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印發《河北省開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重點整治2023 年以來我省各地對風電、光伏及抽水蓄能項目開發強制要求產業配套、投資落地等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具體包括:
(一)各級政府或相關部門通過文件等形式,對新能源發電和抽水蓄能項目強制要求配套產業或者變相要求項目必須配套產業或引入產業。
(二)雖未明文規定,但口頭強制要求配套產業,或對于沒有允諾配套產業的項目和投資主體給予阻礙或明顯歧視政策。
(三)各級政府或相關部門通過印發文件等形式,強制要求項目投資主體繳納高額保證金、投資合作保證金、項目開發建設履約保證金、引入外資等。
(四)各級政府或相關部門通過印發文件等形式,獲取或限制項目的附加收益,如項目產生碳排放權及碳排放收益等。
原文如下: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河北省開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張家口市能源局:
根據國家能源局統一安排部署,現將《河北省開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10月25日
河北省開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開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3〕106號)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總體部署,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河北省開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聚焦新能源和抽水蓄能領域經營主體反映強烈的不當市場干預問題,重點整治對風電、光伏、抽水蓄能項目開發強制要求產業配套、投資落地等行為,并在此基礎上深入查找制度機制層面的短板弱項,加快形成一批務實管用的常態化長效化機制,營造規范高效、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市場開發環境。
二、重點整治內容
重點整治2023 年以來我省各地對風電、光伏及抽水蓄能項目開發強制要求產業配套、投資落地等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具體包括:
(一)各級政府或相關部門通過文件等形式,對新能源發電和抽水蓄能項目強制要求配套產業或者變相要求項目必須配套產業或引入產業。
(二)雖未明文規定,但口頭強制要求配套產業,或對于沒有允諾配套產業的項目和投資主體給予阻礙或明顯歧視政策。
(三)各級政府或相關部門通過印發文件等形式,強制要求項目投資主體繳納高額保證金、投資合作保證金、項目開發建設履約保證金、引入外資等。
(四)各級政府或相關部門通過印發文件等形式,獲取或限制項目的附加收益,如項目產生碳排放權及碳排放收益等。
三、整治方式
本次專項整治聚焦查問題、糾偏差、補短板,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開展,至2023年11月30日結束。
(一)收集線索。省、市、縣能源主管部門通過門戶網站開設專欄、電子郵件、電話和信件等方式,進一步暢通經營主體和各界反映問題的渠道,廣泛收集問題線索。
(二)自查自糾。省、市、縣能源主管部門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各市及雄安新區、定州、辛集能源主管部門于11 月10日前將自查自糾情況報我委(省能源局)。11月10日后,我委將對各市開展督導檢查。
(三)扎實整改。對于發現存在強制要求產業配套、投資落地等不當市場干預行為的,各市按照“誰提出、誰負責”的原則進行整改。對于已出臺、發現問題的政策文件,各市結合《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國市監競協發〔2023〕53號)等文件要求,根據權限修訂、廢止。對于已簽訂開發意向協議但未實際實施的項目,各市應及時停止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并對相關協議進行修改。對于已簽訂開發意向協議且正在實施的項目,各市應與開發企業協商,按照“保護企業利益、杜絕投資浪費”的原則,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對于發現黨員干部存在違反黨紀國法問題線索的,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時間貫穿專項整治全過程,做到邊自查邊整改。
(四)健全機制。各市要以此次專項整治為契機,解決一批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領域經營主體反映強烈的不當市場干預問題,加大清理整治力度,避免邊清邊增,并在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基礎上,舉一反三,完善工作機制,加強日常監管,防止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反彈,形成一批管根本管長遠的制度機制。
四、有關要求
(一)省發展改革委在專項整治過程中,收集到涉及地方事權的問題線索,將及時轉有關地方核查。省發展改革委將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對進度緩慢、工作不實以及應整改而未整改的,將選擇典型案例予以通報。
(二)各市能源主管部門于2023年11月20日前形成總結報告,并對照重點整治內容提煉1個典型案例報送我委(省能源局)。
(三)各市能源主管部門及時向地方政府報告,明確工作職責及專項整治工作聯系人,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將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報送至我委(省能源局)。
聯系方式:焦海兵,18903137600;
王 一,13903112101;
郵 箱:nyjxnyc@hbdrc.gov.cn;