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發改委印發《完善能耗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 推動經濟平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措施對對能耗雙控評價考核方式進行了調整。統籌考慮經濟形勢及跨周期因素,優化對各地區能耗雙控考核頻次,實行“年度評價、中期評估、五年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優先保障優質項目用能,合理保障低能耗強度項目用能。對社會民生環保類項目、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低于“十四五”全區單位GDP能耗下降激勵目標值非“兩高”項目,在辦理節能審查手續時,不需要落實能耗指標。對風電站、光伏電站(光熱)、生物質能、地熱能、水電站等項目,實行節能審查手續豁免。對達到行業能效標桿水平的企業、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低于1.67噸標準煤/萬元且單位產品能效達標的企業,能源消費總量免予考核,保障高效低耗企業用能需求。
為防止出現批而不建占用能耗指標現象,《政策措施》明確,節能審查意見到期后,仍不開工且未申請延期的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自動失效,已占用能耗指標或替代能耗指標回收統籌使用。
設計能耗(等價值)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用能項目,要同步建設能耗在線監測設施,建成后及時納入自治區能耗在線監測平臺,實行動態監測管理。加大對企業節能降碳改造、淘汰落后和化解過剩產能的支持力度。對未按期完成節能改造、能效達不到基準水平的重點行業用能項目依法推動淘汰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