置,再拆除液冷管道等設備、拆除充電設施內部的緊固件,同步收集螺栓、螺絲等、拆除充電設施內部電氣控制和開關元件和充電設施內部電子設備和集成電路板等器件。最后移除充電設施內部的其他剩余部件,將機體內部器件和外殼結構徹底分離。
貯存和管理要求規定拆解得到的零部件,如托架、隔板、電路板、線束等應配備專用的容器分類貯存并標記。對回收拆解的電路板應按照YS/T 1293《廢舊電路板中有色金屬回收技術規范 銅、鋅、鉛、錫、金、銀、鈀的回收》的相關要求執行。其他貯存要求應參照YS/T 766《電子廢棄物的貯存安全規范》的相關要求執行。
安全環保要求方面,明確要求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和運輸應符合GB 18597《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和HJ 2025《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危險廢物的處置,應交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企業處理。拆解過程產生的粉塵經處理后應符合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的要求。廢水的排放應符合GB 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要求。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振動、噪聲如對建筑物或周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應采取相應防護措施。拆解企業廠界噪聲應符合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要求。
專家組評審認為,《退役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回收拆解技術規范》的技術要求規定科學、規范、嚴謹,既有先進性、適用性,又有較強的可操作性。該團標的發布,滿足了市場和創新需要,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回收拆解提供切實可行的技術支撐,對做好退役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回收拆解,落實資源回收、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具有積極意義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